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審除細惑說後二如來藏。此亦取三卷末阿難發心偈。云希更審除微細惑。以向下所談乃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故也。後二藏者。謂不空藏與空不空藏也。古德解釋三藏有二義。一者圓覺疏。以隱覆含攝出生為三。二者華嚴疏。以體相用三大順次釋空等三藏。今似後義。而亦稍不同。上之空藏全同。以所顯之真。正惟體大。合下二藏。意旨便殊。蓋惟約體用單雙會釋空等三藏。而合相於用。亦非有缺漏矣。至下分科更明。分二。一問答辯劾諸惑。又二。一滿慈躡前以質二疑。此以滿慈請發者。表下所談惑細理玄。無學深位。皆當究心。非獨為有學說也。故今表兩重勝前當機。一者四住惑盡。勝前惑未盡也。二者四辯能說。勝前但能強記也。又二。一泛敘有疑。又二。一讚嘆妙示。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有折伏之勇曰威。有攝受之慈曰德。上契至理而下契劣機曰善為。敷演。談一諦而三諦具足。且諦諦文文。皆越小乘見解。故號如來第一義諦。


△二正舉疑情。又二。一自疑。又二。一敘昔未聞。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分得如來最勝四辯故。為說法第一。法音下當補云。回思昔日。方顯敘昔。喻言聾人聆蚋近已不聞。況百步外。大聲百步亦未必聞。況蚊蚋聲。極狀其自昔以來。雖證無學。雖善說法。於斯妙法絕未得聞。非謂今在會中尚如聾人等也。


△二求今斷惑。

佛雖宣明今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蓋彼平日惑山河等心外實有。今佛上文宣明即心。而又本空惑五大性互闕不周。上文宣明。各皆周徧。令其除此二惑也。斯義即本空周徧二義究竟無惑。在下文確陳中見之。


△二眾疑。又二。一有學明其習漏。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輩字全該有學。那含亦在其中。開悟者即前承佛妙示。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中勝解現前。習漏未除者。即彼我執中。俱生細惑。依然未破。蓋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然習漏既存。則二執俱生尚深。亦應盡與拔之。


△二無學述其疑悔。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諸漏。界內欲漏有漏無明漏也。漏盡則不生三界。此敘舊證已得我空。顯下所疑是細法執。却比有學能起現疑。兼亦代彼發其種子。今聞下正明未了。紆者纏繞也。疑悔二心所也。疑屬根本。悔屬不定。自他法三疑中。單屬疑法。善惡二悔中。單屬悔惡。即悔前小乘錯亂修習也。舊修已悔。新聞尚疑。故疑悔交纏未決定矣。泛敘有疑已竟。


△二確陳以請。又二。一確陳二疑。又二。一疑萬法生續。又二。一牒佛語。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

此於萬法起疑故。但牒彼陰等科中之語。以彼皆如來藏便顯即心。清淨本然便顯本空。又清淨本然語。雖現於七大科中。而意惟取前四科。以彼一一結妄顯本清淨。一一歸真顯即藏心故也。


△二正舉疑。

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疑有二。一疑始之忽生。二疑終之相續。云何者何因緣故也。若於次第上重讀云何。二疑自顯。山河大地。即世界。諸有為相。兼眾生業果。齊此乃疑始之忽生。意謂。既即藏心本空。最初何故忽生世界眾生業果耶。次第遷流。即兼上世界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此二句方是疑終之相續。意謂。既即藏心本空。縱使忽生亦應忽滅。末後何緣浩劫遷流相續不斷耶。此問求佛與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故佛後分始終。各答其詳。


△二疑五大圓融。又二。一牒佛語。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徧法界。湛然常住。

此文分明。惟取七大周徧科中之語。


△二正舉疑。

世尊。若地性徧。云何容水。水性周徧。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徧虗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虗通。云何二俱周徧法界。

據牒中則惟四大。及舉疑則棄風而加空。且風空俱與地礙故。確論所疑。但惟五大。而不疑見識者。以彼無形礙也。首二句地水難容也。次六句水火難容也。又四句地空難容也。上科所舉之疑。文如一氣。而疑有兩節。此科所舉之疑。文如三段。而疑惟一。意謂總疑有礙而已。確陳所疑已竟。


△二請佛開示。

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是義二疑中義也。攸所也。往歸也。言不知二義所歸趣也。惟願下求佛釋疑。開迷雲者。欲佛說出生續之由圓融之故。庶使迷雲頓破慧日洞明。方到究竟無疑惑地矣。滿慈躡前以質二疑竟。


△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分為三。一佛慈許說。又二。一經家敘眾。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經標無學。特顯法深。


△二正舉佛言四。一示所說勝。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

佛言普為仍彰慈廣。勝義中勝義者。法相宗有四。蘊處界為世間勝義。四諦為道理勝義。二空真如為證得勝義。一真法界為勝義勝義。彼但真俗不融為異。法性所立勝義無差。據佛後文答萬法生續則起於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則歸於一心三藏。宛然皆一真法界。


△二示所被機。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於普為中別舉當機。以等餘眾。均是四果。言定性者。謂彼尚未回心似應於此方回。二空惟指人法。言總意別。蓋於人空已得。而未兼得二空者也。回向上乘者。向了義大乘也。若法華前。已向上乘。更開何權。理不通也等者等有學及人天眾也。


△三示所獲益。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

一乘者。一佛乘也。即法華大白牛車。寂滅場地。即本覺果體。萬妄本空。一真清淨。即下文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極而言之。亦即三藏圓融之境也。梵語阿練若。亦云阿蘭若。此云無喧雜。世間可靜修處。皆得稱焉。然但為境靜是假。非真寂滅場地。乃本心本靜。與境無干。是真離喧雜。古人所謂置之一處靜坐須臾。皆謂此也。住此修行。譬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依果起因。因因即果。成佛正因。莫正於此。故曰正修行處。離此即邪修矣。


△四囑聽許說。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慈許說已竟。


△二大眾欽承。

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三正為宣說。分二。一正答滿慈。又二。一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且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又二。一正答初問。又五。一牒定所疑。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佛牒語略。意必具含。


△二舉所依真。按起信論心生滅門中分二義。一覺義。二不覺義。覺即所依真理。不覺即能依無明。故云依本覺而有不覺。今答文全符論意。故知此科即彼所依本覺。又二。一佛舉常說致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

如來常說者。多為菩薩演其實義。聲聞在會。亦普聞知。性覺本覺。顯是所依覺義。而性本異稱者。各有詮表。性表一真理體未涉事用。故舊以三諦釋者。不知其無俗諦也。本表天然本具。不論修為故。舊以三觀釋者。不達其非功夫也。妙寂明照也。妙明則即寂而照。明妙則即照而寂。二覺互影顯融也。明雖似用。亦體上照用。非涉事用。如來舉此於無明萬法之先。正當空劫以前。一段真理。惟有寂照互融。豈有事功。但舉此者。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具足不假妄明。


△二滿慈答以常聞。

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常聞者。但領其文。未通實義。或依己教別解。所謂一音演說隨類各解也。一向且令權證。故不破斥。今與開權顯實故。須發其惑而難破之。又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皆是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也。


△三辨得妄本。即後三法生續之源。一指深本。二示元妄。根本妄而枝末全空可知。又三。一審得其惑。又二。一如來雙審真妄。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此之審意躡上性覺二句而來。故此首句覺字即性覺本覺之覺。明字即妙明明妙之明。然不取妙字。而獨用明字者。以有真妄二明。而妄明獨為大迷之體故也。汝稱覺明者。蓋言汝說法時。必常宣演也。為復下正以雙舉審問也。問意如云。為是性本自明單稱為覺即含明意耶。為是覺本不明須用加明於覺而雙稱明覺耶。蓋單稱為覺。不假妄明。是為真覺。雙稱明覺。而務假妄明。是為妄覺。雙舉致問。欲令滿慈自決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及以何為心。皆欲逼出平生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二滿慈獨取於妄。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答如云。若此不用明之而即稱為覺。則虗名為覺。而實闇然無所明矣。此蓋詞中反排無所明之真覺。而意中深取有所明之妄覺矣。此不明二字。與上不同。上是假言覺本不明也。斯是承言若不明之也。此答全似阿難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是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處麤識。滿慈所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逈然別矣。


△二斥為無明。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全牒滿慈之言。若無所明者。即若此不明也。則無明覺者。即則無所明也。次二句。全失真性也。末二句。妄又非真也。如云。推汝之意。將謂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殆惟恐其無明覺。而必加明於覺也。而不知一加所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良以。體外加明。非體本有。有生有滅時有時無。由是約起心。有所明時。明則非覺。以加明於覺。非覺體之本有故也。約忘心無所明時。覺則非明。以從來未悟覺體之本明故也。此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之意耳。既非覺非明。二義俱失。全墮無明。汝豈以無明為汝之覺湛明性哉。而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蓋無明即是不覺。惟濁惟暗。而安有湛明之義。是汝始雖惟恐失乎明覺。而終則至於全失真性。全墮無明矣。


△三結成妄本。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上科既斥為全體無明。由是承上而言。汝於本具真覺。番成無明者。元無他故。正以本性之覺必具本有之明。所謂性覺必明也。汝乃無故。妄加明於覺上。所謂妄為明覺也。由是遂成根本無明。萬妄依之而托始。故知明覺二字。便是生世界眾生業果之根柢矣(此於十惑之中。為第一惑。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者能隱真覺之體。二者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前。本非下位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哉曰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位中。麤細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現。此念忽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覺的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辦得妄本已竟。


△四正明生續。原疑兩節。忽生與相續也。就分為二。一初之忽生。此科先答。云何忽生山河有為之疑(問諸經皆言妄為無始。此經何獨說有初後。答本來無始。不妨說出始象。熾然說始。不乖無始之旨。蓋佛之教言。竝有二種。一者假立。二者稱真。不假立而談。則真亦不彰。不稱真而說。則假無究竟。比如本無修證而說修證悉皆無礙。況經論皆言最初一念不覺心動等。俱依假立之義。故此說始。無所乖焉)又二。一最初微細。此科即論之三細。然章法不同。但以惑對境。分為二科。良以聖賢以智了境。凡夫以惑緣境。竝皆連帶生起。今約凡故。用惑境相對。分二。一細惑。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惟三細中之前二。尚缺第三。舊解。三細全該轉現顛倒。今解順序惟是業轉二相。首二句。即業相自證分也。蓋上文明覺二字。明為能明之妄明。覺為所明之妄覺。雖能所皆妄俱屬無明。而剋體分別。但能明之妄明。是為無明。而所明之妄覺。即此科業相。在上科但是帶言非本位也。故此科佛接上文而言。性覺本非所明之境。特因妄加能明。而遂立成所明耳。由是而知。因明之明字。即上文能明之妄明。亦即論之不覺。所謂無明。立所之所字。即上文所明之妄覺。亦即論之一念心動。所謂業相。至此方當其本位矣。且論中以依不覺而心動說名為業。此因妄明立所。說名為業。意固全同。而此文較論。猶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而經文說出元因。加妄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所既二句。即轉相見分也。論標為能見相。當知。論中以依心動而轉成能見。此因所立而轉成妄能。意固全同。而此亦較論文為有發明。良以。論言心動轉成能見。而亦未明何故即成能見。經乃說出因其妄以覺體為所見之相。由妄所而引起妄能耳。是則妄能顯然合彼能見。


△二細境。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即現相相分也。論標為境界相。又自釋為能現相。首句是能成之本。無同異中。即業相之中也。唯識曰。相見皆依自證起是也。同者無差別境也。異者有差別境也。業相之中。就實論之。既一體一相能所不分。故逈然無此二種境界也。次句以下俱是所成之境。熾然者。火光盛貌。雖表顯著。然火光但明於夜。亦表暗中顯著。以此境界雖顯。尚在本識中。未大顯著。故如火光明於暗夜之中也。又雖在本識亦已熾然。如火夜發。豈同前二相。一則無境界。一則不可知哉。昔人見說熾然度其顯著不敢定為細境。而釋為六麤。不察論文自釋生滅因緣。釋至現識。則曰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何乖今經熾然之說。故知此科決是境界無疑。熾然成異者。言從此無同異中。忽然見種種差別形器。即結暗為色之始相。此句是現有差別之境也。異彼二句是現無差別之境。即空生大覺始相。上一異字是不同之意。下二異字。仍是前差別之境。夫既異異而又因異。可見全是傍顯之意。蓋言非先異後同。但是見異時。傍顯無差別處。便是同境。立字取意即顯也。常途約生起次第空漚。先發界相。後隨此約轉相見境。先見界相。傍顯虗空。故作如是說也。隨宜無不可耳。末三句即彷彿有眾生相也。然必同異發明者。以上異之與同相形。而顯此眾生之境不同上之二境。良以。彷彿有形貌差別。殊於同境。即不同虗空。故曰無同。彷彿有運動靈覺。殊於異境。即不同器界。故曰無異。問既即世界虗空眾生。與下麤境。何所差別。答尚在本識中。結暗忽現愰忽未定之相。與彼麤境中三法。作胚胎耳。問論惟渾標境界。而經乃三相具陳。多少不類。恐不相當。答論之前標雖渾。而後之自釋尤詳。如前所引能現一切境界。疏取瑜伽釋之。謂具根身器界種子。又五塵對現。疏釋乃謂。且舉五塵。而實通現一切境界。由此觀之。論疏皆言一切境界。何所不該。奚以三相為多。況器界之釋。何非同異二境。根身之語。何非知覺眾生。而種子不出情器。且五塵尚不為多。三相何嫌太廣。是知此節科當現相。則經論如出一轍矣。復有人以此配屬三細。其意誠迂(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子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言轉相妄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無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為能生之所。亦如祖孫。那得混同。至於攝論謂轉相所緣境不可知者。正約其緣業相之初心為言。而記主便指境界非也。此二皆以心取心。真隱似現。所謂非幻成幻法也。如人瞪目欲自見眼。本不期於空華。其奈眼非可見。而徒以帶出空華耳。以喻詳法。居然可了。問論無能所。經何廣陳。答文法不同耳。論是次第。下依上生。故不彰能所。經是鈎鎻。上引下起。故能所多陳。觀經無明位中已即累言所明。何疑業相不為所耶。會文取義。經論無不合矣)最初微細已竟。


△二漸成麤顯。此即論中六麤。今亦以惑對境。分為二科。一麤惑。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此即六麤之前五。如是者。承指上文之詞。擾亂之意。全在上科。若寬取總因。則三細起於真淨心中。皆為動亂之相。若尅就引生麤識。則惟是境界一相。所謂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以彼境界從無而有。則有無相傾。因異立同。則同異互顯。既而復以一異一同之界相。顯發非同非異之有情。是於藏識海中。境風亂動。已如空華亂飛。豈不甚擾亂哉。楞伽云。識藏海常住。境界風所動。是也。待者緣對也。相待即是為緣之意。生即長也。勞等即麤識也。豈非境界為緣而生長諸麤識乎。楞伽云。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是也。然生勞二字。即論中起成智相。為第一麤。論云。依於境界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云。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性。夫創起慧數分別。所謂轉生勞慮也。問轉智二相。俱緣境界。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智相緣境。不了心現。執為外境。分別染淨。所謂分別事識矣。此當法執俱生。勞久二字。即相續相為第二麤。蓋久即相續不斷之相。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以二覺不斷為自相續。以又能引持生死。為令他相續也。此當法執分別上之分別。略分染淨而已。此則轉生苦樂覺。受自他相續。法執轉麤。故名分別。發塵二字。即執取相。為第三麤。塵者染著之相。論云。心起著故。起即發也。彼云起著。此云發塵。同一旨耳。疏云。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自相渾濁一句。即計名字相。為第四麤。論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云。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也。今乃取其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恰合於自相渾濁。雖是一意。而發塵尚淺。故屬我執俱生。渾濁已深。故屬我執分別。末二句。即起業相。為第五麤。彼云起業。此云引起塵等。語意頗同。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故。疏云。謂執相計名。依此麤惑。發動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塵勞有八萬四千。以十結使為體。約身口七支及三世四心。壘滿其數。煩惱略言根本六及隨之二十。若配塵勞。數亦如之。總即見思。約未起屬惑。即前執取名字二相。今經明言引起。乃是已起。而成業之相。且塵勞煩惱。俱須約於身口七支而起業。疏文亦言發動身口。其義無乖。以必發動方是起義也。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況下麤境。亦不是直待五識起畢然後有者。第以言不頓彰。巧敷陳耳。神會之可也。


△二麤境。

起為世界。靜成虗空。虗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即業繫苦相。為第六麤。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疏云。業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生死長縛。此一科經文與論文。名位雖同。意旨各別。論明萬法唯心。故備明諸識。而心相偏詳。境相為略。所以前境界相及此果報相。亦皆就識。隱略未詳。彰其為惑所執之境也。經答云何忽生山河等。故心境雙舉。而於境相尤詳。所以前細境及此麤境。文竝詳也。於中備明世界虗空及眾生相。且疏於業繫苦相。科為受報。今經世界虗空是依報。眾生是正報。意符受報。然於中淨穢苦樂不得自在。何乖論文。但經且據初成無循還意。以後另有三種相續。惟此稍不合疏文耳。以上會合經論畢下當按文釋之。當知以上皆是展轉敘其緣由。惟此六句方成確答問意。首四句確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總承上言。由依性覺而動無明。因無明而發心境。緣心境而起塵勞等。於是業力所使起為(云云)。起靜勿指時言。當指處說。如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確然而成定相。靜而無相處則空濶曠蕩顯然而見頑虗。次二句明其不離前之細境。但至此始確定而成就耳。故二為字是即字。意言此虗空即前同象至此始確定也此世界即前異相至此始成就也。然此即當結云。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實由如是而生也。末二句確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境。但文法轉換。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言彼細境中無同無異之相。至是而顯然確定。以成眾生業果真有為法矣。再結云。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實由如是而生也。通前雖俱屬忽生。而仍有相待勞久之言者。以從無而有。須由微而著。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將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之忽生已竟。


△二後之相續。此科方答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之問也。問意在前舉疑科中。分三。一世界相續。此中義理雖似外論中五行相生之意。而實不盡同。不可以一一附合。有二不便。一者五行反明經義反晦。二者令外教之人將謂不出己意。良以。外教正惟執乎五行能成世界。而實不了其真源。縱高推太極混沌等。而終不識其為吾心之妄覺全體之無明。今與分明指示。正以異彼教意。而舊解却將覺明釋之為水。以濫彼天一生水之計。仍出無極太極之下。何以令彼祛除舊見而生新悟哉。夫外教多歸化。機於陰陽。而吾宗直指化本於心性。又且示天地之源。出於吾心之無明。此誠大異外說。而極警悞執也。弘教者。直不挽外宗。而令其明內旨。反推內教。而濫外宗失計之甚也。至於內教所用名言。多用四大。而不名五行。後之合變轉生。但與五行略相似耳。故今解。於前之四法。全準孤山四大為正。而前三大顯然依於心起於後之四法。別立名言。略取溫陵父母氣分之說。以助明而已。又分三。一生能成四大。夫四大雖展轉相生。而實總是能成。以各具能成之力用故也。其曰執持曰保持曰變化曰含。皆其義也。至後四法。則皆不具斯義。諦觀之當自見矣。又曲分四。一風大。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明覺者。覺體之上。已起妄明。而妄明必發空漚。空昧者。頑空之體。全是晦昧。而昧晦與明。乖角相待生搖者。即溫陵所謂明昧相傾不覺心動也。當知。世間諸風。全是妄心動蕩所感。風輪持世者。諸經言。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住。此大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二地大。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孤山謂。土與金皆是堅性俱屬地大。是也。蓋地性堅硬。而堅莫過金。故金是地大精實之體。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而心動也。如人為睡所偃而發迷悶矣。堅明立礙者。覺明堅執。而妄成有礙也。如偃中堅執求通而妄覺有物相壓矣。由此即感一切堅礙之相。故言世之金寶皆是明覺體上一分堅執所感也。如古有凝心結思化為石者。亦是小驗。此固靈心不思議之力用。而業感必然之理也。金輪持國者。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此大亦顯然親依妄心而起矣。


△三火大。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大固是風金二大轉生。而堅覺搖明。全帶妄心之相。堅覺堅執之妄覺也。立礙感金故寶成。搖明動念之妄明也。動成風相故風出。此是生火之因起。一堅一動故相摩生火。如云一剛一柔相摩相蕩也。為變化性者。蓋火無持含之輪用。而有化成之功能。至後四居功方顯著也。以上三大雖相待轉生。而俱帶妄覺妄明之心相。本宗固宜偏發明之。豈可多用水土生木等意而晦之哉。


△四水大。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大方獨用金火二大。而不帶心相。以上三番帶明。此應不言可知。寶明生潤者。蓋寶上之明。即含潤相。如珠光出水。即其驗也。火光上蒸者。火有蒸[鬱-山+止]之氣。即能成水。如盛熱時萬物多被蒸而出水也。然以寶明而又暎以火光。此水大所由起矣。含兼承載涵潤意也。十方界者。諸世界下皆有水輪。乃至諸論皆然。別經言。世界安立。土輪下依金輪。而同為地大。金輪下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虗空。而虗空無所依。今約由心生起。序未全同。又顯究竟。仍說虗空依無明。而無明依本覺。以見萬法。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離心悉無自體故。內教惟以顯心方為得旨。生能成四大已竟。


△二生所成四居。此之四法。即上四法所成。所謂世界國土也。前曰持含曰變化。即持含變化。此四居也。蓋器界元為眾生所居。今於此四方。顯眾生所居住處。故曰四居。然此與小教所謂萬法皆由四大和合變起。文不相乖。但小教未了四大畢竟是覺心變現也。上文既明能成四大皆依心起。至此所成四居。但示四大轉變。不復重明心起。令由四大之唯心而達萬法之唯心也。又分二。一總成二居。二居謂海為水居眾生住處。洲為地居眾生住處。以同依水火為能生。故曰總成也。又分二。一示其由生。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

蓋四大雖均成變化功用。而水火土三大。於四居中。功迹顯著。至於風大。執持摶擊。功雖不少。而於己成居上。迹則不彰。故不言之。首二句正明火水二大為生海洲二居之因起。火騰者。火性本炎上也。水降者。水性本潤下也。交發者。水火既濟也。立堅者。結成器界也。如陶器者賴惟功於水火矣。次二句正所成之二居。海亦由立堅而成者。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方謂之海故。全是堅體也。洲潬如四大洲及諸小洲。是也。


△二驗其氣分。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以是義故。以是水火共生之義故。彼大海本就濕之處。似不應有火。以不忘母之氣分故。火光常起。洲潬本就燥之處。似不應有水。以不忘父之氣分故。江河常注。蓋外教五行義中。水之望火為我尅之妻。故火為二居之母。火之望水。為尅我之夫。故水為二居之父。今大海克肖於父。而不忘母之氣分。故海中火起。洲潬克肖於母。而不忘父之氣分。故洲有江河也。餘皆準此思之。


△二別成二居。以二居生驗各說故。曰別成揀異總成也。又分二。一成山居。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焰。融則成水。

此山居眾生所住之處也。初二句示其由生。水劣火者。如溫陵謂。夫劣然後陰陽和而生子。是也。又以水為火之夫。若太勝則勢必滅火。豈能生他法哉。今以水夫劣於火妻故。成高山矣。末三句驗其氣分。準前思之。可見。融則成水者。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是也。


△二成林居。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眾生所住之處也。首二句示其由生。末三句驗其氣分。義皆準前可知。所成四居已竟。


△三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交妄發生者。互以妄相生也。遞相為種者。初由妄心而生起大種。次由展轉而備生四大。後由諸大而成就四居。於是羣生之依止器界具矣。以是因緣者。以是遞相為種之因緣也。世界相續者。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凡成一番。便是如此展轉生起。所以自忽生之後永無清淨之期也。世界相續已竟。


△二眾生相續。分三。一推由成陰。又分三。一指無明本。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明妄非他者。言明得眾生必從妄起。而此妄亦非他物。即是真覺妄明為過咎耳。意指不外前文生世界真妄本也。夫覺明既屬能所。向後惟從妄說矣。此科同前忽生科中妄本。


△二三相妄局。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所妄既立。即彼所既妄立業相也。而明理不踰。即彼生汝妄能轉相也。理猶體也。而明理二字。已是妄能。不踰二字。乃是特加妄局之意。以表能被所局也。二句同彼細惑。俱屬妄心。尚未涉境。下三句方涉境界。即彼現相也。而偏重眾生。以是因緣者。若通上科。則無明為因。能所妄局為緣。若止本科則業相之所為因。轉相之能為緣。而能被所局。即是因緣。聽見屬心。影略覺知。聲色屬境。影略香等。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意。由上能被所局因緣。成此心被境局礙相也。此末二句。頗似說根。而委細參詳。猶是本識中境界相。所謂隨其五塵對至即現。是也。但為下文結根成陰之由。


△二三陰成就。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上二科。總是詳推成陰之由。此科方以妄成二陰。前四句成中陰也。色香味觸影略聲法。六妄即六塵。成就者。麤境已著。具足無缺也。足顯上科聲色尚是本識細境。未云成就矣。由是分開見覺聞知者。攬上六塵結塵以成六根。而分開云者即經所謂旋令覺知。壅令留礙。體中相知。用中相背也。又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已。夫根塵成就。則形兆潛彰。然尚未趣生。必當中陰之位。經言中陰六根猛利勝於生身。足為明徵。問既無前陰。何得此名中陰。答理實無始何缺前陰。但經從細向麤。只得截流而談。亦假立之旨也。末二句。方以轉成後陰生身。溫陵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著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異而託化。如天獄等也。

○總此推由成陰一科經文展轉四重鈎鎻次第。一由無明。而引起業轉妄局。二由業轉。而引起心境拘礙。三由心境。而引起根塵分隔。四由根塵。而引起四生繫縛。由細而麤。頗順文理。兼合論旨。舊作根塵識三釋者。則根先結而塵後成。固為顛倒。由塵成而分六識。何經可徵。蓋經文只說攬塵結根而根成分隔不言塵分於識也。由彼迷前文為根。須以後文為識。且將謂根塵識三。文順界全。而不達根相即是陰體用。表眾生形相已著。而識非形相。義無關也。推由成陰已竟。


△二詳敘受生。又二。一委示胎生。獨委悉開示於胎生者。一則急於為人。二則眾生悉以淫欲。而正性命。欲愛偏顯故也。又三。一舉親因。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

中陰之想愛。為受生之親因。孤山曰。妄心見妄境。故云見明色發。即於中陰。見其父母也。明見想成者。依妄境起妄惑也。異見謂父是所憎境。同想謂母是所愛境。女子託胎反此。故涅槃明十二因緣。無明有二。一潤業無明。謂過去煩惱也。二潤生無明。即託胎時於父母起憎愛也。

○流愛為種者。即最初注愛於母。以為投胎之種。納想為胎者。即投種後愛著不捨。以為增長成胎之由。經後云想中傳命。是也。


△二明助緣。

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父母之交遘。為受生之助緣。孤山曰。交遘發生。謂男女會合。染心成就。吸引同業。謂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也。

○上科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


△三結成胎。

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故有因緣。猶言以是因緣也。孤山曰。俱舍明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狀如瘡皰。三七名閉尸。此云輭肉。四七名徤南。此云堅肉。五七名鉢羅奢佉。此云形位。今略舉前二。等取餘三。


△二例示四生。又二。一總標成應。

胎卵濕化。隨其所應。

胎卵濕化皆應也。下文情想合離皆感也。隨其所應者。隨其所感。而應之以四生也。


△二各別指明。

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上科分釋感應。而經文偏用錯綜。隨便而已。溫陵釋四感好。但合濫於應。今少變云。亂思不定曰想。結愛迷戀曰情。親付不動曰合。捨此趣彼曰離。以此四心感召。而四生各類應之。又曰。卵無後三。其實前前兼於後後。而後後不兼前前。其意始完詳敘受生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此只依感應二意結之。義無不盡。首二句即感之相續也。更相變易者。約一眾生。則周而復始。約群靈則彼此轉換。溫陵謂四感有情皆具。各以多分。召彼四生。

○以是經涉長時。互成轉換也。受業。指受生胎等而言。逐其飛沉。即應之相續。胎等各有飛沉。末二句躡上結之。準前可知。眾生相續已竟。


△三業果相續。分三。一業果指本。示業果而又指本者。明業果各本於自心之貪欲。其絕貪而業果自息也。又三。一欲貪。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結者。不專指受生時。言亦兼在世時。想念恩愛。皆所以深結生緣。愛不能離。所以相生不斷。欲貪為本。方專指受生時。元因愛欲而來也。


△二殺貪。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貪愛同滋。言由有貪愛。必有身命。由有身命。必賴滋養。同滋者。言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止。而必至吞食也。


△三盜貪。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盜貪也。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惡業俱生者以此惡業。為續生之緣。與生俱生也。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以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重輕之宜。今經何獨論其所輕。而反遺其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者斷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何有重輕。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酧償。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瑠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時。恣意食噉。三五百年。人之亭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上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切勿輕非毀矣。業果指本已竟。


△二相續明長。既示相續。而又明長者。表續生皆由互不相捨欲。其能頓捨。即不相續也。又為二。一殺盜無休。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首二句影略多辭。則師補之。未全具載。當有八句。如云。汝負我命。汝還我命。我負汝命。我還汝命。債亦準此。命屬殺。債屬盜。不出負還二字。以是因緣者。以是負還因緣也。末二句。言命債不了故生死亦不了矣。


△二欲貪無盡。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首二句影略。亦應八句。各開則云。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憐色準知。交錯則云。汝愛我心。我憐汝色。番轉準知。不出愛憐二字。以是因緣。以是愛憐因緣也。末二句。言愛憐不斷故纏縛不斷矣。相續明長已竟。


△三結成相續。

惟殺盛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歸重三貪。為業果及與相續之正因緣也。正明生續已竟。


△五雙關結答。分二。一躡相續而結忽生。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

三種相續。本答終而復始。今總束之。以結答忽生。正顯忽生非別有法。即生彼相續之三法。意雙關也。首二句躡上之辭。顛倒有二義。一者首尾相因義。二者顛狂迷倒義。覺明即是無明。明了知性。即是本真妄真和合。總是業相。下了字即能見相。因了發相者。依上業相。起出能見。而帶出境相也。此四句。無明三細皆備。下妄見即緣此境相。而起我法二執。渾然涵彼前四麤也。蓋三相續。即彼後二。而後二皆本無明三細二執而出。故結答云。汝問三種云何忽生。皆是覺明。乃至妄見所忽生也。


△二躡忽生而結相續。

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虗妄。終而復始。

此科全牒問辭。惟中間因此虗妄四字。乃是結答之處。夫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原問忽生。今躡之而結答。次第遷流等。正顯相續非別有法。即續彼忽生之三法。亦雙關也。結答意云。汝問三種云何次第遷流。當知。但惟因此顛倒相續之虗妄。故終而復始也。是則前云從妄見生。今云因此虗妄。可見忽生相續渾一妄法。了無實體之可得矣。正答前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又二。一滿慈執因疑果。又二。一躡舉疑端。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躡前所辯。為起疑之端。首四句本同佛心也。妙覺指眾生現具在纏之體而言。本妙覺明者。言其未生山河時。本無不妙。元無諸染法也。覺無不明。元無諸障礙也。與如來心不增減者。佛心不增於生心。生心不減於佛心也。次三句頓生諸妄也。無狀即無端無故。


△二正陳疑難。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得妙空明覺者。復其無物之本體。還其圓照之本明也。言其亦同眾生本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也。末三句。正疑諸妄於何時生也。山河大地是世界。有為是眾生。習漏是業果。言如來復還之真覺。元無異於眾生未妄之真覺。則眾生既從真而起妄。如來豈不亦當從真而起妄乎。圓覺中金剛藏全難有三。此經亦具。但問非一人。今滿慈所問。同彼第三。難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辭意全同。均是執眾生因性之有始。而疑如來果德之有終也。答處再當配釋。


△二佛分真妄喻釋。據問意有兩種迷執。俱當破斥。一迷執妄法有始。二迷執真覺有終。今答不生不變。皆惟且破後一有終之疑。以後文另起何因有妄之問。方破前一。勿至混濫反誣經之重繁也。又分二。一喻妄不復生。又二。一喻無明本空。無明為能生萬法之妄本。未及論乎所生之萬法。故取迷方之心喻之。以迷心亦無相狀。然意喻從初本空故終亦不復生也。又二。一舉喻辨定。又二。一舉喻。

佛告富樓邪。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聚落村居名也。


△二辯定。又二。一辨始無所從。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所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本無根者。諸法展轉。皆因無明。而無明更無所因也。又迷不自為生迷之根。以原答因迷之難也。悟非生迷者。悟迷相反。安得相生。故亦不作生迷之根也。問法中似從真心起妄。喻中何不許悟生迷。且迷方誰不先從於悟乎。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惟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自生也。圭峯解圓覺種種幻化皆生覺心而辯其不說心生種種。故知得失係於毫釐。不可不辯。且迷方者。悟在他方。迷在此方。豈以他方之悟。為此方之迷根乎。理實入之忽迷。初不得其起迷之本。此亦可明妄之無始。但不專重耳。


△二辯終不復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倐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倐忽也。縱迷者。縱使先迷或久述也。問今有迷方者。雖受指示。亦有久久不悟者。何也。答此言悟者。亦須於指示之後久久觀省忽於一朝。四方朗然。轉正始為悟也。此等悟後。豈得復迷。指示正如教下說得人法二空。比解分明。猶自依然。二執不脫。觀省云者。正如宗下教人絕解久久及照參心。忽然心空。人法頓脫。方為現量實悟永不復迷也。舉喻辯定已竟。


△二合法喻明。又分為二。一總示合意。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言如來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二詳盡合辭。又二。一合無所從。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

此迷即指無明。言此無明。既不以自體為本。亦不以覺性為本。無所從來。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心更無所因也。


△二合不復起。

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昔本無迷。不可作眾生未妄以前解之。即墮有始之過。而順成佛果有終之難。清涼云。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是也。只言自昔在迷時。即無迷可得。如迷方者。正迷方時。方實不移矣。迷覺即前明覺。似有迷覺者。言當彼迷時。似有能迷之妄心及所迷之妄覺。如當迷方之時。似有顛倒之迷心及移轉之方位也。末二句。承上言。由此徹底虗無故。不覺則已。但一覺迷。迷即頓滅。以真性覺中本無無明也。亦如迷方者。但覺所迷之南。本無有北。則迷相頓滅。以自來元無故。滅無留滯也。覺不生迷者。言正當迷時。己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亦如惑南為北之時。己即實無北相可得。而況既悟是南之後。安得北相復起於南乎。上二句迷時似有。下二句悟後永無也。圓覺答難處無此喻。而釋無明處。却有此喻。今喻無明。義亦𠃔當。文云。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等。然彼猶兼喻身心。此以下文。更有空華。以喻萬法故。此專喻無明而已。喻無明本空已竟。


△二喻萬法現無。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科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今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却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彼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分二。一舉喻辯定。又二。一舉喻。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首二句。喻在凡時三種宛然。次二句。喻成佛時萬法寂爾。末四句。正喻疑佛何時起妄也。


△二辯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空元二句。喻萬法自來本空生滅但是妄見。次二句。喻實執佛滅萬法已是顛倒妄情。下敕令二句。直斷待華為愚。喻冀佛起妄者決定是愚人也。云何下。又反言以決其必為愚矣。


△二合法釋明。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如汝所解者。言此待華更生之人。誠如汝言。決愚非慧。云何下。就言反詰也。言汝既知於晴空而待華者乃為至愚。云何乃於如來妙明中。而待生山河等法。與彼愚人何異哉。通前本末元空如此。說何復起。只此二喻。已足以通釋前難。若但止此。是惟達妄本空。而猶未及明真本有。故更說後之二喻也。喻妄不復生已竟。


△二喻真不復變。理實不但成佛之後不復更變。縱在迷時。本體亦未嘗變。豈成後而反變乎。上二喻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總合也。蓋佛語錯綜自在耳。又分二。一總舉二喻。

又如金鑛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厂@火]不重為木。

金鑛者。蘊金之砂石也。雜於精金者。約金在鑛時二物混和也。一純者。約出鑛之後也。更不雜者。不復生鑛也。須知金之與鑛。二俱無始。非金先鑛後。鑛從金生故。出鑛之金。不復生鑛。木[厂@火]無二。不同金鑛。又以壞盡無還為相。各有取意。待合處自明也。


△二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菩提者。樹下所成。無上智德。取其無明夢破五住究盡番轉一切煩惱。出纏精真。非比在纏所具。蓋以完復本有如如智體。亦即照體也。涅槃者。因窮果滿。圓淨斷德。取其遷流浪息二死永忘番轉一切轉迴。究竟寶所。非比中止化城。蓋以完復本來如如理性。亦即寂體也。亦復如是者。以前科二喻己喻妄不復生。今此二喻。當獨喻真不復變故。惟重菩提涅槃之不變。而不重煩惱生死之不生。茲有二解。隨情去取。一者別合。謂各取類合也。以菩提智光類於精金明淨故。言菩提不復為煩惱。亦猶精金不復重為鑛也。又以涅槃寂滅類於木[厂@火]燒盡故。言涅槃不復成生死。亦猶木[厂@火]不復重為木也。二者總合。謂就文合說也。先合前喻云。菩提涅槃。既出乎煩惱生死。則一成永成。不復更變。亦由金之出鑛一純永純不復更雜於鑛也。次合後喻云。煩惱生死。既轉為菩提涅槃。一滅永滅。無復返還。亦由木之成[厂@火]不復又成乎木也。斯則後喻略涉於妄不復生。似亦無傷。二釋竝通(四喻圓覺具有。取喻稍別。迷方彼則通喻無明。身心此則局喻無明。空華同喻萬法。金鑛彼喻圓覺。此則喻菩提。或兼喻涅槃。木[厂@火]彼喻幻妄。此則喻生死。或兼喻煩惱。旨亦大同也)是則妄本無生而非成佛始滅。真本無變而非成佛始生。故知眾生分中。尚自無生無變。何況成佛者。反有生而有變乎。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已竟。


△二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此答次問五大何得圓融之疑也。夫空藏中。破相顯性。相既不有。說誰無礙。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何得無礙。是以。前二藏中。略開圓融之端。而未竟無礙之說。豈免滿慈之疑。茲欲極彰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須談空不空藏也。蓋空即不空。則性全即相。而性固無礙。不空即空。則相全即性。而相亦何所礙哉。深研斯旨。則向下微妙難解之文。可領略矣。分為二。一正答次問。又分為二。一按定所疑。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虗空及諸大地俱徧法界不合相容。

首四句。雖牒問。而圓融徧界。猶是述己所說。以下方是彼之所疑。然去風如空。通喻五大。


△二正以開示。又二。一就後一藏以銷疑。此蓋雙躡前之二藏。而繼以空不空藏。銷前所疑。用顯次第三藏也。此中全由喻明性相。而其疑得銷。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并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徧周。無障無礙。是尚遠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兼亦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銷難況易。一以發後圓修。此意難辯。至文再當示之。又分二。一喻明性相。又二。一舉喻。又分二。一標列性相喻。又曲分為二。一總以略標。

富樓那。譬如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吳興曰。譬前如來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發生。

○若更照後文配之。則虗空譬如來藏。體非羣相。譬先非水火。不拒發揮。譬各現俱現也。當知二俱是妙。既曰先非諸大。則非滯有。而溺有者自成有礙。既曰不拒發揮。則非滯空。而淪空者自失家珍也。


△二徵起詳列。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虗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暎。

徵意非推其故。但欲演略成詳耳。然彼太虗空一句。即是體非羣相。而下即不拒發揮之詳也。明等七者為相。日等七者為緣。虗空為親因。明暗清濁為對。餘不必強對。然七相雖不配合七大。而亦略應其數。氣凝如煙霧之聚。霾字從貍。起於山獸騰踏令土蔽空。或合風雨繽紛而下。謂之霾。水澄成暎。如海晴湛之時。虗空交暎。朗然澄徹也。


△二難釋相妄喻。上科但雙喻性相。而未喻相妄。此科難釋方顯相妄。然此妄字。但是無有定實之意。非如妄心妄想及貪嗔等妄也。又分三。一總舉雙徵。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殊方且作同時各處而言。蓋虗空無量。此方明而彼方暗。乃至霾暎各現不同也。有為者。以其不徧不常異虗空無為之體故也。彼字總指日等七緣。對空雙詰。正令指陳也。


△二單舉別難。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單舉日明。以例餘六。先緣後空。各別難問也。辭雖難問。意則正明二皆不可指陳。若彼下明非緣生也。意言。既是日明。則當普天共成一日之體。不應更見圓日。若見圓日。則自日之外。云何不是空體之明。而顧獨謂明屬於日乎。問此日為例。而雲等皆依此成難也。然日有圓體。雲等不然。或滿虗空。其何成難。答雲等雖無圓相。而有高相。準日當云。既是雲暗。則當自地以上同為雲氣。不應更見高雲。若見高雲。則自雲以下。云何不是空體之暗。而顧獨謂暗屬於雲乎。若是下非因定有也。言非虗空一定恒有之相也。其文易知。


△三直以釋難。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非日非空者。非因緣也。以雙難則互奪無定也。不異空日者。非不因緣也。亦即非自然也。以集離則畢竟無體也。問虗空譬性明等。七相譬七大日等。七緣譬於何法。答七大循業而發。則日等譬七大各所循之業也。理實亦是眾生所惑生七大之緣也。藏性即七大親因也。問前破七大不由因緣。今何復立。答今言非日非空。即是雙破。豈云立乎。向下自顯問總標中惟空與相。意取喻於藏性及七大也。徵釋中。宜只明其非空及不異空足矣。何更加以七緣。而言非日及不異日乎。答若不加以日等。有二不備。一者顯妄不備。蓋必二者皆非二者不異。方顯宛轉虗妄。無可指陳也。若惟單就空言。是尤有可指陳處也。二者顯妙不備。苟若但言非空。而不言非日。則但顯性無礙。而不兼顯相無礙也。若但言不異空。而不言不異日。則但顯不違性。而不兼顯不壞相也(又味此乃非。一非異之旨。試明之。彼虗空惟是一味。亦徧亦常。七相各自差別。不徧不常。是虗空與七相非一也。又虗空離彼七相。則無自相。七相離彼虗空。則無自體。是虗空與七相非異也。又正由空非羣相。方能不拒諸相發揮。是由非一故非異也。又正由不礙諸相。方見虗空體非羣相。是由非異故非一也。由是則帝心理事事事二無礙玄門。及下經文一多大小互現之要樞。皆隱然開發矣。一喻而盡妙。如此學者。加意研審可也)舉喻已竟。


△二法合。分為二。一先伸釋疑兩途。此科正以直釋滿慈之疑。準常諸文。舉喻法合。兩楹之間。自來未有如此文橫隔於中者。惟見或安於舉喻之前即是法說。或安於法合之後。乃是銷歸所疑。或是申其正義於義皆順。今置於此難為順銷。姑且曲從現文。承前喻意。以先釋所疑。然後以法合喻。合喻之後。到銷疑科盡處。別有虗科。審定淆訛。就分為二。一約相妄釋。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承難釋中非日非空不異空日而言。如云。由此明相之妄不可指陳。而觀七大之相。元亦至妄。悉無指陳。若乃妄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實有。已為迷妄。若復詰其凌滅。是猶復邀空華而期其更結空果。真可謂迷中之迷妄中之妄。云何詰其相凌滅乎。凌滅該攝不容非局水火。此即兼示已發現之相常自虗無。說誰為礙。奈何據今熾然凌滅宛然不容其故何也。答下云汝以色空相傾相奪。則傾奪二字。即其故也。是知。凌滅不容病根在於眾生無始妄習傾奪非彼妄相真有是也。其猶月運岸移。惑本在於雲駛舟行之妄見。非彼月岸真有是也。又如夢見水火。執為實有。便見凌滅。纔知是夢。便可橫身直過。尚無燒溺。豈有陵滅。是知今之熾然宛然。實由堅執之久。而忘執之功未至耳。傾奪之義。請觀下文自見。


△二約性真釋。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承標列中虗空體非羣相而言。如云。由此虗空廓然逈無諸相。而觀七大之性。元亦純真。先非水火。水火尚無。說誰不相容乎。理實滿慈之疑只消此科便釋盡矣。而必兼前相妄者。以難況易也。意謂直約已發現之相。尚無指陳。不可凌滅。何況未發現之性。逈非水火。豈應問其不相容乎。意令滿慈非惟悟性之無礙。兼亦竝悟相之無礙矣。所謂問一得二也。


△二後合前文兩喻。又分二。一合標列性相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科羅合喻中兩科。首二句。合略標中體非羣相。合詳列中彼太虗空。真妙覺明者。元真之妙覺明心也。冥含萬有不滯一相之體耳。汝以下合略標中不拒發揮。合詳列中日照則明等七相也。前五句各明各現也。謂諸大現不同時各各自現也。首八字。先別舉空也。明之一字。即是循業之意。亦應兼於神通。即自在業力也。汝以空明者。即是循發空之業也。大則如大千空劫及諸舜若多。小則如鑿井出土等。皆眾生循空業而發空相。所謂以空明而有空現也。極論小乘涅槃。亦此類耳。次十二字。後總例四大也。略釋水火。巨則如大千火壞火現水壞水現。細則如執鏡火現執珠水現。乃至神通所現。不假鏡珠。皆是也。大約是言諸大異時獨現而已。末二句。俱明俱現也所謂俱現之相者。有二類。一者同時異處。如吹火者口中現風。薪中現火。鼓熾同時。而口薪異處也。神通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等。燒注同時。而上下異處也。如此之類。意淺易知。詳下喻意。不專為此也。二者同時同處。互呈齊現之相。如一恒河人見水現。鬼見火現也。如一娑婆。我淨土不毀。而眾見燒盡。乃至一切四土皆同一處。而各見懸殊。此皆相之俱現也。精通如應身是一而能令見者千差。圓音是一能令聽者萬別。乃至一多大小。同時同處。炳然俱現者。不可勝舉也(問下文說相為妄。何至引不思議神用為釋乎。答正以相本無有定實。故稱為妄。亦正由相妄。方有不測之神用。向使相本定實。則眾生法執為本。然諸聖神通。非性分也但業報依通者。實未達此。所以力盡則失也。故惟實聖性發神用。方能通達相妄以盡其妙耳。明此則下之二種緣起。皆可識其故矣)末當結云。此與虗空體非群相。而不拒七相之發揮者。何以異乎。


△二合難釋相妄喻。又分為二科。一徵舉影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

相之各現。不足以表其宛轉虗妄。而俱現之相。方可以表之。故單承俱現。以合妄相之喻。云何俱現。合前喻中於意云何之徵也。下釋復用喻者。以俱現之妄。難為法說。故復用水日雙現之喻。以釋明之。是謂以喻合喻也。水喻如來藏性。影喻七大之相。兩人各行喻循俱明之業。東西各隨之日影喻俱現之大相。此方平平舉喻未說其為虗妄也。詳經本只用水中日影。以水影一體。明性相不二。元不用天上之日。故舊註非是。


△二就喻明妄。又三。一境先無憑。

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準定也。的實也。一日而現東西二影。誰為定實。喻一處而現水火二大。亦誰為定實耶。先無者。言不待分別。已自先無定實矣。


△二戒止難詰。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

權以一日喻一恒河。此日是一。云何各行者。喻恒河是一云何雙現耶。各日既雙。云何現一者。喻水火既俱云何恒河是一耶。


△三分別愈妄。

宛轉虗妄。無可憑據。

此二句結破分別之愈妄。要與上不應二字及先無二字。俱相召應。如云。何故不應難詰乎。假使境有定實。猶可容辯難。今既境先無定無實。而顧於無定實之境。宛轉辯難。則難愈多。而愈入於虗妄矣。如孤山云。同觀是一。知二是虗。各行既二。驗一是妄。然則一之與二。孰可憑據哉。但例恒河水火。餘可類知。方與俱現相應。末後仍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云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喻明性相已竟。


△二申義釋疑。此科虗設。於此無有現在經文。其文即前觀相觀性兩條文也。反覆詳玩。決是此處申明正義結釋前疑之正文。不知何緣錯簡隔於法合之前。甚失語脉。多繕寫者之誤也。前為尊經。曲順現文科釋。然訛誤豈容不辨。今請莫移其處。但試將彼文。接此無可憑據之後。讀之自見。意趣無邊。略出三妙。妙莫加焉。一者舉喻法合中無所隔。二者喻明性相隨即申義釋疑。結歸元問。首尾應合。收束得宜。三者引起伏疑。畢見下文來意置之彼處。斯等意味。悉皆失之。智者幸惟審定。就後一藏以銷疑竟。二圓彰三藏以勸修。由前次第三藏急於破迷成悟。故俱就眾生迷境顯示。未暇普收聖凡染淨二緣十界一如無二以畢彰藏心全體大用。今既麤細二惑。次第破盡。妙明披露。道眼近圓。理宜罄竭諸佛之靈府。而徹底顯示故。此統會畢彰。用顯圓融三藏也。問前言引起伏疑。可得聞歟。答由。前極談眾生現住迷境。當體性相。二俱無礙。疑云。若爾即應不揀聖凡。同見無礙。今何我等動成有礙。而如來獨得無礙耶。於是如來應念。各示其由。所以復有後文之圓示也(舊註既不辯訛誤。復不推此來意。致令此處經文前無結歸。而後無發起。復何脉絡之可通哉。閱斯文者。幸研味之)又分三。一極顯圓融(問七大結顯已判。全體圓融。而微妙開示。下亦言極顯。與斯何別乎。答大不同也。一者彼方各融一大縱窮七大。亦止世間法耳。茲則十界普融何可較量。二者彼方融相入性。未言融現一切。無礙妙用。亦難齊等。且惟極顯空藏故。佛但云清淨本然。辭意可見。特以周遍。深於四科。又第一義空。非同[厂@火]斷。故表圓融耳)又分為二。一依迷悟心。對辨緣起此中番眾生之迷心。成諸佛之智境。全顯修成之意。蓋眾生性雖本有。若不依悟加修。但發塵勞而無量自在無礙妙用。皆不能發。故圓乘悟前雖重本有。而悟後須重修成也。又二。一約染緣起出有礙由。又二。一執成有礙。又三。一以相隱性。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

此密銷我等何得動成有礙之伏疑也。色空傾奪。有二釋。一約最初釋。色即結暗所成者。空即晦昧所為者。傾奪即妄發見取也。蓋始由心動妄發。終由見取成就也。二約稍近釋。則以字即執字。法執也。傾奪。總作背趨之意。凡外等。背空而趨有。是以色而傾奪於空也。權小等。背有而趨空。是以空而傾奪於色也。蓋前連三細。後截六麤。故分初近耳。二義竝通。


△二全性皆相。

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徧法界。

此是真如隨緣。與妄心相應。而普成諸色空境界也。


△三結成諸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

於中者。即於色空法界中也。澄即靜也。動靜交礙。明暗互防。於諸礙中。略舉此四。如是乃至地空不容水火。陵滅皆例而知也。執成有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科撮文的指迷來之要。重結上文也。省略釋之。迷悶即所起之惑。內含三細及前四麤。此亦連最初而釋。若取淺近截流而談。則下界與三塗有念為迷。上界與二乘無念為悶。所謂有念無念同歸迷悶也。更通背覺合塵。即所造之業。違逆性真。謂之背覺。親順妄法。名為合塵。內含趣有趣空種種著相顛倒。塵勞世間即所招之苦。內含色空明暗一切障礙。境界即第六麤。末當結云。汝等所以動成有礙者。由此自迷自背之故耳。豈性相之過哉。約染緣起以出有礙之由已竟。


△二約淨緣起。出無礙由。此密銷如來獨得無礙之伏疑也。分二。一融成無礙。又曲分三。一以性融相。

我以妙相不滅不生。合如來藏。

番上以相隱性也。當機者既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佛因自陳無礙之由故。首言我以也。以猶用也。妙明不滅不生者。即揀別不用緣塵生滅識心所用者。即經前指示六根中。見聞覺知無分別不動之體融徹四科七大如來藏常住周圓妙真如性也。合即融也。如來藏即前隨為色空。徧成生滅有礙之相者也。意言。我所以得一切無礙者。豈有他術乎。但惟用彼六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以融彼徧成色空生滅之如來藏而已。然合之為言。即脫塵旋根不外流逸之意。宜莫過於耳根圓通矣。


△二全相皆性。

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科即當理法界。言如來藏。迷時縱成色空生滅。而妄本常空。相非實有。今由以妙明常住之性融之。而生滅妄相。了不可得。惟一妙淨。本覺湛明之性。圓融照了。徧周法界。所謂以如如智。契如如理。住持大光明藏。亦即觀音。寂滅現前。無生忍位。不見少法生滅。但彼言寂。此言照也。有是圓教信滿入住以去之深心。方契寂光之體。向下則圓發大用。即如來本因地心也。


△三結成無礙。此真如隨淨緣起之業用也。前眾生逆性。而真如尚隨染緣。與妄理相應。成世間相。今況順性妙修安有不隨發妙用者乎。然此中孚契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二種法界。吳興科為列義示相。今但依其分科。而不取其釋義也。就分為二。一標發四義。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是故者。承上理法界。為此二界之總因。蓋眾生由前迷事。故全障理。今佛悟理。故能融事。於中者。即於理法界中也。從體起用。自然之理。下之四義。每二義各成一種無礙緣起。俱通二界。先約理事無礙法界言之。理不可分故理惟一也。事無紀極故事無量也。然一與無量。既互相為則二義。於法界觀十門內。八門俱收。如理徧事。理成事理即事。皆一為無量也。事徧理。事顯理。事即理。皆無量為一也。至於理奪事。則無量為一也。事隱理則一為無量也。又理無分限理故大也。事有分限事故小也。然大之與小。既互相現。則二義於觀中十門內。惟收二門。即理事相徧門也。意云。以無邊真理一一全徧於一切塵中。而理非小。即小中現大也。以一一微塵皆全含無邊真理。而塵非大。即大中現小也(一塵亦可對理單作今以難而該易也)此亦可以兼顯前之二義。思之可見。惟相非二門無交互意故不相當。必欲收之。同奪隱二門。次約事事無礙法界言之。取其簡明。則前二義。於華嚴疏十玄門中。且收一多相容諸法相即二門。如一塵一毛一身一界皆一也。多塵多毛多身多界皆無量也。互為之義。且就相即門說之。一塵即多塵。一為無量也。多塵即一塵。無量為一也。毛剎身等。一多相即。類此可推。若收相容門。則改即字為入字。可以意得(此之即入獨約同類法言。若異類交錯而言。則塵對毛剎身等。或毛對塵剎身等。相即相入。皆可類知)後二義。且收廣狹自在因陀羅網二門。微塵毛端皆小也。無邊剎無邊身皆大也。互現之義。且就廣狹門說之。無邊剎在微塵中。而剎海不小。小中現大也。微塵包無邊剎。而微塵不大。大中現小也(此句中字作處字會。即大處現小也。比上句更是難省。舊註說為易知。彼蓋濫同上句中字也。後更有辨)此雖具有大小。皆約依報而言。若依正交錯。則如下示相經文。又觀疏於各義皆帶非一非異。以為總因。今圖簡明。皆不帶之。又復當知。四義亦應收盡此中十門。恐繁未備。如十世隔法中念劫無異塵剎。何不可作剋意委搜。門門皆爾。特就明省者釋出令例知而已思之是則佛以十六字。具含兩法界二十玄門。辭義無礙。安可涯涘(問理界十門何獨不收。答以不滅生。合如來藏。即是會色歸空。融空即色。空色無礙。泯絕無寄。何言不收。今為顯本經耳根圓通。故不暇敘。然亦須知。耳門入流。即是此中含藏非有二也)。


△二別示其相。

不動道場。徧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虗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有義而必有相故。此科即上四義之相也。然須曉解義可統收相則難盡略舉例餘而已。故今經文以八字為句。亦作四句。於上四義。不必各句全承。但隨文便以分屬之。前二句。單出理事無礙中前二義一多無礙之相。且約徧包。而顯二義也。不動道場。指理言。即華嚴一真法界。此經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又一乘寂滅場地。永離諸生滅等一切戲論之相。極為真常寂靜。故曰不動道場。十方界。即是事相。橫該一切佛剎。竪盡十法界矣。不動道場為能徧。十方界為所徧。揆之二義。則不動道場。即是一理之全體。徧十方界者。即是於一一事中。皆全體以徧之。然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順讀經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界。望不動道場。應逆其經文云。徧十方界皆不動道場。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蓋法界觀中文義例皆如此。通達彼者。自信斯言。下句準此。次句即約能包所包。以顯二義也。十方虗空。指事相之空。吳興所謂必攝世界是也。蓋此十方空與上十方界。互影而語略也。身為能包。十方空為所包。揆之二義。身亦即是一理之全體。含十方空者。即是總包乎一切事法而無外也。然以一身。望十方空。順讀其文。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即觀之。一不礙異也。以十方空。望一身。應逆其經文云。十方虗空。皆含於身中。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即觀之。異不礙一也。後二句。單出事事無礙中後二義廣陿無礙之相也。且約依正。而顯無礙。每一句中。首尾即具二義。初句即約正攝依。而以依入正。用顯二義也。毛謂身毛。正報別相。又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正。端猶處也。實即毛孔之中。寶王剎。謂佛土依報總相普該諸剎。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依。毛端現剎者。經云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是也。揆之二義。順則由毛端而望寶剎。雖處毛端。而寶剎不小。是小中現大。即觀之陿不礙廣也。逆則由寶剎而望毛端。毛端雖包寶剎。而毛端不大。是大中現小。即觀之廣不礙陿也(中字準前)末句。即約依攝正。而正入依。以顯二義也。微塵即隙中暎日所見之塵。依報別相。亦其最小者也。大疏名為分依。轉法輪謂現身說法。取所現之身。為正報總相。非只一身。該盡無量身雲。乃其最大之相也。大疏名為具正。塵中轉輪者。經云。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是也。二義亦順言之。由塵望身。則身處微塵。而身相不小。即小中現大。而陿不礙廣也。逆言之。由身望塵。則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而廣不礙陿也。此全準於觀疏二文。兩義具足。本無缺略。舊註謂。大中現小易明故略之者。全不達此順逆相望雙具二玄。將謂房中床榻盒裏碗碟之類為大中現小。若爾何但易知。仍是愚執定相。豈成玄門。甚至二門不分釋證皆謬。如道場徧界。既釋為理事無礙。却證以不動而升。不知斯文却屬事事無礙中通局無礙耳。此類甚多。清涼所謂不善他宗輙引輙釋是也。逆成無礙已竟。


△二原始要終。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科撮文的指修成之要。以重結上文也。敵體番上。以滅塵合覺番上背覺合塵。以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番上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此科末後性字。應上科末後相字顯是。以元真之性番元妄之相。豈非融妄即真無上圓修之旨乎。但上科眾生迷悶四字。無有番詞。然意必有。而文從略也。對彼迷悶二字。應以悟達二字番之。蓋省悟則不迷。通達則不悶。又悟謂悟真本有。達謂達妄本空。應云諸佛悟達滅塵(云云)良以。一乘圓頓教理。須以頓悟為先。滅塵二字。牒上以性融相之科。蓋上文合字即今滅字。皆是融意塵即相也。滅塵者。但是滅其二執生滅之塵。即融相也。合覺二字。牒上全相皆性之科。此合字與上小異契入意也。所以牒上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句也。故發下八字。牒結成無礙科也。上諸無礙皆性發境界。然離性無別境界。全體作用故。即是發性也。依迷悟心對辯緣起已竟。


△二依本來心圓彰藏性。圓彰者。不惟以一心而圓具三藏。且於每一藏中。即圓具十法界。如非則十界俱非。即則十界俱即。融則十界俱融也。然此文當有兩重了揀。令義了然。畢彰深妙。初望前文。辯差別。有五對。而科中已具前二。一者迷悟本來對。前科。眾生迷而傾奪。如來悟而合融。有迷有悟。似心有差別。此科。出本來心與迷悟。了無交涉。圓融自若也。欲令眾生莫退屈而高推聖境矣。二者緣起一真對。按華嚴疏。初重緣起法界。以能照法義邊為文殊。即前所謂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也。就能起法義邊為普賢。即前所謂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等文也。以皆尚待能所故。屬緣起法界。次重一真法界。即此科也。以理智契合。會緣歸實。即歸一真法界。前謂勝義中勝義者此也。予謂即毗盧身相矣。三者足相足性對。前釋疑處。以說相無定實故無陵滅。今前科言。正由相無定實。所以傾奪之。則徧成有礙。合融之則極成無礙。以尚能成諸佛一切無礙妙用。豈更疑其凌滅等耶。又說性非水火故無不容。今此科言。不但只非水火。而十界俱非。乃至俱即俱融。尚即本來圓融性海。豈更疑其不容等耶。四者修成性具對。蓋謂前有合有發。全顯修成之相。亦是能證。此科無合無發。惟論一心圓該十界。亦是所證。五者體用用體對。上為依全體之大用。雖不離體。而偏顯妙用。此為攝大用之全體。雖不缺用。而偏顯妙體也。次約本科勸尊經。此中非一切即一切。而又融拂一切。酷似三諦三觀。心麤浮而不沉玩者。輙立諦觀。不知詳佛深旨。但是直指眾生現具本來之心。便是如此。圓融妙極。眾生迷時。諸佛證後。常只如此。了無增減也。又復應知。亦不離前根中所指圓妙明心。但於十顯一破。方以指明。四科七大。復進常徧。今乃至此。方極圓融。而無以復加矣。始終惟顯心性。何曾與說觀門。問不立觀門。何由修證。答汝不見下文。阿難喻此心為華屋求門而入。佛與說耳根圓通方是入此之門。今何閱佛經。而不遵候佛旨。亂立觀門。苟此處觀門已立。便當依此修行。觀音圓通何用哉。吾宗義學。幸勿專擅也。且此中。佛既三標如來藏心。便當依佛判科。不必別立名言。就分三。一圓彰空藏語中。既以一心徧非諸法。即同經初。徧破諸法。惟顯一真如心故。即空如來藏。但彼惟破世間。此則兼非出世。又二。一牒舉藏心。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而字承接上文之意。如云。妙性雖隨染淨二緣起成二相。而如來藏(云云)却是顯真不隨迷悟而變也。此經首。即指妙明心。而古德釋為寂照。今詳此三標藏心。皆以此二字。互為重輕。前單後複。以別其空與不空耳。今於空藏。有妙無明。應是重此妙字。目其寂體耳。而言本妙者。本來虗寂。無有一物。如珠淨體本來非青非黃等。而又係以圓心者。明其但是不定屬於一法而已。非[厂@火]斷偏空也。


△二一切皆非。不但只非六凡。而亦竝非四聖也。且又依佛後結。但以世出世間分科。又二。一非世間。此中二科。是如來常說世間之法故。該六凡法界。然皆隨染緣而起者。今此約於心體未涉染緣。故皆非也。又分二。一攝非七大。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

此非字。即前先非水火之非。攝謂心之一字。攝根識二大。六根之性。前已明其為黎耶心。意根復該末那心。識大全攝前六心故。此心字。總攝餘之五大。易明。


△二攝非四科。

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此科據文。但顯十八界。而實以意攝陰入處。收盡四科。攝五陰者。以五根六塵攝色陰。以意根六識攝後四陰。至於入處開之即是。


△二非出世間。此中四科是佛常說出世間法故。該四聖法界。然皆隨淨緣而起者。今約心體未涉淨緣。故皆非也。分四。一非緣覺法。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與非聲聞科。頗似心經語。但彼直約諸法空相故言無。而此直約一心不屬諸法故言非也。皆是取流轉還滅二門。雙舉因緣之頭。而雙超因緣之尾也。惟最初多一明字為不同耳。意謂。無明無體。體是本明。故兼帶言之。以見離本明外別無。所謂無明斯即真心。似不當非。然對無明而立明。乃是有待之法。今此圓心絕待故亦非之也。此即舉流轉因緣之頭也。明無明盡者。本明之上無明盡也。然緣覺但盡我執無明而已。此舉還滅因緣之頭也。此於兩門十二支中。俱各但舉一支。即惑因也。如是乃至者。超中間十支也。十支者。二曰行(即前陰業因。連上無明。乃過去二支因也)三曰識(謂投胎八識即中陰位也)四曰名色(即在胎五陰名。即受想行識之四色。即色陰也)五曰六入(即出胎六根現陰初生之位也)六曰觸(六根初能照境未成欣戚之時也)七曰受(對境能生欣戚時也。自識至此。名現在五支果也。由惑業所感之苦果矣。下〔放〕此)八曰愛(指誦說淫欲。未知追求之時。即現陰惑因也)九曰取(指追求淫欲未遂之時。業因也)十曰有(指淫事得遂之時。亦業因也。自愛至此。名現在三支因也)十一曰生(後因自胎而出生也)不帶盡字。是流轉十緣。若各支下。俱加一盡字。是還滅十緣。末句非老非死者。即非第十二支流轉因緣之尾也。老死共惟一支。指後陰身從生所至之老死。合前生支。是未來二支苦果矣。非老死盡者。非第十二支還滅因緣之尾也。斯亦謂盡分段。而變易猶未盡也。


△二非聲聞法。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前四為聲聞所修四諦法也。苦諦。謂世間果。三界上下。無非是苦。以逼迫為性。即三苦八苦等也。二集諦。謂世間因以招感為性。即十結使。并本隨煩惱。聚集以招感苦果者。三滅諦。謂出世間果。可證為性。盡滅世間諸苦。出三界外。虗無寂靜。所謂盡諸有結。分段永離也。四道諦。謂出世間因。可修為性。即八正及三十七助道品。所以能成滅諦之果者也。後二智得者。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智謂生空之智。理謂我空之理。心經略疏。通指上能空之智所空之理皆無。今因係於四諦之後。依孤山亦通。況心經此句之後。方標菩薩。則前屬聲聞。何傷。


△三非菩薩法。

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棃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蜜多。

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蜜多者。總非所趨理也。

○此中多用梵文。前六即六度也。檀那此云布施。財法無畏之三也。尸羅此云持戒。攝律儀善法眾生之三。所謂三聚也。毗棃耶此云精進。專而不雜曰精。勇往不退曰進。此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專勤也。羼提此云忍辱。有六相。一力忍。不忘嗔。而但不報也。二忘忍。雅量容物。處辱如無也。三反忍。反己自責。不尤人也。此三未必得理。四觀忍。外人內身。皆達如夢也。五喜忍。喜其能成我之忍力。又如力士試力而喜也。六慈忍。憐彼加辱者愚痴。而發願度說也。此三非得至理不能也。此與刊定記。小異大同也。禪那此云靜慮。初心則靜即止慮即觀。行成則靜即定而慮即慧也。種類極多。此惟取於大乘權實漸頓偏圓等禪也。般剌若此云智慧。有三相。謂文字。觀照。實相也。亦種類甚多。大約了妄達真契理如如等智也。上六為能趨之行。波羅蜜多此云到彼岸。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此一為所趨之理。三句皆上半為法。下半是喻。以彼岸所喻是涅槃。而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理。在菩薩方以趨之。而未證極也。故作六行所趨之理。尋常贅於各度之下。故云六波羅蜜。此以一句總之耳。又前五度不假般若導之。皆事相之行。不到彼岸。故般若又為六度之要也。


△四非如來法。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如是者。結上菩薩之法。乃至之至。從因至果之意。非有超文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孤山曰。先非能證人。後非所證法。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徧知。即十號之三也。

○以號目人。故即為能證之人。略釋證真之極。故稱如來二利之極。故稱應供。徹照真俗。故稱正徧知。他經所釋甚多。不能繁引。向下是所證之法。涅槃此云無生滅。謂遠離諸生死也。又云。圓寂。謂萬德俱圓。諸妄永寂也。是四德之總體。下四德乃其別相。常者。非惟二死永忘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虗空。亦且山河草木全露法王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徧周。無染非淨也(何不非菩提答三號中正徧知亦該之矣)以惟獨約心體故。凡聖俱非。而直指人心者。所以不存聖凡之見。乃至心佛俱非也。而法界觀立理與事非一者。義𠃔合也。圓具空藏已竟。


△二圓具不空藏。首既便即世間法。理實即同。十惑忽生山河大地等。但此望彼有二了簡。非是盡同。一者彼方即於世間。此則圓即十界。二者彼隨染緣已起。此約一心理具。隨緣隨用皆可即之也。既即萬法。故定屬不空藏也。分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

以因也。是此也。孤山曰。世結六凡。出世結四聖。

○正以此心寂體不滯一法。方能成普即一切之用。如摩尼珠。由其不屬一切色。方能徧現一切色故。雖體不臨照。而實用無不含。向使墮於一色。豈有徧現之用乎。故躡空藏。為不空之由。


△二正明不空。又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承上由心寂體。徧非諸法。故即如來藏(云云)。元明對上本妙重一明字。元亦本也。元明者。本明照用。有涵具之意。而復係之。以心妙者。見用但體含。仍非滯有之用也。


△二一切皆即非。但即於四聖。亦竝即於六凡。然即者無施不可之意。非便指於己現之用也。此下法相皆同空藏。但改即字。其餘悉準上知。分二。一即世間。又分為二。一攝即七大。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


△二攝即四科。

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二即出世間。又四。一即緣覺法。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二即聲聞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三即菩薩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棃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蜜多。


△四即如來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以十界諸法離此心無片事可得故。惟據藏心之體。便即十界之體。隨所現而無不可者。所以直指人心者。信手拈來無有不是。乃至心佛俱即也。法界觀立理與事非異者。義𠃔合也。圓具不空已竟。


△三融空不空。上非與即皆對十界為言。今此不復更陳十界。但與拂融即非二字。則空與不空。合一圓融。不可思議矣。故此科應是圓具空不空藏。而省略文也。分為二。一承上起下。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

承上不空徧即諸法。故不墮於一法。由徧即而又不墮。故為融拂之由。


△二會歸極則。又分二。一牒舉藏心。

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躡上二科之本妙元明。以雙標妙明二字。泯合一心寂照融一。張下圓中之本復係之以心元者。兼明其本來元具非假於修成作為者也。


△二即非圓融。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中渾含世出世間一切融會。離即離非。雙遮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圓神不滯之體。固不定屬於即。亦不定屬於非。故曰離即離非也。下句非即二字。本是非二字。而番說非即耳。文之巧也。是即是非者。雙照前之二藏。以顯此之一心隨宜自在之用。全非而即。全即而非。所謂能即能非也。故曰是即非即。大約對萬法。而獨顯心是圓融極至耳。所以直指人心者。有曰若要直捷會一切總不是。若要委悉會一切無不是。而法界觀立非異即非一非一即非異。義𠃔合也。舊註引淨明遣盡之說。方是空藏中一切皆非意耳。管見非之當矣。夫顯心之談。妙極於此。問答原意。宜此重伸。良以義廣言長。忘其最初本意。則始終語脉不可通矣。原夫佛酬阿難妙定之請。捨置權小所修。示以諸佛本定。然斯定所以逈異者。以是全彰自性本妙圓定。釋者不可多用修意。以仍濫於常途也。況此奢摩他中。純談本定。曲顯性真。而說修之意絕少。從初三卷。直指藏心。本定之體。顯次第空藏也。而大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常住不滅。斯則頓意成矣。而圓意猶未彰也(問七大何說圓融。答彼約周徧說也)復次滿慈。頓興二難。為後二藏之發起。於是答萬法云何生續。則略彰藏心隨染緣之用。顯次第不空藏也。斯則體用略備。圓意已露。而猶未具彰也。復答五大不合相容。且示性相二無礙理。顯次第空不空藏也。斯則且彰無礙。釋彼有礙之疑而已。至於即性之相。無量不思議業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未極顯也。更因當機之伏疑。而與之備談染緣淨緣四義四相。則一切圓用。方以盡彰。又與開二合二雙拂雙融。而三一妙體。方以極顯。然用須證而後發故。略帶修成體。則本來現成故。仍彰不變。縱因修顯。亦非修生。所謂是了因之所了。非生因之所生矣。是則後之圓融三藏。收前次第三藏。而自心本具圓定。方以極顯。而無以復加矣。閱斯文者。幸加意焉。極顯圓融已竟。


△二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首二句。責界內凡夫。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出世間。即三有外也。不責偏教菩薩者。舉正為而略兼為耳。以所下二句。見不可思也。以者用也。所知心凡小各所證之理性也。以彼證非妙。未離能所。各以本智為能知。各據證境為所知。今即以此所知心境。比類推度。謂佛無上菩提亦同此也。然佛無上菩提。是佛圓修圓發證極妙覺。即前淨緣起中。四義四相。具足本始之究竟。彰顯全體之妙用。應即十十玄門法界無障礙智。亦即不思議解脫。如來自言。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此也。此誠非識所知。非心所測。豈可用所知心以妄測度哉。正所謂儘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也。末二句見不可議也。用世語言。如陵滅不容之語因緣和合之言。是也。入者參雜於中也。佛知見者。法華標名而未釋義。疏家隨自意明。如三智五眼。多從證得。豈定合於佛意。斯經佛口親談如來藏心。發揮本有。乃至末後極顯圓融三藏語竟。乃責凡小。用世語言入佛知見。是則顯然以圓融三藏。為佛知見。復何疑哉。又特取於生佛本來不變妙心。不獨取於證得。然則學者宜應惟佛是遵可也。思議分言亦互影耳(問菩提既取於修成。則知見安知不獨取於證得者乎。答此處縱不信其決定重本來心。到五卷初。佛釋根塵縛脫。明指根性。即是知見。文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可見佛於斯經前後。發揮眾生根性。即是開示佛之知見。不爾但取佛所證得與眾生何關。而必欲開示之乎。是則法華標名而未釋義者。於斯經方釋其義矣。我故常曰斯經為法華堂奧者。以此耳。又當知菩提知見皆可互通。此處菩提即是證得知見。此處知見即是真性菩提因佛於菩提取無上者。既分屬於修成故須知見。但取於本來耳。智者善須甄別)普責思議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二。一喻智最要。又分二。一舉喻。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四皆絲屬之樂。琴今七絃。瑟今二十五絃。箜篌今十四絃。琵琶今四絃。古之絃數不同。不繁引也。喻圓具三藏之妙性。即寶覺真心也。妙音喻妙用。即前一為無量等也。妙指喻妙智。所謂如如真智。即前妙明不滅不生能合如來藏者也。發字。喻中即謂發音。法中即謂發用。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猶發音也。


△二法合。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首二句。總與合定。向下詳開合文。寶覺真心合琴等也。世之所稱為寶者。略有三義。一離垢穢。二具光明。三富財用。今以本覺不變之體即離垢義。圓照之相即光明義。隨緣之用即財富義。故稱寶覺也。真心檢非緣慮等心。然覺以照體言。心以總相稱也。不偏滯曰圓。無缺減曰滿。各各圓滿。言人人皆本具。合雖有妙音也。以下合無指不發。有二釋。一者補缺釋。以喻中缺有妙指能發妙音。今度反顯必有。則如我二句作法說正合之也。海印即佛心常住三昧。按指發光。即動成妙用也。二者局喻釋。以喻中但說無指不發。而總合又但言汝與眾生故也。按指發光。但作重以喻明。以按指喻舉心。以發光喻塵勞起也。正以不具妙智故。但發塵勞。不發妙用。正合無妙指不發妙音也。海印者。應是佛手印文。不指佛心三昧及大用等釋也。舉心塵起。若剋取前文。實即傾奪而隨為色空耳。


△二責其不求。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出其不發妙用之由。而激勸其求也。上文直言不發妙用。而實未明言由無妙智。至此方說出也。無上覺道。即佛智果。所謂發妙用之妙智也。若因果地。而尋求因地。即根中不生滅性。佛初以之合如來藏者也。小乘無志上求佛果。故不勤求於此。所以妙用終不發也。末二句。又出不求之故。皆由愛小而失大也。愛念其功省而利近得少為足者。但以六通十八變等化城偽寶為足矣。蓋激其速回小以取大也。正答次問已竟。


△二兼釋轉難。分二。一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滿慈依因緣。舊宗知苦因集而後斷集脫苦等。緣覺是義更明。今聞諸妄起自無明。乃欲知無明所因。而剋苦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審其因。獨此一法無因可推審也。是知此問無明之因。不同前問萬法生續之因也。又此擬修乃是意取有三。一者據佛前言。由不勤求。理宜奮求修法。二者據今自語。未究聖乘。亦須究竟修之。三者據後佛言。何籍劬勞修證。故知意中必有奮修之念。佛方鑑機。云然也。又二。一推較本末。又二。一推本無二。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

我與如來者。就己對佛推論。以例眾生諸佛無不皆然。見生佛本覺無不同也。寶覺圓明者。領前寶覺。而加圓明二義。圓即前之富有財用意。明即前之離垢光明意。真妙淨心者。領前真心。而加妙淨二義。不滯一相曰妙。不涉一塵曰淨。無二圓滿者。領前各各圓滿。而但加同佛之意。如云在佛無增在生無減也。


△二較末懸殊。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先以舉己久迷未復也。然遭無始之妄者。領初之忽生中意也。久在輪迴者。領後之相續中意也。聖乘未竟者。領愛念小乘得少為足之責也。孤山曰。未究竟二意。就外現則羅漢無明全在。就內祕則菩薩有上地惑。故未究竟也。諸妄圓滅。即極果斷德獨妙真常。即究竟智德。

○蓋世尊下。即說如來獨得滅妄純真。此領前辯果中妄不復生真不復變意耳。


△二索請妄因。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承上問。本既無二。我等從無二中。何故忽遭根本無明。自蔽妙淨圓明之寶覺。受此久至輪迴聖乘未竟之淪溺。竟與如來無妄純真者。岐而為二乎。然淪溺二字。皆取喻於水。淪者。水之旋復也。喻久在輪迴。溺者。水之深處也。喻聖乘未竟。經說二乘墮無為深坑故也。


△二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分三。一喻明無因。又分四。一牒惑起問。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一句。是許其大疑已除。蓋據其推本無二。是信己本真稱佛圓常。又己信佛永證。乃至萬法生續之疑。性相難融之惑。皆已破矣。餘惑未盡者。尚不達此無明無因。是以強索之也。現前諸事者。因現前諸事中。偶有此一事也。蓋就事引喻。非假設之喻也。


△二舉喻辯定。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溫陵曰。演若達多。此云祠授。從神乞得故也。

○以為魑魅者。自以為魑魅而驚怪也。此中但取狂走。惟喻最初根本無明獨頭橫起。故說無因。若依舊註。句句解配。則狂走最後反喻麤惑。何得無因。無狀同無故也。夫無狀無故。已自無因。而更問何因者。欲其自審也。故滿慈於喻了知不謬矣。


△三以法合喻二。一舉法詳合。又分二。一直標無因。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首二句。先舉無妄之體。以正顯妄本是無也。妙覺明圓者。以一覺字。處於三義之中。顯覺體具乎三義也。無妄縛之曰妙。無妄蔽之曰明。無妄虧之曰圓。本圓明妙者。復表三義皆本具而非假修證也。既稱下。明虗妄與有因展轉相違。蓋既妄則必無因。有因則必非妄。可見於妄而索因者。不達妄理者也。


△二極明虗妄。又二。一因空無始不可說。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起信論。無明與妄想。皆是最初細惑。互相引發。凡有幾重。茲不繁敘。彼分二相。稍殊無明最初痴相也。妄想迷中動相也。却後凡迷真處。便是無明。凡執似處。便是妄想。雖常互為因緣。而實一虗妄。無別因也。今此妄想。即同論中。而迷字即彼無明。首二句。正明因空。而說妄想。自相成因。更無別因。次二句。正明無始。而說無明。自相積集。以至微塵。紀劫終不得其因之始相。末二句。雙承妄想自因。而無明無始。雖佛八音四辯。亦不能逆推而說其本始之因。故曰猶不能返。良以妄體本空無可說矣。


△二妄空無生不可取。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首二句。非是明其因迷生迷也。因迷因悟。上文已經雙破。此是一番一正。如是迷因。指法之詞。因迷自有者。正因迷惑。不達無因。所以常自成有也。蓋為迷妄因為有故。并妄體亦皆成有故也。下二句。番迷成悟也。識迷無因者。達得迷無生因也。妄無所依者。自見諸妄悉皆本空也。蓋為達妄因為無故。并妄體亦空故也。次二句。結成無生。言識得無因。不但只達妄空。亦達最初即未曾生。而却後將何所滅乎。後引夢喻。以明不可取也。得菩提者。即如寤時人醒夢之後也。宣說無明。即如說夢中事也。雖有大智。不能取無明確實之體相。即如心縱精明。不能取夢中物也。大約亦同不可說意。特以取字。別上說字。以妄體別上妄因耳。舉法詳合已竟。


△二取喻帖合。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首二句牒法也。況字以上夢喻況下本喻。如云只此夢喻已足顯其妄性無生。況復(云云)。首句牒妄因本空。次句牒妄體亦空也。如彼下四句。帖喻妄因本空。忽然下四句。帖喻妄體亦空。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帖喻法中設使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帖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以法合喻已竟。四結成無因。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性即體也。言妄之自己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況更索其因哉。喻明無因已竟。


△二示令頓歇。圓頓教中。知真本有。何勞起修。達妄本空。不須強斷。而強修強斷者。盡屬怖頭狂走。妙在歇狂。當下即是。然歇狂正是無修之修。亦非同撥無放逸之流也。分三。一示無修之修。又三。一略除妄緣。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

詳但之一字。即所以止其意中奮修之念。如云。汝究妄因。將欲得其本因。而苦修以斷之也。今即悟其無因本空。何必乃爾。汝但(云云)。分別二字至重。應是緣麤境之麤惑總該法執。對三種相續。為三分別。故下科呼為三緣也。不隨二字。便是頓修頓斷功夫。蓋二乘我執已盡。尚猶不了法空。於三相續。而分別心外實有。長纏理障。今教其於承示悟空之後。但惟息此三種緣念分別。而一切不隨。即是頓斷法執也。良以。彼之三種相續本無因。而未全空。但惟依此隨念分別故。常不即空。今惟不隨。彼自無依。不空何待。此誠頓悟家最為省力之修也。思之。夫觀三種相續文。取初問科中之語。則知此之頓修。全籍初問中生續皆空。以張其本也。


△二妄因自絕。

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上句牒上科意也。蓋上科不隨三種分別。即是斷三緣也。而麤惑麤境已盡。三因乃帶細境之細惑。即三細中流注細念。所以為前麤惑境之深因故。亦對境成三不生者。良以麤念除而功熟細念亦隨盡也。


△三妄本亦盡。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

心中演若狂性者。借喻直指根本無明。良以前演若狂走之狂。本喻根本無明故也。歇者息也滅也。由前達空之後。麤細二念俱忘。則根本無明。豈能獨存。亦泯然而息滅矣。然歇字雙含伏斷兩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


△二示無證之證。

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

前皆滅妄。此科證真也。菩提智果之號。本覺出纏三智圓滿之相。勝淨明心。極果之體。合明體而兼舉也。勝者。超過一切。無比無上之意。淨者。煩惱不能染。明者。無明不能昏也。權小菩提。下對凡外亦稱淨明。而非勝淨明也。心之一字。亦顯唯心非別有也。此亦雙含發心究竟二種菩提。承前圓伏無明。此為發心菩提。初住位也。雖斷一證一。而圓融該徹四十二地。即成正覺。克肖究竟也。承前永斷無明。此為究竟菩提。如來位也。亦就滿慈。已齊七信。進則二果可階。故作斯判。若約初心具頓根者。則雖觀行位中圓伏五住。一超直入。是亦菩提勝淨明心。曾無優劣。幸勿退屈。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𠃔合此中頓歇之意。本周法界者。但由歇而顯。非由歇而始有也。前云。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即周法界意也。不從人得者。縱使從人指示。而實理備吾身。非從人與。如燈傳點而已。


△三責劬勞修證。

何籍劬勞。肯綮修證。

籍者假也須也。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出莊子。技經肯綮之未嘗。

○依管見。作勞筋苦骨剋苦修行之意。何籍者。言不須作意苦求修證也。良以。頓人悟處高妙。了達妄本空。而真本有。但息顛倒分別。一念入無分別。本空者無依而何所留。本有者無覆而何所隱哉。故不假於苦修證也。此若滿慈意中。無擬修之念。則佛責何所謂乎。然而欲希頓修者。當先求於頓悟。如其悟未大徹。而妄撥事修。自成陷墜。亦愚惑之甚也。慎之。示令頓歇已竟。


△三結喻推失。又分三。一本有不覺喻。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

衣喻三緣顛倒分別三因微細流念及狂性根本無明重重包裹之相。珠喻菩提勝淨明心。由此枝末與根本無明。重包重裹故。雖有而不覺知也。


△二迷之非失喻。

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纏空而乏於妙用為窮。滯有而無所退藏曰露。空有二皆邊地。故如他方。吳興曰。求人天樂。取偏小益。猶乞食馳走。

○珠不曾失者。萬妄交馳。一真宛在。猶雖貧珠在也。


△三悟之非得喻。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吳興曰。佛如智者。教如示珠。證理起用。則致大饒富也。溫陵曰。末二句。喻妄息真現不勞修證也。

○致大饒富。喻本周法界。末二句喻不從人得也。此中問處。原同圓覺經金剛藏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後有一切無明。但一切意該本末。而此經以末從本。亦言諸妄悉無因而本空也(問此之頓歇。與耳根圓通同耶。異耶。答歇意同。而就位有異也。若博地凡夫。名字位中聞斯法門。悟徹真有妄空。從耳門入流忘所。即是不隨世間分別。三緣頓斷也。若仍隨分別。三緣不斷。何名入流忘所耶。自此由忘而不生。由不生而盡。由盡而空。由空而滅。一路休歇。自淺之深。直至寂滅現前。即是菩提勝淨明心現前矣。此則全同也。若滿慈七信位後。根結已盡。何用番前。又從耳門而入。但從覺所覺空頓歇法執分別俱生。至寂滅現前。則勝淨明心亦現前矣。蓋前位人法二執齊歇。此位但歇法執。故云就位有異耳)正答滿慈已竟。


△二兼示阿難。阿難本是當機。以此疑接附滿慈問中而起。故曰兼示也。分二。一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此阿難第三番疑因緣也。最初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此第三乃疑證果成道何亦不屬因緣。有果無因。誠大可疑。意葢聞佛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既說因緣。又言何籍修證。故起斯問。是則前疑性相。今疑因果矣。分三。一起問。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


△二正問。又復曲分為四。一躡牒佛言。

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現說殺盜淫者。依天如。作略牒業果。而意該世界眾生。若是則業字應是等字之誤。而緣字即是分別。非即指殺等業也。此說極好。以滿慈三業絕無。豈佛更說令斷之乎。


△二證成怪問。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首二句。證成佛言現說因緣。下二句怪問既說因緣何又頓棄。而言迷妄無因。何籍修證。以至多明今教不屬因緣耶。


△三昔教有益。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首二句自受益也。世尊下他受益也。梵志者。西竺出家者之通稱。謂其有清淨志行者也。經載目連等。最初於途中。相遇波離迦葉等。聞說生滅四諦因緣開悟信從。然後見佛。成羅漢果也。


△四今濫自然。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觀今說二字。即指現說無因本空歇即菩提何籍修證等語。而為頓棄因緣之意。不必取前文也。外道自然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皆自然不假修證之意也。正問已竟。


△三結問。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意謂約佛之言。則仍帶因緣。究佛之意。則頓棄因緣。今請決定。仍是因緣耶。必非因緣耶。決一則不迷悶矣。


△二如來拂深情而責執恪。又二。一就喻拂情。又二。一拂情伸意。又三。一即喻揆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即喻者即取前喻。揆情者揆度阿難兩種情執也。如云。汝所謂因緣自然者。今且就前狂喻以推之。汝必謂狂性(云云)理窮於是者。言汝不過執此為因緣為自然。出此二途。則情盡理窮也。大意忖度阿難之意。而先以按定。下方破也。此但說喻。若約法中。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自然而出。若此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


△二雙拂二計。又分為二。一約頭雙拂。約頭者法中葢指菩提不墮二計也。又二。一拂自然。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首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本自其然者。牒上句意猶言既是自然也。無然非自者。猶云無非自然也。言其常應自然而有。不得驚其忽無而發狂也。末二句。即詰問其何故忽驚無頭而狂走乎。因緣亦只是故字意不取照鏡。但表其既狂便不屬於自然而已。法中謂本性若屬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者。今何故復有迷而馳背者乎。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也。大端破自然。只破自然。切不可謂以因緣破自然。交破即屬矯亂。如前辯也。


△二拂因緣。又二。一對詞反詰。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文雖雙舉。實惟獨重因緣。語雖帶狂。實惟獨約頭辯。若自然頭者。頭本先有也。因緣故狂者。照鏡因緣而遂怖無頭也。若此則全非真因緣。何以故。若實因緣。何不此頭元自然有照鏡因緣。遂真失乎。必真失其頭。而後為真實因緣也。法中如云。若菩提妙性。先自然有。而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遂謂此性全屬因緣。即當真失其性。方信因緣不妄。今何不由因緣真失乎。詰令自審也。


△二正結其非。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籍因緣。

首二句。是申其正意。以結定頭在不失而無端狂怖。妄謂無頭而已。末二句。是出其非為因緣。如云。正當妄怖無頭之時。而本頭實無變易。及覺有頭狂歇之後。而此頭何假因緣。法中合云。性本不失。無端迷背。似失而已。然正當迷背似失之時。而本性實無變易。及見性破迷之後。此性何假因緣哉。此亦破因緣。只破因緣。非以自然而破因緣也。大約言此頭若是自然。當無狂怖。此頭若是因緣。當須真失。今由有怖故非自然。又由無失故非因緣。以法詳喻。歷然可見。但是雙非。決無雙是。若用互破。則前墮是因緣。後墮是自然。故曰矯亂。觀後文尚須重重遣盡。豈此中反令雙非而番成雙是乎。


△二約狂雙拂。約狂者。法中葢指無明不墮二計也。分二。一拂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本狂自然者。若狂本出於自然也。本有狂怖者。言即當本來常有狂怖也。下二句。詰問可知。若以合法。則未狂之語。法喻難齊。良以。喻中真有未狂之際。法中實無未妄之時。若爾當墮無明有始之過。只可義取之云。清淨本然之中。妄何所潛。如諸祖謂。空劫以前。亦是義立而已。


△二拂因緣。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狂自然者。若不是狂出於自然也。又說首二字。顛倒應是狂不自然即反說因緣耳。葢此句先以番成因緣。下二句方躡上詰問。以破之也。頭本無妄者。即同頭本不失也。末句正詰問也。法合當云。若謂妄非自然。而有因緣。然性本不失何因緣而背馳乎。雙拂二計一科已竟。


△三躡伸己意。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此即躡上破辭。而重伸己說。歇即菩提之意。首句是躡上約頭雙拂。而悟頭之非自然非因緣也。次句是躡上約狂雙拂。而知狂之非自然非因緣也。下二句。接云。若如是解。則二計俱為戲論。而全無實義矣。法合當云。若悟覺性本具。又知無明本虗。二計誠為戲論矣。以上躡前結束已定。是故下就伸己意也。如云。由是二俱戲論之故。我故前說。但使三種分別戲論之緣斷除。即真菩提心矣。良以法執未除者。於三種相續不忘分別。正是戲論。前云不隨分別者。所以止絕戲論耳。戲論止而無明無依。菩提離障不真何俟哉。拂情伸意已竟。


△二疊拂諸情。分三。一先出兩重生滅。又二。一約菩提出生滅。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言。三緣斷故。雖即菩提。而不可更作生菩提想。何以故。若菩提心生。則生滅心滅。此則仍是生滅之心。非真菩提心也。


△二約自然出生滅。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承上言。不但此為生滅之心。縱使滅生俱盡。無功用道。亦不可更生自然想。何以故。若自然心生。則生滅心滅。此亦全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也。此重更難察識故。下偏喻之。先出兩重生滅已竟。


△二喻明自然非真。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承上問言。何為自然猶是生滅。良以計無生滅為自然者。蓋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若以喻明。正如世間因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對此和合。而遂將非和合者。稱本然性。則此本然二字。元是對待番顯增立之法。豈本有哉。本然即自然也。


△三極盡妄情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本然即自然。就喻而用也。和合即因緣。取類而稱也。本然非然者。本然與非本然也。和合非合者。和合與非和合也。合然俱離者。和合與非和合。固俱離也。本然與非本然。亦俱離也。若單遣則反淺於前句矣。離合俱非者。離與不離。又復雙離之也。此離合的合字。不與和合的合字相干。葢是對離說合。故即不離也。末二句。方許其真無戲論矣。葢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契真無功用道。真菩提心也。是由識知狂走。則因不墮於二計。覺悟本頭。則果不墮於二計。而真無功用。即真因也。真菩提心。即真果也。故知阿難此番之辨全辯因果也。就喻拂情已竟。


△二切責執恪。分二。一抑斥戲論。又二。一直斥躭著戲論。舊說世尊教阿難歷劫勤修不可徒恃多聞。如是則與前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意相矛盾。若約對位淺深。則博地凡夫。豈得一超直入。若約多聞寄斥。則因緣六度。寧免塵劫[魚*暴]腮。當知不捨戲論。歷劫無功。能捨戲論。何須歷劫。必謂捨戲論而又當歷劫。則不藉劬勞之語。終乖前後矣。請詳今解本意自見。復分為二。一判果難成。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首句智斷二果號也。承上。如云。據汝所執所問。則極果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所能修證。意謂縱經塵劫修行。亦終不能實證也。此且斷定難成。下科方出其所以也。


△二出其所以。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恒河沙。秪益戲論。

葢言。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極果者。正以汝雖憶多經。本皆離戲論。而清淨詮了義之妙理。汝反取之以資益戲論。所以難成也。意謂若能遠離戲論則歇。即菩薩尚不藉於劬勞。亦何有於歷劫難成哉。直斥躭著戲論竟。


△二現證戲論無功。又二。一自全無力。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言其若憑自己多聞。全無道力。可免淫術之難也。


△二仗呪方免。

何須待我佛頂神呪。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夫乘佛呪力。一時頓證三果。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思惑欲界九品。故曰成精進林。勝多曰林。以其進速而證多故以稱也。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愛河乾枯。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以喻也。夫阿難固是權人。登伽亦不定實。但一見多聞無功。示居初果。一顯呪力功大。速證第三。義無不盡。至於一期勝會。見解俱圓。本皆信位。而但依小稱者。取其名位勝。而令凡小生敬羨耳。抑斥戲論已竟。


△二激修無漏。又分二。一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恃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常不開演曰祕密。不可思議曰妙嚴。一日者。番上歷劫也。無漏業者。捨權歸實。遠離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即不漏落於戲論分別而已。若以下文取之。即須反聞自性。所謂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也。初不漏落於循聲。以次而深。重重脫之。重重無漏矣。憎愛現對。摩登耶輸。何須玄釋。且阿難既示初果。但就初果論之。教載須陀洹人隔生多婬後有畵瓶之悔。又羅漢斷愛而憎習全在。如淨明會上天華著身。是也。夫憎習被縛。如獼猴推粘求脫。若是則潤生之根抵尚在。何用他說。況在婬室時。既稱將壞戒體。足顯救之遲。而未必不壞也。何待隔生至於遠離。功亦非淺。約戒則須身心俱斷。先以絕愛斷性。亦無後以絕憎。約定慧則須寂照含空。摩登在夢至此。豈惟但無憎愛。亦乃情器俱超。而更妙能轉物矣。


△二更舉劣機激責。分三。一單舉登伽破障。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呪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宿為婬女四字。具含三障宿為業障也。婬習煩惱障也。女身報障也。故下文銷其愛欲。則煩惱障已破。名之以性。則業障已除。作比丘尼。則報障現轉。顯呪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故。成性比丘尼也。


△二兼與耶輸同益。承上文。所謂三障既開不證何俟故此科顯益。又分二。一開悟益。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女身之報。全由慾愛深重。今緣宿命開通洞知。累劫苦本。皆因貪愛。而悔悟深切也。


△二修證益。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激勸之旨。偏屬此科。前責阿難。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令出二苦。今舉劣機。一念薰修。即得出纏受記。正相應也。上二句。二人之修也。薰修無漏者。乘悔悟心。止貪愛水。不外流逸。一念迴光。湛居性定。恒無漏落也。下二句。別言二人之證也。出纏是登伽所證。即出貪愛纏縛。若約三果。即如愛河乾枯之解。授記是耶輸所得。已證四果。法華蒙記成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進證應入住位矣。兼與耶輸同益已竟。


△三詰責阿難自欺。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承上言。耶輸女身。已為劣弱。而登伽婬女。更是下劣。此等劣機。今尚以一念薰修。即皆高證。而汝以丈夫根智。徒守多聞。淹於下位。自欺云者。葢現見薰修有益而不修。明知戲論無功。而固執留者戀也。觀聽即見聞也。尚留觀聽者。言尚戀見聞分別。而躭著戲論也。當知阿難此番辯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向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向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誠聖言。宛似互違。而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空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問答辯劾已竟。


△二大眾領悟感謝。此科通結前滿慈阿難等銷疑悟理也。以答滿慈之後尚無領悟之文。故知此科非單結阿難因緣之問也。分二。一領悟。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示誨。總承前正答滿慈及兼示阿難之文而言。惑除者。通指正答中萬法生續性相圓融。轉難中何當復起何因有妄。及兼示中頓棄因緣五重深惑皆除也。心悟實相者。按前文佛慈許說科中。所謂真勝義性。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是則初句實相總名也。次句實相果地也。末句實相因地也。法華以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正孚斯義。答中生續本空。及性相無礙。即寂滅場地。不隨分別。及遠離憎愛。即正修行處。而實相炳然昭著矣。通前更論。有三處表顯實相。一者十番示見之尾。佛責聲聞不達實相。則下談離二見妄。及四科藏性。即皆顯實相也。二者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則下談七大徧周。及阿難承示開悟處。皆顯實相也。三者即此處。經家敘眾已悟實相。逆知說後二藏一大科中。全以發揮實相。如上所解也。若揀差別。則前二顯實相常徧。後一顯實相圓融矣。又當知。就心性謂之如來知見。統萬法謂之一乘實相。是可見法華渾標名字。此經方以釋義。我故曰斯經乃法華之堂奧也。輕安定相也。定慧互倚故。躡慧成定。頓銷麤重戲論。得無分別。迴光湛然。渾一實相。法華所謂其心安如海。是也。極慶其聞所未聞。故曰得未曾有。滿慈至此。方到究竟無疑惑地。而阿難亦從此更不復疑因緣自然矣。


△二感謝。又二。一感謝之儀。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詭合掌。而白佛言。

重復悲淚者。以前悲淚雖多感悟猶淺。此則所悟既徹。而悲感益深。故標重復耳。


△二感謝之言。又為二。一稱讚善開。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清淨即智也。讚佛為證極悲智利樂無盡之寶王。善開心者。言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佛善令其開通而豁然見諦也。


△二詳申謝益。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首三句。申上善開之意。如是指上之詞。種種因緣者。推妄發真微細因緣。非世間和合麤相也。方便即善巧也。提謂提撕。以警其迷執。獎謂獎勸。以振其疲怠。末二句。謝其深益。引謂誘掖。沉謂陷溺。冥謂障蔽。苦海謂憎愛二苦海也。此固謝前。而語意首標重復悲淚。末望究竟出苦。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良以。阿難於三卷末。承佛破妄顯真之示。而開悟者。但初悟所執之妄。初見所遺之真。故方謝其銷我倒想。隨請其更除細惑故。四卷之初。滿慈代舉生續圓融之二問。而佛答初問。則深窮萬法。始於無明。而本空無生。答次問則圓彰性相。是佛菩提知見。而融徹無礙。與夫三番轉難。則審除細惑。無餘而無生。無礙之旨愈明矣。故曰無生無礙周也。奢摩他文。齊此已盡。又當知。前周初明二執分別。純屬悟境。此周搜抉二執俱生。兼啟修意。良以。細惑要因修所斷故。又若結歸性定。則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徧。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徹悟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餘意在下周中。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定已竟。


△二說三摩提令依妙心一門深入。此科。次答阿難妙三摩提之請也。葢據經文。於建立義門科下。即親命名妙三摩提。向後通一大科。徧稱三摩提。號或三摩地。但梵音小異耳。乃至二十五聖。無不云然。故今首判屬之。然舊註科為修。道理雖不差。義亦小濫。按天台判圓住同於別地。方謂真修而住。前未全許為修也。今圓通根之初解。始得人空。正在信位。葢是似修。而未入真修。舊註判此為修。而判後為證。豈此無位而後無修耶。況此中明以前之性定妙心。喻為華屋。而圓通方喻入門。足見升堂入室更在後修諸位也。應知。此科論修。尚在修之初門。論證不無證之初位。以圓通功就。亦信滿而入住也。是則謂此科全該修位固不可。而謂此科一無證位猶不可也。是故。今科按定屬三摩提。而遵經標。一門深入。庶乎其離彼二過也。不知具眼者以為何如。分二。一選根直入。前已屢明。此經所以異於權小者。惟在用根。而不用識。故前顯真始於根性。今談修證。惟選本根證入圓通也。又分三。一阿難說喻求門證入。又四。一述領佛旨。又二。一領開心之旨。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上言善開我心。此方敘述心開之相。亦總攝上科二周全分開示之力。明心體圓融包含周徧。今所述。心徧十方即徧意。含育寶剎即包意。表其於此信解無疑成大開悟矣。


△二領勸修之旨。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逮及也。述此乃見請修實為順佛之旨也。


△二正喻須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宿陸曰旅。宿水曰泊。春秋係王於天。譯者準用指人主也。迷心如常棲旅泊。開心如忽賜華屋。即喻上徧界含剎之心。屋必得門可居。心亦假門始入。此方舉喻。下科乃合喻而求門也。


△三求佛指示二。一普求入大之路。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知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蒙暗即宮墻外望畢竟也。乃究竟必欲得之。誓不中止也。無餘涅槃者。以小乘止斷四住見思。尚餘五住。如來權許有餘涅槃。猶如化城。今欲進趨五住究盡之寶所。故求導師舊由之路也。合前華屋正欲得門而入之矣。


△二別求有學總持。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別為有學而更請者。正求初心方便。要使具足。五住無明者。亦得入門也。向下圓通先得人空道場。方許一果。葢可見矣。疇昔攀緣。即無始來我法二執分別。承前開示。已悟知見。而不能入者。二執障之也。故須攝伏之。陀羅尼解見二卷。一念總持三藏圓入之法也。後文一念反聞不勞諸觀。乃至寂滅現前。知見即入矣。


△四拜懇候教。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二如來教示一門深入。分四。一分門以定二義。又二。一欲開修路。又二。一標所為之機。又分二。一令在會者安心。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

佛慈雖云普為。而二乘猶為當機。故特舉之。意兼有學。非獨無學也。迴小向大。即二乘發菩提心。未自在者。即不得其門而入者也。


△二令當來者發心。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此眾生不獨凡外。亦兼小乘。與上科互影略也。


△二明所說之法。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無上乘。即一佛乘。然理實一乘同教。猶為有上。而一乘別教。方為無上。妙修行路。即下耳根圓通。欲開修路已竟。


△二建立義門。分三。一標示。又為二。一本其發心勤求。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小乘原於五百由旬中路疲倦。而戀止化城。今如已滅化城決定進趨寶所故。不復疲倦。妙三摩提即趨寶所之路也。


△二教其究心義門。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決定者。即定見定依無猶豫也。


△二徵起。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三分判。又分為二。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以因同果四字。便是第一決定之宗。澄濁等。便是此宗之趣也。葢言所以必欲因果相同者。以因果不同。則不能澄濁取涅槃也。經文顯然可見。然此一義。文短而義長。義長者。葢直至如來斷果究竟極證也。又此雖因果雙舉。而意在略明果證之遠。非比小教化城之果僅齊圓之七信。亦非比始教[魚*暴]腮之果僅止圓之二行也。由彼皆以生滅識心為本修因。而因果不同。故不能遠趨佛之常果。是故先須說此第一決定也。此旨妙甚。分三。一正令審觀。又分二。一令剋體審觀。剋體直就因果而加研窮也。又三。一標本迴心。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菩薩乘者。非墮三乘。乃一乘之圓頓也。佛知見詳現三藏科中。


△二令審同異。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三反決必同。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不生不滅。即涅槃妙德。四德中舉常為要。明生滅因不可以成真常果也。


△二令閱世例。觀閱世者。旁觀萬法。以例推也。分二。一令閱世。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以因也。是義者。即因果須同之義也。此句躡上起下。照明世間者。徧觀常無常品。於中審察也。此句略標下科方以詳教觀法也。


△二令例觀。又分為二。一觀有作必壞。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首。句促舉諸有為法。次句。佛先斷定盡屬無常品類。所謂如夢幻泡影也。阿難下教令詳觀驗其是否也。


△二觀無作不壞。

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首二句。借例虗空。發明常品。次二句。更以徵釋無作為因。末二句。斷定畢竟不壞也。此但借虗空為例。意明欲求不壞因心。須取無作之性。不應復用生滅心也。生滅即指識心。無作妙性。即根中圓湛不生滅性也。正令審觀已竟。


△二明所欲除科名。正顯經文來意。此須徵問上文所以必取無生滅性為因心者果何故耶。良以。眾生心海現為五濁昏擾。無時清明。今欲澄之。以取涅槃妙德。非圓湛不生滅性以為因心。必不能也。故此科先明所除之濁。而下文乃示能除之性。教其去取之法。此經文之脉絡也。分為二。一總示五濁。孤山曰。今文五濁永異餘經。餘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以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擥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摧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文不然葢約五陰妄想為五濁也。故下文色陰有堅固妄想受陰有虗明妄想等。

○此說今濁。猶約後文而推。尚非懇切。今據本文。但是於圓湛見等水中投以空大等土。而分亂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分二。一剋示濁體。夫心海湛然。而渾濁於其中者。諸大即其實體也。然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之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者。惟內四大為尤甚。故下科多論身中者此也。又三。一釋身中四大。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堅相即骨肉之類。潤等可知。心海中本無此物。爰自結暗為色。乃至想相為身。遂被此物渾濁。久不能復湛也。


△二示分隔圓明。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本無渾濁曰湛。本無分隔曰圓。下覺之與心名體雙舉也。覺者心之體。由圓而不隔。則本有互融之妙。故曰妙覺。心者覺之名。由湛而不渾。則本有徹照之明。故曰明心。具此湛明圓妙。是本然性一。為四大所分。則本然俱失。但為目之視乃至意之察。渾濁分隔。無復湛圓之體矣。覺攝鼻舌身三。總六根也。


△三結成濁標數。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始終者。按下文。始於劫濁。終於命濁。


△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厂@火]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倫類也。留礙謂有形塊也。法爾本來一定之相也。不相循猶言不相干。土失留礙。謂形塊開散也。汩字。從日從水。謂如水中日影昏擾不定也。總示五濁已竟。


△二別示五濁。此別即前總中之別。而所示諸濁。與前總中。亦稍不同。總中但約內四大。方當別中第二見濁。今餘四既兼外之五大。而又併約法塵生死及六根也。然法塵是四大之影象。生死是四大之合離。六根是四大之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略盡。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詳之。分五。一劫濁。

阿難。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色陰。

○當知。凡言濁者。葢以本然見聞覺知如湛水。而內四大外五大等。俱如[厂@火]沙故。此中外五大。以濁四性而大之與性。各有影略。性則舉見以影聞等。大則舉空以影地等。而所以獨舉見之與空者。以見空各徧皆無自體。而妄織之相易明也。首二句。即舉所依色陰。葢空是對一顯色故也。空見下就見空。而正是濁體。有空無體者。以虗空可見而不可執捉無形塊也。有見無覺者。以見雖遍空。而無冷煖等覺受也。如見空中有火而見不覺熱是也。相織者。如經緯密織不可分也。妄成者。本無二相。而成此交織之妄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名劫濁者。正以此中竝該四大山河等有成住壞空之劫也。又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常途百歲以後也。舊說不明影略。則性大各有所缺。豈無體之空。尚為渾濁。而地水等熾然反非濁乎。且澄濁之後。則所澄之性。豈獨澄見而不澄聞等。所沉之濁。豈獨沉空而不沉地等乎。請詳味之當信然也。


△二見濁。

汝身現搏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受陰。

○湛圓中本無內四大之身相。今搏四大為之故。為第二重濁。首二句。即所依受陰。搏即受也。領納為身境耳。見聞下正示濁體。壅者障隔也。留礙者。滯於形也。謂四性本無留礙。而為四大所壅。無留礙者。於是而有留礙矣。旋者攝為自體也。四大本無覺知。而為四性所旋。無覺知者。而有覺知矣。相織妄成者。一旋一壅。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亦是有知無知渾合無分。便同相織耳。末二句。結成濁名。見濁者。以四大本無情之物。由因妄織。雖針鋒草刺咸有痛覺。是以眾生堅起我見。為諸見之王。六十二見。咸統於此。是謂見濁也。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想陰。

○首二句。即所依想陰。長水曰。憶過去境。識現在塵。誦未來境。

○性發下正示濁體。葢想陰但是所依。而能依濁體。更是法塵。孤山曰。性發知見。謂能取六想。容現六塵。謂所取六塵之相也。

○六想即六識妄覺也。六塵。即現在五塵。過未法塵。離塵無相者。謂覺離六塵。則覺無自相。離覺無性者。謂塵離妄覺。則塵無自體。二法更互相依。離一泯二。固未有離塵之覺。亦未有離覺之塵也。相織妄成者。塵覺既不能離。亦如經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盈念無時而不勞擾。故為煩惱濁矣。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孤山曰。此濁作於行陰。

○首二句。即所依行陰。指念念遷流而言。知見下正示濁體。然行陰亦但是所依。而濁體更是生死。葢湛圓中本無生死。以上三濁器界身心俱備故。於遷器界續身心處。遂有無邊生死。知見欲留者。生從順習。而凡夫無不貪生也。業運常遷者。死從變流。而凡夫無自由分也。相織妄成者。謂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矣。末二句。結成濁名。由因此故。流轉七趣。變幻一切眾生之相。故名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孤山曰。此濁依於識陰。

○首二句。亦指所依識陰。然偏指第八。不取前六。以根中無分別之見聞。正是第八見分。今濁體中同異。元約根言非識也(問前見濁約身。似已該根。豈不重復。答彼約內四大為身總相。而顯我見為見濁。此約六根別相。而顯乖背為命濁。總別各旨。不為重也。問舊釋指於六識。今不取彼。豈六識於湛圓中獨不為濁乎。答煩惱濁中。全約識之六想方成。豈塵自能成於煩惱耶。然此濁必欲約識。則唯約前五。以第六無隔越義。分屬煩惱濁中。亦似略通。但據後佛伸一六之妄明。約六根顯體知用背之旨。似甚可憑。況所依既是識陰。而能依又復是識。是自依自恐不通也。智者酌之)眾塵下正示濁體。隔越生異者。即四大結為六根。隔離見聞。各不相通耳。次二句躡成同異也。性體相知似同而非異。動用相背。則又異而非同。或同或異。二不可定。故曰失準也。相織妄成者。亦以一同一異。如一經一緯密織而不可分也。末二句。結成濁名。所以為命濁者。只以六根結滯。命托於中。體用俱不自在。便為命濁。或以根塵攬結。則為命存。根塵離散。則為命謝。亦通。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明所欲除已竟。


△三去取方除。上科先示所除之濁。此科次示能除之法。除法在於決擇去取。若決擇不明而去取顛倒。則濁不能除。湛圓終不可復也。分四。一示欲頓證。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見聞覺知。眾生現具。六根中性。即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無餘涅槃。即究竟覺也。解現前圓具空藏科中。葢凡夫本覺湛圓。雖與佛同。以有眾生濁。則遷流生死。故失真常。以有煩惱濁。則法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則空界無情。故失真我。以有見濁命濁。則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約通相。則每於一濁俱失四德。是以與佛果德逈爾懸殊。今欲即以具五濁之四性而遠契如來四德。以頓證極果。誠為最勝之法門也。


△二決定去取。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擇者揀去不用也。死生根本。即六處識心。而經初七番破處顯發全非者也。凡外權小悉取之。而錯亂修習。皆為因不同果。今決定擇去而不用。此緣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以此心為生死根本。故知然也。不生滅圓湛性者。即根中所具。經初十番顯示二見剖瑩。近具六根。遠周萬法者也。凡外權小悉昧之而日用不知。今決取而依之。茲葢緣佛自判此性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知然也。若此則經文前後召應。脉絡貫通。極為妙旨。舊註不達於死生根本。自呼為五濁業用。圓湛之性。自立為三止觀門。全不取於經中本有此等。非惟臆說無憑。仍使前之開示悉成無用。豈前之開示不與此修進相干哉。詳之。


△三取以伏斷。分二。一法。又分二。一伏成因地。

以湛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但是帶言。正謂成此因地并下果地也。以用也。湛即取上不生滅圓湛性也。約前即如來所示之見性。約後即觀音所用之聞性。其體本來湛然而不動。按前文屈指飛光。及後文擊鐘所驗。不動不搖無生無滅之本性也。虗妄滅生。即前五濁。總一生滅之妄法。以湛旋之者。如後文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是也。五濁不過根塵識而已。伏還元明覺為因地心者。正表因中即本真常非同生滅為因。約下合喻。似是十信滿心。至合喻處。再當明之。


△二斷入果地。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此自初住以去至等覺。為果地之修。妙覺為果地之證。問前云自五濁起已失四德。何得復有此圓湛之性。能成因果二地。答五濁雖徧擾。圓湛如空中華。常自虗無。圓湛雖被濁徧擾。如太虗空不動自在。人惟迷棄圓湛。而反用五濁中生滅心為因。終不能澄諸濁。以此說失。豈真失哉。


△二喻。又二。一喻伏成因地。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五濁。濁於見等。圓湛性中。徧成虗妄滅生之相。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之形。故以湛旋妄。如以靜器澄水。靜器即根中性也。理實後文反聞自性。即靜深不動也。漸獲二空。即沙土自沈也。末二句。出名合喻也。𭬥李曰。客塵煩惱。諸經論皆說為煩惱障。天台目為界內見思。

○按小乘法。初伏見思。位在七賢。方當圓之觀行。似太卑劣。今詳經意。惟以進斷根本無明。方說為斷見思。塵沙雖斷亦只云伏。故知初伏客塵。應是信滿。已斷二惑。并伏無明者也。佛語隨宜。勿泥執焉。且圓通文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與今所謂旋其虗妄滅生伏還元覺無生滅性。語意何別乎。


△二喻斷入果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前之沙土方沉。泥猶未去。以喻無明伏而未斷。斯則去泥喻斷無明也。前之清水現前。以喻元覺澄而未純。斯則純水喻究竟淨覺也。末二句。出名合喻。𭬥李曰。根本無明。諸經論皆說為所知障智障等。天台目為界外見思。

○此亦不分塵沙無明二相。今詳經文。既云永斷。而又云根本。明是初住以去所斷別惑。乃至等覺生相悉盡無餘。正是如來無餘涅槃。其取果豈不遠哉。取以伏斷已竟。


△四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者。如清涼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孤山曰。一切變現。即隨機所感。十界現形也。

○理實依舊變現器界身心。乃至示居生死。互融六根。皆不為濁。皆成妙用無礙涅槃。良以。昔由迷心起執人法紛然。故悉成濁礙。今由迷盡執空。唯心所現。自在無礙。故無非妙德。亦如泥盡水純。任攪不復渾也。此科全顯因果。若同取果究竟。非如權教因果差異中止化城也。涅槃妙德。即常樂我淨。攝盡萬德。皆合云者。順行逆行。左右逢源之意。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已竟。


△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入圓通義。從根解結者。便是第二決定之宗。脫纏等。便是此宗之趣。蓋言所以必欲從根解結者。以不從根則不能脫纏頓入圓通也。經文亦顯然可見。然此一義。義短而文長。義短者。以所說圓通。似惟始入住位。較前涅槃義。則短也。文長者。以一經要義。下手工夫。全在此科。故不但本科較前為長。次下釋二疑示倫。次選本根。皆所以足此科之義。問一大因果。何故前詳後略如此。答此有二意。一者是初心方便故。葢初學切要所當詳知者。住前功夫也。不得不詳。假使詳談住後功夫。殊非初學切用也。二者是圓頓化儀故。葢圓頓法門。功夫惟在住前。住後。則一超直入後心。此意本經後文亦甚顯著。後再發明。此科對前科。前是顯果遠而究竟。此是顯因巧而證速也。以經於六根尚選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何況較之。從識從塵而入者。則豈止於日劫之倍哉。故知此之法門最巧而至速矣。夫果雖遠而入之遲鈍。因雖速而證之淺近。皆不足為勝。今證之既遠而入之又速。此所以為最勝法門也。具眼者辨之。分二。一開示解結一周。分三。一標處指根明結。又三。一原其增上修心。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佛慈利生雖急。而施教須待發心。所謂不憤不啟也。菩提心。即直深大悲之三屬願。亦是果體。菩薩乘即一佛乘。無有二三。運至寶所。圓滿六度屬行。方是真因。按位則上句欲從初信希入初住。下句欲從住後希至等覺不退轉也。諸有為相。即權小舊修行也。葢權小皆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彼所證無為。尚非真正。何況諸行。後偈云。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是也。今迴權小向於實大。故皆決定棄之。


△二泛言當知結處。泛言者。不明指何法為處也。分二。一法說。又分二。一正令審詳妄本。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煩惱者。按唯識。局於心所。偏於惡法。根隨二十六數而已。此則不然。應如起信。竝該界內善惡無記及權小諸愚。以其俱為二死深源故。均名煩惱。根本暗指六根。問生死根本與此何別。答生死是苦果。根本即是六識。煩惱是苦因。根本即是六根。問根以起因。識以起果。各不相干耶。答根所引生之煩惱。意許總相。即是六識。如唯識。根隨心所。不過心王開出。而合為一體。即是心王。此可類知。是則煩惱。既即六識。當知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元是一貫。豈不相干耶。業謂現陰所造。發與造不同。造即煩惱成辦。發謂煩惱來由。生指中陰所潤。即求父母時。憎愛等無明也。誰作誰受。正令自審詳也。吳興曰。發業潤生者。此指煩惱也。誰作誰受者。此推根本也。意顯六根自作自受。

○然又當知。根即八識。八識引起六識。全是煩惱。而為苦因。六識拘引生死。而為苦果。麤論似惟六識作之。而細推實是八識自作。現觀似當六識受之。而六壞惟是八識自受故。曰自作自受。但不言八識。而言六根者。意使眾生現前易曉解也。


△二反顯決當知處。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虗妄根塵。攝法甚寬。根即總指四大六根之肉身。塵即總指偏虗空之無情器界一真清淨之全心。緣此二法。總成結縛。然根身器界。雖極廣大。而的實結處至為簡要不繁。決當知而後可解也。詳下譬喻。明白可了。


△二喻明。又分為二。一同喻正明。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此如以繩作結。雖諸股共成結體。而的實所結之處。惟在一股。若不真見而知之。則終不能解。


△二異喻番顯。

不聞虗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此喻顯所解六根。非指根中。無形性體。乃指六精墮於勝浮二根之結體也。以勝浮二根俱有相形。能令無留礙之妙性妄成留礙也。虗空無有相形。是彼異喻故。取以反顯根有相形有結必解也。且以密顯結解。惟有相形之二根。即是結處矣。問解結聖人。豈皆[厂@火]滅二根耶。答不然。根雖全具。而見聞十虗。互融變現。不被縛礙而已。若此則豈惟根身不縛。器界亦無留礙矣。下文可了。泛言當知結處已竟。


△三確實指根是結。上科註雖偷釋根義。而經實未顯然說根。此科方顯然指出矣。分為三。一直指處體。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心意根也。此葢直指六根。乃是真實結處之體。


△二出其過患。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賊媒者。內人而引外賊者也。如世外賊。必賴家內奸人勾引指教。方能成劫也。媒喻六根。無疑舊註。賊喻六塵。然塵雖在外。而體本無情。說賊非義。亦於本經無據。今據七徵之初。佛云。譬如發兵討賊。要當知賊住處。向下便徵心處。是佛明以識心為賊也。問心說外賊。其義何居。答識是有情賊義勝。塵體即塵影。說外亦通。自劫家寶者。根引識起。顛倒分別。遂將如來藏中諸大家寶。悉皆劫為外之六塵。乃至肉身。皆不自在。經云。由汝認賊為子。迷惑無知。故有輪轉。祖師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他心意識。是也。


△三顯為結處。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世界即世間。別經云。世間有二。一者眾生世間。即有情根身。二者器世間。即無情器界。惟此二法。盡一切法。眾生於二徧成纏縛。皆不自在。總為結體。然的實結處。不在器界。唯在六根。故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解六根。今經言。由根縛故不能超世。反顯根解則不惟於身自在而於器亦超得大自在。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即超越之相也。標處指根明結已竟。


△二備顯六根數量。上科大要方以指出根是結處。而行人已知解結必從於根。然根乃有六。解惟從一。不可不擇。欲擇當須通達六根數量。不知數量。憑何選擇。此科所以顯數量也。分為二。一統論本所數量。本所數量。則無優劣。不可選擇。然必先陳此科者。有二意。一者明數量緣起由於世界相涉。二者顯原用本無優劣。而優劣生於隨方之業力而已。分為五科。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觀此徵詞。當知。所說世界。但約根身。非干器界。至下再明。


△二正釋世界三。一釋名。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屬於時。故以遷流不住為義。界屬於處。故以方位定在為義。


△二指體。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此界世皆約身中而言。問世無可議。界似不通。器界不動。可說東西等定位。身常轉移。何有定方。答此有二說。一者假借。謂借器界東西等。以明身中東西等也。此則在身。惟左右前後等。如溫陵所解是矣。二者就實。謂身外可見轉移。身中豈覺轉移。如世界非真不動。當亦有轉動時。雜華明世界。游行往來。過百千萬世界。而世界中人。但見不動不移。豈能覺哉。當知。身中亦有定位。界外亦見轉移。何用情計乎。


△三結數。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正釋世界已竟。


△三明其相涉。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首二句。泛論諸法。葢言理中本無眾生。迷而後有。一切眾生。皆由諸妄交織而成。下二句方以確指世界。身中二字。足顯惟屬根身。貿者有無交易也。遷者彼此互到也。如世行商貿遷諸貨也。相涉者。即交織不離之義。下文自明言。此世界相涉。乃織妄相成中之一法耳。夫織妄貿遷相涉。皆同一意。但上通而下局焉。織妄舊局根塵非也。


△四勒成數量。分二。一去留界數世數惟三。而界數有十。不將界數去留成四。不能與世涉成十二也。又分為二。一去六留四。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只目東西南北。


△二明其所以。

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則師云。上下無位者。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別無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謂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名。既一隅而屬兩方。故曰無定方也。

○當結云。因此所以界數惟四也。


△二正勒涉數。分二。一涉成本數。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為疊數之本。故曰本數。


△三疊成滿數。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者。自一重流至三重也。變者。變少為多也。吳興曰。一十百千者。通舉增數之法耳。謂增一為十。增十為百等。今且以方涉世。明三疊者。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成三十。南西北方亦復如是。四方各三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四方各三百。成千二百也。以世涉方。其例可解。


△五總括始終。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此中德字。義當活看。乃是用字能字之意。葢六根中。三世四方。即唯識色心假分位法。名不相應行。全依根中色心而立故。六根之功用功能。皆於自體所具。三世四方。無不圓滿。自少增多。顯其圓滿而已。似不必強配法相以傷穿鑿。況古德言。西天傳來。三疊註釋。亦止增數而已。如上岳師所解也。且此意。但是欲令選根。不得不明數量。非是正修行處。而修行正意。惟在耳根圓通。長水剋意深釋畫圖示人。乃謂修行意惟在此。是雖別有理據。而不知遮晦本修正意。智者不應惑之可也。又此千二百數。但是統論凡夫所具。未局此方。故言各滿。非即真性勝用。且如下言。此方眾生耳舌意現滿千二。亦但比餘根。稍圓而已。豈即徧周法界如佛所證耶。故知稱真聖人六根功德。數當無量。溫陵謂。此但權依世論。六解一忘。則何數量可及。斯為知言矣。統論本所數量已竟。


△二揀別隨方數量。此科是獨就娑婆而揀。若依上科。則不可揀別。今因諸方互有優劣。而娑婆三優三劣。仍可獨推一根最優。故須揀別。分為二。一總令克定。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二別示具缺。具則千二。缺則八百。分六。一眼根缺。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則師云。若一方三百。前與左右。合成九百。義不通也。當知四方各二百。四隅四百。今眼所見。前及左右。三方已成六百。并前二隅二百。共成八百。惟後方二百。及後二隅。二百不見。故云三分之二也。


△二耳根具。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有聲為動。若者相似非實之辭。邇近也。動若邇遙者。如世人聞聲。必知遠近也。就實而論。如前經云。觀聽與聲。俱無處所。則邇遙亦屬情執非實。故曰若也。靜無邊際者。如世人聞無聲之靜。豈能度其遠近。夫圓聽十方。聞靜無際。斯根所以最優也。


△三鼻根缺。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闕於中交者。如調適之息。出盡少停。後乃方入。於少停時。所謂缺中交也。冬月驗之可見。息既有缺。功豈能全。溫陵曰。出能取香。入能聞香。出入之中無能。故闕中交。長水曰。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闕於中交。故惟八百而已矣。


△四舌根具。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孤山曰。取能言說。不論甞味。若取甞味。其功則劣。以合中知故。問宣揚二智。智者能之。愚者不能。有能不能。豈皆千二。答愚者之言。雖無出世之智。而世間之智則有之。況下文云。言有方分者。詞或局也。理無窮盡者。義徧通也。約此則世諦語言。至麤淺者。皆通至理。如祖師聞婬詞而悟道。出世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世間智也。若是則愚者之言。亦具二智圓滿功德。何所差別乎。


△五身根缺。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惟八百功德。

孤山曰。離一合雙者。離中不知。是缺一分。合時能覺。有違有順。故具二分。


△六意根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默容者。異前宣揚也。彼是能議。此是能思。問約通達一切法者。則能包容盡際。而未通達者。無有此能。何均千二。答意根本具此能。而愚者不能引發。非意根之罪也。譬如剛刃本能解斷。而拙工不能磨礪。非刃之罪也。今但約其本具。故說一切圓滿。備顯六根數量竟。


△三教其悟圓入一。上二科先以指根為結處。備示優劣而已。此科方以令其自悟最圓之根但從一門修證也。故知此科。更是下手切要處也。分二。一合驗六悟圓。又分為三。一本其欲證無生。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逆者。不順其流也。欲即五塵。即名五欲。雖意所獨緣者。亦但五塵之影。此葢六根流逸奔塵。而成無邊生死。是謂順生死流。旋根脫塵逆之。而不順之也。返窮流根者。謂從淺至深。務令生死源竭也。其實六根。既為煩惱根本。即是生死深源。至無生滅者。妄窮真現。證極真寂滅理也。按後觀音圓通入流忘所等。即逆生死流。聞所聞盡等。即返窮流根。寂滅現前。即至無生滅。


△二令其驗六推詳。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六根皆具此二。故曰六受用根。諸誰字。正是令其推詳也。合謂合中知。離謂離中知。近性為深。遠性為淺。通滿一意用具為圓通。用缺為不圓滿也。今詳六根。眼耳為離知。鼻舌身三為合知。意雖多離。而五俱意中。鼻舌身三。亦屬合知。是則兼合。而非純離也。耳意所緣靜滅為近性。謂初旋耳根。即捨動入靜。靜絕暄亂。故近性也。纔旋意根。則離生入滅。滅無生起。亦近性也。眼鼻舌身所緣暗塞淡離為遠性。以暗則不明。塞則不通。淡則無味。離則不覺。皆於性靈。遠不相似也。圓缺經文顯然。


△三顯示圓通勝進。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科結處雖顯勝進。而初文實欲其自悟決擇一根而修也。上科本令其於六義中推詳(謂離合淺深圓缺也)而今但云悟圓者。語略也。葢選根取離深圓而捨合淺缺。今以六義推驗。則隱然惟耳根全當其選也。良以眼雖同為離知。而深圓不及也。舌雖同其圓滿。而離深不及也。意雖同其深圓。而純離不及也。然則離知近性圓滿三義具全者。惟耳根而已。故此文義當補云。若悟離深圓根(云云)。乃至得循離深圓通。與不離不深不圓之根。日劫相倍。其義方全。但佛語影略。文雖省而意則具。最宜知之。後偈云。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即日劫相倍之意也。織妄業流。即塵欲交結流生死也。


△二令入一解六。上科重一悟字。義含信解。此科重一入字。文兼修證。先須信解一最圓之根。然後從一根修進證入。所謂信解行證因果相應事略周也。分四。一舉前數量。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湛圓明。即第一決定中。圓湛不生滅性。足顯前指根中之性。無疑也。本所二字。明眾生現今本具箇箇皆同。非由修行造作而然。意實雙兼統論。與揀別二科之意。皆本所數量也。


△二令其擇修。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然但不與說破何根。且先令其自悟自擇發明。即與其說增進之漸次也。增進者。即漸次修行功夫矣。故此科合下科屬修。


△三出擇一由。又分二。一十方統論則無擇。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此即如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雖說如來實談本修因時最初方便。但因統論十方。則隨方之機。千差萬別。故諸門皆可入證。無優劣也。然文雖局界。而七大實亦兼該矣。問後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指耳根也。此何通之。答彼雖亦云十方。葢取觀音一類之機。以觀音同機亦徧十方三界故也。今此十方。更是統論。不局一類之機。故有多門矣。


△二此方就機故須擇。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下劣。謂具足煩惱。四住尚紆。圓自在慧。則備達法門。頭頭可入。無復遲速之殊者也。此實深位方能。非初心入正定者可能也。故我下正以結明擇一之由矣。問觀音豈亦下劣之類。答約今現位。雖是如來。而本其初心。亦從博地。且最初方便。雖諸佛亦皆各隨一方之機。入一而已。豈止觀音乎。又阿難入一之後。則一入一切入。而圓自在慧。當亦現前。豈終於下劣哉。出擇一由已竟。


△四一入六解。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科屬證。令一門而入者。即從一根而解也。恐阿難疑。其但解一根。餘根尚縛。故結示以一解一切解也。按後圓通。則當以聞所聞盡為入一無妄。然一根返元。則六根解脫。由是而見所見盡。乃至知所知盡。即六根一時同淨也。夫上來六義。推驗耳根。既已密示。且由悟而修。由修而證。則解結功夫大槩已略周矣。開示解結一周已竟。


△二因問重申委悉此問不同後疑。葢疑為信之不及。而辯定是非。問為解之不徹。而請益開示。故佛下答。但是足前示。而更加詳明。與之增解。非與之斷疑也。分二。一阿難躡前發問。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問但從悟圓入一科中而來。且於悟圓科中。但問前半。如何是流如何逆之。於入一科中。但問後半。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的明此之問意。方了後之答文。


△二如來就問重申。重申者。不出前義。但以加詳之謂也。又分四。一申惑執尚深。此科一則出其不能頓了之故。二則明其欲流尚在。決當逆之。而方可至無生滅也。又分二。一直明我執未盡。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虗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須陀還小乘初果也。此云預流。謂小乘從賢入聖。至一果。方預聖流也。金剛經。佛自釋云。須陀還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還。按此既出金言。而復與此經孚合之甚。宜惟取此。良以。不入六塵。即逆生死欲流也。三界眾生世間者。以四住見思皆界內所斷。非已出世間者所斷也。孤山曰。見諦所斷之惑。即八十八使也。修道所斷之惑。即八十一思也。

○見謂見道位中。葢小乘初果。屬見道位。初果方斷我執分別。而分別曰見。故此亦名見惑。即十使。對三界四諦。所疊八十八數。此是阿難初果已滅者也。根中虗習。即是思惑。所謂我執俱生也。根即第八賴耶識。以相宗呼此識為根本依。積生若釋為多生。則似與無始相重。今釋積為種子。生為現行。虗習為習氣。即四使。對三界九地。所疊八十一數也。又當知。根亦即是六根。但相宗唯目八法所成故。屬無情色法。此經直指根中六精心體故。即賴耶。是以後文觀音圓通根盡。即當七信四果也。要因修斷者。屬小乘修道位中所斷也。小乘以二三果。屬修道位。方斷思惑。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


△二況顯法執全在。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中。仍指根中以離賴耶諸惑無依也。孤山曰。生住異滅。即同體無明也。分劑頭數。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四十二品也。

○同體無明。總攝法執中。分別俱生微細之惑。所謂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是也。按起信論。三細中之業相是生相。三細之後二六麤之前二為住相。六麤之三四為異相。第五為滅相。而第六不與焉。疏釋四相義。以最初心動為生。以法執堅住為住。以內外人我為異。以周盡終極為滅。此約順流之相。若約逆斷推人。則十信覺於滅相。二乘三賢覺於異相(天台判。圓七信齊於小乘極果。此與三賢配之。恐非圓教三賢。而前言十信。亦似別十信也。再俟考之)初地至九地。覺於住相。十方乃至如來覺於生相。理實如來方於生相現量親見。而法雲地。但是此相中發覺初心耳。故知此之四相。葢取順流中。從微至著。逆斷時。自淺之深。通該五住以立。非取一剎那所具四相也。分劑頭數者。明數量極多。非二乘所測之境也。良以。麤分四十二品。細分則應無量矣。此科大意。答前汝問。如何是流。即汝未斷之思惑。及塵沙無明別惑。是乃欲流。尚在所當逆斷者矣申惑執尚深已竟。


△二申一六由妄。此答問中。後二義。如何惟令入一。如何便能解六。為答此問。故說此科。又曲分為六科。一雙以徵起。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破二計二。一破計一。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既言體一。即當用通。則計之為定一者。真妄計非實也。


△二破計六。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言體六。即當用不相隨。今既相隨。則計之為定六者。亦妄計也。


△三承明上義。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非一二句開說。非一終六。則一不可定也。非六終一。則六不可定也。且非一兩字。斷定之辭。終六者。即用不相通之意。此二字釋上非一之故。言由用不相通。所以決定非一也。非六兩字。亦斷定之辭。終一者。即用乃相隨之意。此二字釋上非六之故。言由用乃相隨。所以決定非六也。末二句。結定雙非。以竝遣一六之惑。切不可更添雙亦以成矯亂之過也。


△四推原由妄。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此根既非六而又非一。眾生惑之為六為一者。果何故哉。推究而言。根之本體。元非一六。由無始來(云云)。顛倒即惑業。當論中三細五麤。淪替即苦果。當論中第六麤也。圓則用具而本非一。湛則體一而本非六也。一六義生者。謂博地凡夫。執之為六。淺解學者。執之為一。而曾不達圓而非一湛而非六之本真。復何一六之可得哉。


△五判示當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約孤山所引金剛經。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此但六塵消歇。然根以了塵為用。塵既不入。則根之六用。已即不行。又此但說用之不行。非即體盡。四果方能體盡。按後觀音圓通。動靜不生。即此六銷。聞所聞盡。方當體盡。猶未忘一者。約孤山釋。為執有涅槃。不差。然不止初果。四果亦然。以彼道成盡晦六用為[厂@火]斷涅槃故也。此正所謂淺解學者執之為一也。然所以說此者。以凡夫執六。人皆知之。二乘執一。人或未達。故此判屬示之。以見與凡夫執六者同一妄而非真耳。


△六更以喻明二。一舉喻又三。一從一成六喻。

如太虗空。參合羣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虗空喻圓湛之性。羣器喻六根之相。器異者方圓長短等也。然器異本無干於虗空。因參合而遂謂虗空有異者。誠妄也。


△二除六說一喻。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器未參合之先無故。而豈說空一。今因除器而後說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


△三真體無干喻。

彼太虗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首二句。破正計也。因參器而說空為不同。不同即異也。因除器而說空為同。同即一也。此但徒有言說。而虗空豈為汝之言說。而真成同與不同哉。此已將上一異雙遣也。末二句。防轉計也。更略一層。葢上文因破異而復立為一故。一異己竝遣矣。今恐因破一而復立非一。故此復加何況更名。所以重將一與非一。復竝遣之。舉喻已竟。


△二合法。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須將喻中三科一一合之。初合從一成六喻云。彼圓湛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謂性六。殊不知。根六本無干於圓湛。因結滯而遂謂性六者。固妄計也。次合除六說一喻云。銷六根而立性為一。殊不知。根未結滯之先無故。而豈說性一。今因銷根而後立一。斯亦對待妄立。非本真也。末合真體無干喻。亦作兩節。先合破正計云。因結根而說性為六。銷根而說性為一。此亦徒言說。而圓湛豈為汝之言說。真成一六之殊哉。此已將上一六竝遣也。末合防轉計云。因銷六而立一。一六固已墮於俱妄矣。何況因破一而更名非一。則一與非一。喻妄無已也。意恐破二乘涅槃之後。而復有人計非涅槃。故重遣也。然此根性一六俱妄。何殊虗空之與器形乎。故曰亦復如是。此科大意。答前問云。由此根性本無一六。所以一解而六即消也。申一六由妄已竟。


△三申根結由塵。此科仍同首科答如何是流之問。而流相益加顯明也。分為二科。一別明又分為六。一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首四句。初成見精。上二句。單舉塵相。相形者互顯也。下二句。正成見精。妙圓指性妙亦湛也。粘染著也。粘湛發見。且言湛性被粘。而初發妄見。根未結也。中四句。次成勝義根也。上二句。表成勝義見精。承上而言。即粘湛發見之見精。所映之色。即明暗等所成之根。即內四大勝義根也。根成則是顛倒。從塵有見矣。下二句。檢異浮塵根元者。表其為浮塵根之本也。目為清淨四大者。明其雖屬四大。而其相最為微細。聖目天眼。方能見之。凡夫莫覩。非浮根所能比也。末四句。後成浮塵根也。上二句。定名示相。因名眼體者。因有勝義根。為之本元。方成眼體。如蒲萄朵者。麤相顯著。凡夫共見也(此二句或可屬上勝義。既曰聖等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葡萄。令不見者知也。若是則體者謂能見之實體也。下放此)下二句。檢異示流浮根者。明其為麤浮之根檢異勝義也。四塵指其體也。即色香味觸二根雖麤細有異。要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義。說四大浮塵。說四塵者。就名而互影也。流逸奔色者。是乃聚見。於眼顛倒。從塵發見。循色流轉。惟以色為所緣之境。二根分屬全依擕李而但變其文耳。下五根大意。準此類推之。


△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相擊者。互不相容也。卷包攬也。與結意同。奔聲即循聲流轉也。餘竝準上。


△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相發者。互相引起也。納吸取也。


△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甞。甞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即是淡。無味之味也。變即五味之總。有味之味也。以無味有味相對。而成兩端耳。參雜和也。旋取曰絞。


△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摩際交也。摶攬取也。腰鼓俗名杖皷。顙腔也。細腰而以革瞞其兩頭。狀似人身。


△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不云意體。而言意思者。以意之浮根即肉團心。孤山所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開合。是也。然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檢非日中所見。以前五根對塵。實體共見。明了如日中之見。意根對塵。獨影自見。隱暗如幽室見物也。此亦但狀其知體。非象其浮根也。形擊結卷等字。但是變文無大差殊。不必過於分析別明。已竟。


△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孤山曰。由彼覺明。真明也。有明明覺。妄明也。迷彼真明。故云失彼精了。成此妄明。故云粘妄發光。

○此雖推重無明。再研經意。惟重粘妄二字。即染著於塵之謂也。粘妄發光。即先見精等初成。然後攬塵。以結諸根。此染塵為成根之本。是以下科一忘塵而結自開也。三申根結由塵已竟。


△四申塵忘結盡。此答問中第二意如何逆之。斯正教以逆之之法。所謂下手功夫也。良以。奔塵既即為流。而忘塵豈不是逆乎。分二。一正申解結以酧問。又二。一統論離塵無結。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甞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奇。

此猶泛論離十二塵元無六根。結體非正教脫塵之功。功在下科。無有見體者。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也。非是并其照用自在之常體而俱斷滅也。餘五準此。此處看得明白。下文方知阿難為謬解妄辯。此若不了。下文徒信佛語。而阿難之難。終不能解也。


△二正教脫一盡五。此中方是教以脫盡功夫。分三。一離塵。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不循。即是旋根。不復奔塵。功夫。此以耳身舌鼻意眼為序者。佛言隨便自在。無他意也。有為屬生滅法。十二塵相。皆生滅法。故云諸有為相也。夫一大功夫。惟在不循二字。所謂簡則易能。真圓頓上乘也。但學者珍重。而勿輕忽。方能得其力矣。


△二脫一。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首句。言非是教汝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倒逆流以拔之。此與後觀音意同。脫粘即是忘塵。內伏即是盡根。伏歸元真。即是歸一精明。發本明耀。即是心光融洩矣。


△三盡五。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此即一根若返元。六根成解脫。所以答前入一門而六根一時清淨之問也。正伸解結。以酧問已竟。


△二兼成二妙。以證驗。前科已盡正答。此復明其勝妙。令其決定趨進也。伏問意云。未審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復答此。然亦因如來初開義門。元為哀憫二乘於菩提心未得自在。故此明解根之後。當得大自在也。又前科屬修門。此科屬證門。以二妙即所證圓通境界爾。分二。一情界脫纏。成互用妙。情界即正報根身眾生世界也。前文。佛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故此先明情界脫纏也。又二。一先以示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首二句。外不由塵也。知見。舉意眼而該餘四也。由塵起見者。如眼因空明而後見等。今心光徧照。則塞不能礙。暗不能昏。豈假外緣。所謂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次二句。內不循根也。明不循根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者權假之意。寄根明發者。但權假二根。示為照明之相。而實不全由也。故佛菩薩之視。不俯仰。不迴轉。葢由不全用根故也。設隨世相。亦權假表法非真也。末二句。結成互用妙也。由是者。因此外不由塵。內不循根。根塵雙脫之故。方成此妙也。互用者。如眼能聽耳亦能見之類。是也。良以。心光既徧。六用皆周。故六門互通理之自然矣。孤山所謂。似如法華。真如華嚴者。當取於真。蓋此妙由於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也。斯於眾生世界。無復縛礙。而內之根身。既已得大自在矣。


△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䟦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於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此證之。令其信極也。孤山曰。殑伽。河名。此云天堂來。以其自雪山頂無熱惱池流出故也。溫陵曰。驕梵受牛哨報。故曰異舌。舜若多神主空神也。其質如風。而能覺觸。

○空神多劫以無身為苦。如來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則樂不可言。然則纏空外道當知警矣。溫陵曰。修滅盡定。得寂聲聞。意根斯滅。如大迦葉。雖滅意根。而能了知。孤山曰。那律等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情界脫纏。成互用妙。已竟。


△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前文佛云。於器世間。不能超越。故此後明器界超越也。分二。一先以示妙。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言有次第。理實諸根圓拔。則二妙齊臻。故此首二句。重牒起也。內瑩發光者。心光融鎔。洞徹表裏也。浮塵畢竟虗法也。器世間似有體法也。諸變化相。總該山河萬物染淨苦樂等相也。前於奢摩他中。但方了妄即真。此則親證實到。故無情滯相。為心光所鎔。還本覺體。所以如湯銷冰。應念成覺也。夫山河大地。既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番苦作樂。變穢為珍。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二驗不藉緣。此恐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萬一根塵既已雙失。而圓妙又或不發。豈不落空。故此驗以示之。令其進銷勿畏也。然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前證不循根。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今驗不藉緣。又分為二。一即事以驗。即目前之事。驗之令易省解也。又三。一用肉眼局量。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

聚見於眼者。謂見性本周法界顛倒。故但聚於眼。離眼別無也。


△二令合成暗相。

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

此中依吳興。下文作合眼者循繞他人之體。則此六根二句即當指合眼者所對之他人方通。然譯文闕略。仍當補云。正合眼時。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辯。手足何分乎。


△三驗暗中知覺。

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辯。知覺是同。

吳興曰。彼人即指合眼之人。循體謂繞他人之體。知覺是同。言暗中知覺與明中所見不殊。即事以驗竟。


△二明不籍緣。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見因明者。緣塵之見。尋常必因於明也。暗成無見者。即合成暗相科也。不明自發者。即暗中知覺科也。末二句。斷定滅緣決不礙見也。


△三決成圓通。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塵銷落諸緣滅盡也。承上滅緣既不礙見。則根塵銷。而豈不決發圓通乎。圓妙即圓通。乃根身器界大自在之境也。通前開示重申二科。則解根下手功夫略已發盡。但未說出一門的指何根而已。學者宜當反覆潛玩。則圓通修證。思過半矣。又通前二義論之。前一義為略示因果全功。令懸知究竟極果。後一義為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功夫爾。分門以定二義已竟。


△二證驗以釋二疑。前二義正與說示修門。此下諸科。皆因辯問而與之除疑增解。本科正當除疑。而疑則有二。就分為二。一驗釋根性斷滅疑。此疑從前第二義門。統論離塵無結科中而來。又分二。一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也。又分為三科。一因果相違三。一按定如來教旨。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第一義門反決必同科中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阿難所按。葢按斯文也。名目相應者。要因果二地覺心同一常住。然後可爾。


△二引果較量今因。又二。一引果明常。又二。一備引七果。

世尊。如來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七果皆取如來究竟證極。不取在纏理具者也。菩提取萬德莊嚴號無上者。涅槃取五住淨盡號無餘者。與夫究竟真如證得佛性離垢白識出纏空藏轉識鏡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菴摩羅。此云無垢。與大圓鏡智。皆轉第八。所成皆同。照萬法故。規矩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故楞伽經云。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此因二名對舉。暫以分屬。如此非謂是智皆無分別是識皆有分別。良以。識有無記為性者。智有分別為體者也。問此二何異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種智。三諦圓照。此二多照俗諦。是其差別也。


△二總結真常。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斷盡無明曰清淨。具足性德曰圓滿。不可破曰堅。不可動曰凝。金剛王即常釋寶。而金剛經釋有堅利二義。今獨取堅義。以合常住不壞。葢七果皆一成永成。無復變也。


△二說因為斷。又二。一疑因斷滅。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

根惟略舉前二。塵乃略舉前六。以該其餘。總言根之離塵無體也。領前統論離塵無結科。而謬疑爾。


△二疑同妄心。

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念心即六處識心。領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名其無體意也。言佛前破識心離塵無體。今此六根。亦離塵無體。豈不同於彼心乎。


△二謬疑因果相違。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言既離塵無體。則是畢竟斷滅之法。然佛既言。生滅為因。不可獲常住之果。以其不相應也。今何以斷滅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違已竟。


△二後先異說。即自語相違也。分三。一據今現說斷滅。又三。一貶根同識。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單舉眼根例該餘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說因為斷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斷滅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與前佛所破之識心。何所差別乎。


△二正疑斷滅。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退者。前後反覆也。循環者。周而復始也。微細者。檢異麤心也。無我心者。無心體也。無我心所者。無心處也。同前最初破心無體。破心無處矣。心所非謂相應法也。據此科意。全將根性疑同識心無體亦無處也。


△三懼難剋果。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真因方可尅果。今因尚斷滅。其誰成果乎。此亦全領最初破心文中。佛言塵非常住。若變滅時。則汝法身。應同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大抵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據今現說斷滅已竟。


△二考前多許真常。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上科據如來今說根性是其斷滅。此科考如來先說根性多許其湛精圓常。若作四義。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充滿法界曰圓。體恒不滅曰常。或以湛精。即指六精。則但以圓常為二義亦可。此科總取前十番示見義。故曰如先說也。示見十義。圓常二字。收之殆盡。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皆常義也。不雜不礙不分乃至不偏因緣自然。皆圓義也。


△三謬疑自語相違。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先說根性圓常。後說根性斷滅。故曰違言成戲也。戲論如矯亂之語也。云何二句。明其不得為聖語。稱理曰真。不虗曰實。


△三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恡。

蒙謂根暗而不了佛言。恡謂疑滯而不果進領也。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已竟。


△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即目前之事驗根性果常以釋之。分四。一許以除疑。又二。一責徒聞未識。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首二句。以其務多聞。而不暇盡漏。見多聞功專也。非責其不盡漏也。顛倒即錯誤之惑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徒知顛倒。為諸妄所因也。真倒未識者。葢多聞之人。徒記顛倒名字。亦知諸妄皆因顛倒。而實不知何為真實顛倒。亦如說藥人而實未見真藥者也。及至真倒現前。實未能識。亦如真藥現前實未能辯也。


△二許即事除疑。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言我若不設方便。直說根性為常。恐汝(云云)。末三句。正許設為方便而與之除疑。葢擊鐘引夢。皆塵俗易曉之事故也。


△二擊鐘驗常。分四。一兩番問答。又二。一問聞答聞。謂問聞之有無。即以聞之有無為答也。又二。一三次致審。就分三。一先審有聞。

即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今我俱作有字方玅。


△二次審無聞。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仍作有不聞。宜作無聞。


△三復審有聞。

時羅睺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今字同前俱亦作有。夫審有審無。似乎兩次足矣。何用第三復審。葢此復審。甚有關要。至下申正義處。必用此三。臨文再為指出。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不仍作無音。即本聲響。乃虗谷應聲之影也。此之確定。要令眾等親口自言。或有或無。但惟是聲。無關於聞也。問聞答聞已竟。


△二問聲答聲。謂問聲有無。即以聲之有無為答也。分二。一三次致審。就分為三。一先審有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


△二次審無聲。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此與下科爾今。俱應作今有讀之。


△三復審有聲。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少選有頃。皆言少時也。關要同前。


△二重與確定。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首句不如只言云何有聲。此與上文數字。譯文傷巧。故皆換字代讀。義自顯現。葢變文圖巧。不如顯義為高也。兩番問答已竟。


△二責其矯亂。分二。一直責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二因問勘定。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聲聞報答無定。即真矯亂。而凡小素無智眼。混濫無分。隨口而應。殊不自覺。故激責令問。因問與說也。葢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今乃二俱隨應。真混濫矯亂之答也。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之有無哉。


△三破申正義。聲有生滅。聞乃常存。是其正義。審之不悟。故與申明。而破其誤執之深惑也。分二。一先破滅無之見。又二。一取更擊以驗未滅。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于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中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竝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曰第三之審。甚為關要也。鐘聲更擊汝云何知者。言聞既隨聲。已滅更擊。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豈云隨滅。而遂言無聞乎。知字即第三次所審知有之知也。


△二取知無以驗不無。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首句。迭表生滅惟聲也。言知有知無者。謂所知之有及與所知之無也。故惟重有無二字。不重知字次三句。迭表有無不關於聞性也。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者。言豈是聞性因聲之有無。而亦為汝成有成無哉。此皆迭申正義。而破意全在。末二句聞實云無者。縱詞也。言若果隨於聲盡即無也。誰知無者。奪詞也。言我第二次審。汝復將何性。知其為無聲乎。此科之破。恐彼承前破。而轉辯之曰。初擊既久。揣知聲滅。而聞亦隨滅。及其再擊。不妨聲生。而聞亦隨生。故即用此科。末二句。義以破之云。若實聲滅而聞亦隨滅。即應聲無而不知無聲。然則汝當次審。是誰知其無聲乎。先破滅無之見已竟。


△二後申真常正義。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此方剖決斷定生滅與不生滅者。文似重前。而此實更有交互之意。不同前文。首二句。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末四句。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非為汝當另讀。聞字連下句讀之。言非為汝聞聲之生滅。即令汝聞性亦或有而或無也。破申正義已竟。


△四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恠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首四句責迷也。意謂斷常縱使難定。根塵宜當易分。今惑聲為聞。尚於易分者。而不能分。何恠以根中之常性而惑為斷滅。此固於難定者。益不能定也。理實凡小不能決定信根性為常住者。病根在於根塵混濫。而麤心未能斟別。故佛擊鐘。詳審發其混濫。然後與申明之。最為妙示也。末四句。戒其止謬辯也。加閉塞開通者。似明浮塵根亦與聞性無干也。擊鐘驗常已竟。


△二引夢驗常。前阿難領佛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之旨。而起根性斷滅之疑。今擊鐘之示。有聲驗之於動。無聲驗之於靜。而實未及動靜雙離以驗之。故此再引睡中雙離動靜時以驗也。分為二。一驗夢不昧。分四。一夢外實境。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搗練舂米。

輕睡者。有聲即醒。不成斯喻。故惟取於重睡。眠熟者睡濃時也。搗練砧聲也。舂米碓聲也。或二事竝作亦可耳。


△二夢中誤認。

其人夢中。聞舂搗聲。別作他物。或為擊皷。或為撞鐘。

睡中昏識。境多顛倒。聞外聲而誤作別音。此其常事。或鐘或鼓。二俱雙取亦可。以後文互影故也。


△三分別不昧。

即於夢時。自恠其鐘。為木石響。

此但取聞聲。即為根性不昧。不論其誤與不誤也。夢中分明見其撞鐘。其聲實是杵音。故於夢中恠此鐘聲響同乎木石矣。


△四寤時述誤。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或此舂音。將為皷響。

夢中恠鐘。醒時說皷。互影略也。驗夢不昧已竟。


△二決定性常。承此決定根性為常住也二。一即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即動也。靜搖即動靜二塵也。復加開閉通塞者。兼肉耳也。言此夢中豈惟動靜雙離。兼亦根塵竝捨。其實睡中之人。舉身皆忘。豈猶記肉耳之開閉通塞。汝疑動靜雙離根性斷滅。即當此之睡人動靜根塵俱忘之時全應無覺也。今乃猶能分別杵音。則聞性離塵不滅。宛有明驗矣。復何疑哉。


△二知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猶更進一步。令知非惟睡中不昧。即當因此并信死後亦不昧也。云何為汝銷滅者。言豈為汝形之銷滅。而聞性亦與之俱滅乎。此處阿難仍當更有一問。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乎。如來應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則徧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番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故此問答。理應有之。而經文缺者。秪由阿難承擊鐘引夢之巧示。親覺根性常住。自悟前難為謬。不復重徵。以致後之學者多不知元無聽質者指於何質也。此意從來人所未覺。補明甚有關係。智者詳之。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塵離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根圓通之機也。

○故後偈云。聲無亦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引夢驗常已竟。


△四申迷教守。前但發明正解。此科警勸專修。分二。一普申迷常。故墮無常。又二。一明逐妄迷真。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循諸二句逐妄也。統言循塵流轉。略舉色聲。以該攝餘一切塵也。末二句迷真也。不悟根中之性淨而不染妙而不縛常住而無生滅也。


△二結無常流轉。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上科逐念流轉而不開悟。但屬於惑。此中不循所常者。即不守根中所具常性。逐諸生滅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乃指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而惑業苦三。具足無缺矣。迷常故墮無常竟。


△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上警無邊生死但因迷常不知所循。此故勸以守常。必成究竟也。守即循也。分為三。一正教守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上句不逐妄也。即不奔諸塵。下句惟守真也。即旋根反照。所謂脫粘內伏也。理實即後圓通入流忘所功夫耳。


△二六解一忘。又分為二。一常光現而六解。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即伏歸元真。發本明曜也。末二句。正六解之相。據文則十八界俱已竝銷。理實盡根。而餘自盡矣。即前所謂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矣。按後圓通應齊聞所聞盡。


△二緣影盡而一忘。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此中塵垢非指麤者。良以。上科根塵識心悉以銷盡故也。今言到銷落之後。心中純想湛一之體。即所想湛一之相。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亦非麤識。即對此湛一。為能想之心。亦名法愛。以其不捨湛一之境也。即此法愛情念。更是一種貼體難刮之垢。若能於此二俱遠離。則法眼當下清明。以麤細塵垢淨盡無餘故也。按後圓通。此科應齊盡聞不住。乃至寂滅現前。至此則湛一亦忘。何六根之可結哉。


△二決成正覺。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上法眼清明。似方至於初住。今即許以究竟極果。良以因地真正。則果無紆屈。而從初發心。必成正覺矣。驗釋根性斷滅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四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二證釋別有結元疑。證釋者。照現諸佛同證以釋也。舊註謂。此牒前不見所結云何知解而重問。若是則無味之甚。良以。上文明說。六為賊媒自劫家寶。具詳示根結之由解根之法。又擊鐘驗過。何阿難忽又不知六根是結。而又勞佛重答。甚無謂也。當知。阿難已領六根是結。而今更請之。結元即下諸佛所說俱生無明生死結根也。不知六根當體即是離此別無。故佛下答。汝欲識知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是也。分二。一阿難別求結元。又三。一就喻索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所結之元。意謂。離此六根。向上別有深根。以為結之本元也。此特阿難妄生擬意。必有此元。而謂不知者。必不能解耳。


△二引人合喻。又為二。一先與合定。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


△二詳開合文。又三。一遠敘妄纏。

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敘皆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諸無明。即五住地也。俱滅生者。常淪生死也。阿難正以此俱生無明。方為生死結根。所謂結元也。豈知六根即是哉。得善根名出家者。謂所得有學小果也。隔日瘧者。謂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舊被縛也。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不關識心。雖伏斷之。終不得脫。


△二願佛愍示。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

云何是結者。云何是結之本元也。從何名解者。言作何法以解之也。經文語略故。人多未明耳。


△三兼被未來。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三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翹者如鳥張翼而望哺也。阿難別求結元已竟。


△二如來證無他物。大約明六根外更無物為結元也。分三。一諸佛同證。蓋不離六根。即是妙性。此為難信難解之法。阿難自經初至此。重重蒙示。猶不委信深解。而捨易求難。故佛恐自言。不能令其確信。而照現諸佛。同以證信也。分四。一愍眾摩頂。又為三。一愍念現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

此或上示無學已解。斯但有學所疑。故偏憐之。


△二愍念未來。

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未來。去聖愈遠。信解愈難。故普愍念之。為出世因者。修證有賴也。作將來眼者。信解不迷也。


△三摩當機頂。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

摩頂惟作哀憫攝受之意。愍眾摩頂已竟。


△二動十方界。

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表六根將必解除也。


△三感諸佛瑞。分二。一各放頂光。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表此根中妙性。乃尊而無上。密而無見之法也。


△二來灌佛頂。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

示同證此性無別性也。


△三大眾喜慶。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固是見瑞希有。然亦表眾生同具致感同喜也。


△四聞諸佛言。分二。一標普聞同音。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異口同音者。示諸佛同宣斯教。非一佛獨說之言。足可深信。彌陀經云。汝等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即此意也。亦即蓮經法說諸佛道同。此經光中親令見聞。尤當信受。


△二述諸佛教言。又二。一告結無他物。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惟汝六根。更無他物。

俱生無明。即同體別惑。最為生死深源。而稱其為結根者。結表固而不開。根表續而不斷。更無他物。言此根性。即是俱生無明之元首。固結生死之深根。離此六根。更無結元也。


△二告解無他物。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此復言其不但只是妄元。仍是真元。葢罪之魁而功之首也。無上菩提。屬智果。即能證如如智也。安樂等。屬四德斷果。即所證如如理也。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故也。寂靜即淨德。妙常即常德。更非他物者。言離此根性。無別真元矣。良以。根性本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經初佛早判為真本。彼處人多不識。我曾引此釋之。諸佛同證已竟。


△二如來解釋。分為二。一阿難未悟而述問。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意疑。如來常說法相。最要略者。亦有十八界等。今何惟是六根。而六塵六識皆不與耶。


△二如來詳釋以除疑。分為二。一長行。分三。一直以標檢。又分為二。一標處一體。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

科言處者。謂經之根塵。攝十二處也。阿難意中疑云。若惟六根。豈不遺乎六塵。故此首句。標告之云。根之與塵。執相而觀。則根為內身。而屬有情。塵為外器。而屬無情。似永異也。而不知本惟一心。妄分情器。遡流窮源。仍惟一體。豈真有十二處之各體耶。斯即唯識宗。相見皆依自證起矣。次承上言。由此根塵同源之故。舉根而即以攝塵。是以縛為凡流而受淪。固此六根。以為結縛之本。脫為聖侶而自在。亦此六根。以為解脫之源。豈有二物哉。


△二檢識虗妄。

識性虗妄。猶如空華。

阿難意中。當復疑云。根塵同源。故舉根即以攝塵。而六識何以不言。故此復檢云。識乃前塵虗妄相想。猶若空華。了無實體。既非縛結之本。又非解脫之要。故結解惟根。而竝不係於識也。此處仍總結云。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虗無。故諸佛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理實只此標檢之科。所以釋諸佛之言者。義盡無餘。下文重釋重頌。令其增明而已。


△二重以釋成。理本玄微。而標文隱略。恐未徹了。故重以釋明。然此中但釋所標。而不釋所檢者。以既檢去不用故也。分二。一重釋根塵同源。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由六塵而後發六根之知也。此句見六根要須托六塵而後立。因根有相者。即因六根而後有六塵之相也。此句見六塵要須托六根而後有。相見無性者。言塵離根而固無獨立之自性。根離塵而亦無獨立之自性也。交蘆。別是一種。麤大過於常蘆。生必二莖。交抱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又其體外實內空。今言猶如交蘆者。據長行。似惟取於交倚。不能自立。亦如根塵。各無自性。同源一體。所以引下文縛脫惟根而已。據偈頌。則仍取外實內空。以喻根塵空有俱非也。故今長行雖未顯章空有之義。亦應暗含雙非之旨。庶見下文立知無見。甚有來歷矣。


△二重釋縛脫無二。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

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即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即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偏空之見也。涅槃即番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云者。葢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因此經凡小當機。故作是說。若本來大根。不必分約二人矣(舊註二解俱非。前解撥有取空。不顧偈中空有俱非之語。後解立真排妄。不顧偈中妄真同妄之言。夫重頌不遠。居然抗違。猶云竝符佛旨。註疏豈易能哉。學者宜慎重之。問此之知見。與法華知見及此經圓彰三藏之後所說知見。同耶異耶。答更無別法。但說示泛切不同耳。法華標名未及釋義。解家隨情。於經無證泛之甚也。斯經金口自釋。圓彰三藏。即佛知見。亦取眾生藏心本具。非取修證所成。然於眾生現前未曾指其具於何處。是猶未的切也。今此處於眾生現具六根中性。指出如來知見。方甚為的切。而非泛也。蓋以知即內之意根。見即外之五根。而此根性既周徧常住。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三藏圓具。非如來知見。而何單傳。直指。亦密指於此而已。而顧謂之教外者。欲其離文字迴光親見耳。若即隨言。作教外想。是痴人前不得說夢也。珍重之)重以釋成已竟。


△三總以結歸。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即結歸諸佛本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意言。結中惟是根結。而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而亦無他物能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長行竟。


△二偈頌。分二。一標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意。而說偈言。


△二偈文。分二科。一祇夜頌前二。一頌直以標檢二。一超頌檢識虗妄。法相宗。五位唯識。前四有為。第五無為。今偈文顯然雙破。故知乃是超頌識性虗妄猶如空華。葢佛頌長行。多變文顛倒。不次頌之。天台解法華。以超頌追頌科之。是也。前人不達超頌識性。強作根塵同源等釋之。文甚不類。義豈得通。不能闕疑故也。今請別釋。智者辯之。又復分二。一揀有為。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

掌珍論偈。義意全同(全破唯識。故與經同)文辭小異。上二句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第一句與經全同。清涼謂。其語倒。應云有為真性空。葢言有為之識(有為無為經意別指前六有漏無漏)無真自性。故云空也。此說極是。至於次句。若按比量。則論偈仍倒(謂因喻顛倒也)經偈乃正。葢上句是所立決定之宗。下句緣生故三字。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皆托緣生所以決定空無性也。如幻二字是同喻(彼鈔立量云。有為是有法。定空無性是宗法。因云從緣生故。同喻云如幻。良以。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二揀無為。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論偈云。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此則經偈不順比量(謂宗因顛倒也)論偈乃順。葢經之上句無為。合下句不實。即論之無為無有實也。是所立決定之宗。經之無起滅。即論之不起。是推上立宗之因也。葢言因其對起滅而立無起滅。所以決定不實也(當知。即起滅而本無起滅。則二義齊銷。圓實義也。對起滅而立無起滅。則二皆非實。權小義也。以小則相外取空。權則真須離妄故耳。故彼鈔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是宗法。因云不起故。同喻如空華。良以。空華無有起。空華無有實無為無有起。無為亦無實。論又云。若有有為法。則有無為法。既無有有為。何得有無為耶)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虗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心。何以知其竝無為而亦破耶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一則曰縱滅見聞覺知。猶為分別影事。二則曰。非色非空。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三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而不破無為乎)。


△二追頌標處一體。又二。一頌根塵同源。又曲分二。一先以況顯。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以真妄尚無二體。況顯根塵豈有異源。言妄顯諸真者。泛言凡對妄所顯諸真也。妄真同二妄者。言二俱成妄。畢竟非真也。以妄居真外。則妄實有體。反乃不成妄義。如影有實體影義不成也。真居妄外。則理不攝事。反乃不成真義。如鏡不現影鏡義不成也。二義不成故。二俱同妄矣。猶非真非真者。以猶非二字。雙貫下真與非真。即雙非真與妄也。葢非真非妄。正明真妄尚無二體矣。云何見所見者。見即根也(舉眼根。以攝餘五也)所見即塵也(舉色塵。以攝餘五也)正以況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豈有異源乎。決定非二體矣。由是下科遂結定之。


△二後以結定。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是故二字。意當在中間上。承前況顯意。云所以根塵相倚而立。中間無有各自實性。但如交蘆有二相而無二體矣。


△二頌縛脫無二。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結解約法。聖凡約人。結解即縛脫也。同所因者。同因六根也。無二路者。離根性。更別無路也。此亦承上而言。根塵既無二體。所以縛脫惟是六根。離六根。豈復別有結元哉。頌直以標檢已竟。


△二頌重以釋成。又分二。一頌重釋根塵同源。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須法喻雙釋。喻中交蘆。適言其有。其中元空。適言其空。則其外元實。法中根塵。適言其有。則其體空廓。自在無繫。適言其空。則其用圓融。周遍法界。故曰空有二俱非也。此長行缺略。而偈頌詳具者耳。


△二頌重釋縛脫無二。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首句。頌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也。言凡夫迷六根為有。則失其自在無繫之體。二乘晦六根為空。則失其遍現互融之用。故俱墮無明生死。即五住二死解現長行。次句頌知見無見等三句也。發謂番迷發悟。不復著有也。明謂轉晦成明。不復沉空也。解脫謂遠離五住二死。合前長行觀之義無不盡矣。祇夜頌前已竟。


△二伽陀開後。分二。一正以開後。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首二句。開後綰巾示倫科也。解結因次第者。如後文云。此根初解乃至俱空不生。是也(此因解字在上。故作是說。據後文。理實結之與解俱有次第。依彼即應結字在上矣。詳之)六解一亦亡者。如後文云。若總解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也。末二句。開後冥授選根科也。根選擇圓通者。即後文徧選諸聖偏擇耳根。是也。入流成正覺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寂滅現前等文。是也。


△二別彰五勝。此備五種殊勝。即是五章。皆依根性發揮。意顯此經正因其為根性法門以致五章俱勝。豈可不委信之而別求結元乎。此以體宗名用教相為序。就分為五。一體性精密。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首句。明其即妄而真。陀那此云執持。第八識受轉之別名。佛前判二種根本時。即呼根性。為識精明元。今復呼為陀那。則根性為八識無疑。然此經以如來藏性為體。而八識即是藏性。所以舉此以彰體勝也。又權小欽仰陀那。而忽慢六根。不知根性即陀那體。故示之令信重根性也。深隱而非淺顯曰微。精妙而非麤浮曰細。當知。經初十番所示。即曲盡其微細矣。次句。明其即真而妄。習氣即陀那所持種子也。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以此習種。能引生諸趣根身器界。流轉無停。故如瀑流。當知。經初所說二種顛倒見妄為輪迴本者。即此習氣矣。末二句。雙承上二句而言。由其即是陀那細識故真。由其帶持瀑流習氣故非真。恐迷者言。我若說其為真。其奈帶持種子。妄習不除。眾生將迷妄為真。未免瀑流漂轉也。我若說其為非真。其奈體即細識。離此無真。眾生將棄真為妄。未免向外馳求也。我常不開演者。言由此真與非真二俱難言。是故非時非機。寧常密之而不言。不令眾生墮彼二種之迷也。經又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謂恐其執為真我也。此但偏恐迷真。而遺非真之迷。不如本經義全矣。問時機若對。何以不迷。答自然知其即真。而不外覓。又知其帶妄。而不廢修。何迷之有。是知此法祕密。時乃說之。非輕易常說之法。珍重珍重。


△二宗趣簡要。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承上科真與非真二俱易迷如此故。此科憫其迷而示以出迷之要也。即是宗趣。首二句。言起妄本無多法也。意言。迷雖易迷。悟亦甚要。原其最初。但因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而乃誤以能見之心。妄取所見之境。由是從無人無法非幻境中(即無明業識中)攬塵結根(即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等)幻生法相人相。所謂從非幻而成幻法也。末三句。言苟能了此。則破妄亦其簡要也。不取二字。便是最簡最要處。言前既妄見攬塵。橫生幻法。今乃旋根脫塵。不復取著而已。當知。即是後圓通中。入流亡所等功夫也。無非幻者。言此不取工夫極。則必至人法俱空。非幻之境。亦逈然脫矣。末二句。以深況淺之詞。言人法俱空之境(理實即是無明業識中也)尚亦不生。而法相人相。豈能存立乎。若圖明白。當云。不取無俱空。俱空尚不生。人法云何立。妙不可言。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而簡要無以加矣。此皆具取佛意。非胸臆別說也。


△三名稱尊勝。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妙蓮華者。即妙法蓮華。法喻雙舉也。然妙法即指根中藏性。眾生現具。如蓮之方華即果也。又根性即佛知見。即實相體。故知此經為法華堂奧也。金剛王寶覺。亦喻法雙舉也。金剛王即最堅最利之至寶。寶覺雙含實相觀照二種般若。所謂如如智如如理也。喻以金剛王。顯其照法無有不空也。故知此經為甚深般若也。然前名詮顯一真本有。後名詮顯萬妄本空。而此根性法門。亦即法華金剛二經之體。是故名稱兼備二經之尊勝。為諸經王。


△四力用超越。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平等任持。默指圓通中入流即照理之慧忘所即息妄之定等也。而言如幻者。圓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無修而修。無斷而斷。故云如幻。非如權小染實之修也。又已悟本惟一心。遠離能所。而方便建立能聞所聞。直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方將三重能所如幻之修。次第脫盡。所謂諸幻既消。非幻不滅也。彈指明最速也。超無學者。由其如幻故。一修一切修。一斷一切斷。而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已與無學齊力。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即超無學遠矣。何況俱空不生。乃至於無上知覺乎。


△五教相究竟。

此阿毗達摩。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即稱此根性教法。非他教法可比。雖云十方。亦該三世。薄伽梵。於十號中。與世尊互換出沒。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多義故不番也。一路者。三世十方諸佛共由之達道也。涅槃獨取萬德周圓五住永寂為義。所謂無餘大涅槃究竟極樂之果地也。然須以根中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門戶故。即以為入涅槃之門也。夫既為無比教法。而又與涅槃為門戶。足顯斯經以無上醍醐為教相。非酥酪之可及矣。如來解釋已竟。


△三大眾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吳興曰。祇夜此云應頌。又云重頌。即頌上長行也。伽陀。此云諷頌。亦略曰偈。不因長行。但諷美而頌之。二頌合明。故云雜糅精瑩。此指能詮也。妙理清徹。此謂所詮也。

○精者。其詞微妙。瑩者其語明透。妙理。如說根性即是藏性。乃至菩提涅槃。喻以蓮華金剛。可謂理竅妙極矣。絕無纖塵曰清。盡其底源曰徹。心目開明者。謂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頓息馳求。無復狐疑矣。阿難自此方以委信根性為修證之門。不復致疑。向下但論倫次及擇一門而已。非是更疑也。驗證以釋二疑已竟。


△三綰巾以示倫次。前偈云。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正開此科。故此承彼而來。然佛以六結而喻六根。前人見其結數偶同於根數。遂謂六結即喻眼耳等六。以致喻中六結實有次第。法中六根本無次第。宛有法喻不齊之過。却又不敢以過歸佛。而強教後人。不可以喻難法。是何言歟。佛號一切智人。而說法先以帶過。其何以折伏魔外。而垂範人天哉。決不然也。蓋佛說六結。本非即喻眼等橫列之六。元是竪推。其由真起妄。從細向麤。展轉六層。而後根相備著。及其反妄歸真。從麤向細。亦展轉六層。而後根相解除。且經文中。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皆叮嚀具載。俱不拘六層。而文辭含攝。不甚開顯。至後觀音圓通。逆次解之。六結宛然。取彼釋此。何有法喻不齊之過。智者詳之。分三。一阿難敘請。又分三。一敘已領。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擇下劣。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慳祕密。闡露無餘。皆以大悲愍念為本。故能如此也。性即根性。此一字屬體。下三字皆體中所具義相。在染無染曰淨。居縛不縛曰妙。隨流不變曰常。此句屬所詮。了義曰真。無虗曰實。法句即前偈頌。此句屬能詮。已皆領悟。故敘謝之。


△二敘未明。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

此作兩節而問。故佛下亦作兩節答之。六解一亡者。六結既解。一亦不存也。舒結倫次者。謂舒之與結。皆有倫次也。


△三請垂示。

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沉垢者。即二執與俱空諸細惑也。


△二如來巧示。此中取喻。非是但憑言說而。綰巾示結。言相竝彰。令人易省。誠至巧也。分二。一巧立喻本又二。一元依一巾。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斂僧伽梨。攬七寶几。引手於几。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溫陵曰。涅槃僧裏衣也。僧伽梨大衣也。劫波羅。此云時分。即夜摩天。


△二綰成六結。又二。一歷問以顯次第。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酬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天之帛。價直無量。今天獻尤為貴重。可知。一一問答而結。即示結時。元有倫次。顯然不是橫喻眼耳等六。以彼根結元非先眼後耳等也。


△二故問以示結同。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績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秪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首五句。經文稍以倒亂。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當為首二句。下接我初綰巾等。則文理不倒。而意不隔矣。此譯寫之誤也。此科辯定文長。似乎淡無情謂。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疎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則初心者。或忽於疎。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故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巧立喻本已竟。


△二分答二問。就分二。一答六解一亡。又二。一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此即先示從一成六也。葢言未結之先。一相不立。六相何有。所謂至同也。既結之後六相定別。一相奚存。所謂至異也。又二。一就喻辯定。又四。一按定同異。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止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二強異為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此亦故問反激。令其自辯可否也。前五句。猶是牒成一定次第。吾今下。方是故問可否也。


△三阿難不計。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四如來印定。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意言。六雖本於一。成六在而序。尚不可少亂。一相豈能復見哉。一相尚不可見。豈復望其忘一哉。就喻辯定已竟。


△二以法合喻。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葢言真心本體。一相尚不可得。六結豈可得哉。所謂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而六結已成。則其序尚不可亂。而其六豈能暫忘哉。所謂成畢竟異也。示從至同而遂成至異一科已竟。


△二示除至異而仍成至同。此即正示六解一亡也。番轉上科其意可省。分二。一就喻辯定。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若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嫌六不成者。嫌之而不欲其成六結也。願樂一成者。惟願其還成一巾也。鋒起者。諍論紛然。如兵戈競鬬也。尚不名一者。葢言既不對於六結。亦不起乎一想也。六云何成者。言一想尚無。六相安在哉。


△二以法合喻。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法中六固同名六結一。乃轉名一真。然一亡亦非。竝其真體俱失。但是既不對乎六結自不立乎一真而已。答六解一亡竟。


△二答舒結倫次。分二。一結之倫次。又三。一順次成結。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心性。即所依妙明本覺。依此橫起無明為狂本。經以演若狂性。喻於無明故也。無明所生三細為亂本。經以如是擾亂指於三細故也。此即第一結成。圓通中當於滅結。知見妄發。即見法實有。乃法執位。即二三結成。圓通中。當於空覺二結。二乘涅槃。彷彿在茲。勞見發塵。即見我及我所。乃人執位。餘三結成。圓通中。勞見即當根結。發塵即當靜動二結。三界生死寧能外此。此固從真起妄。自細向麤。結之倫次。歷然可見矣。


△二更以喻明。

如勞目精。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湛精明即淨眼界也。目睛與湛精明。皆喻上之心性。勞喻無明業識。狂華喻法我二執境界。即涅槃與生死也。於湛精明無因亂起者。喻於無法無人淨心中橫生諸結也。三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上之法喻。當從細漸麤。以成諸結。故名順次。今此合文。從麤向細。故為逆次。首二句。即六塵境界。正當動靜二結。生死須依根身。正當根之一結。以上攝於人執。涅槃全是法執。正當覺空二結。末二句。攝歸無明業識。而指同前喻也。狂勞顛倒。即無明業識。正當滅結也。華相雖合前喻。然亦非說眼中空華。乃言無明業識。所發華相。即指生死涅槃之妄境耳。同前所謂菩提瞪發勞相。但前顯依真。此顯依妄。張拙謂涅槃生死等空華者此也。此雖逆於生起倫次。而實順於。解結倫次。到下舒之倫次。其義自明。


△二舒之倫次。分二。一阿難求解倫次。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夫勞兼山河大地生死涅槃。阿難乃謂此勞同結。足知六結不即指於眼耳等六。明矣。此則不惟顯舊註分明錯誤。亦可驗我所分析之六結非鑿也。


△二如來因問發明。分二。一先授舒之方法。又分四。一就喻巧示。又三。一引悟二邊不解。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掣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左掣。譬觀六根為有。則同凡夫之滯有而長淪生死。豈能解根乎。右牽。譬觀六根為空。則同二乘之斷空而永晦涅槃。安得圓通乎。所謂空有二俱非也。當知。上科生死涅槃。正為此空有二非張本矣。


△二引悟中道方解。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三印定必用中道。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除結。當於結心。

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徧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忘塵頓入。由是而二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為蛇添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固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甞不即空。用既非空。何甞不即有乎。就喻巧示已竟。


△二明法精微。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

佛說入道因緣。隨機淺深麤細。不出二種。一者頓見本心。但離妄緣。迴光性地。不假識心緣慮。諸境自然雙融。體用逈超有空。由此而登妙覺。所謂微細因緣也。二者未獲本心。依托意識。生心立境。互破有空。假三昧力。取證非真。終無實果。皆所謂世間心境和合麤因緣也。以權小權許出世。而圓乘律之。仍屬世間故也。今此解根法門正教。不托識心。而旋根即是迴光忘塵。即是離緣。由是乃至寂滅現前。

[渻-少+(止/(脊-月))]發大用。真微細因緣也。


△三示說不謬。此科所以勸莫疑也。分為二。一統知染淨因緣。

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孤山曰。世謂六凡。出世謂四聖。

○六凡為染。四聖番染俱淨。然六凡以善惡不動業為因。以趣生時各所見憎愛境界為緣。四聖以多生積薰諸乘教理為因。以新遇善知識聞法觸境為緣。但權小比現二量多惟得其總相知之。未盡如來現量一一別知其詳也。


△二懸知極遠極細。

如是乃至恒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懸知有二。一地遠懸知。如界外雨滴。二時遠懸知。如松等元由。元由指多劫遠由。問無情何有多劫感招。答無情勝劣。皆有情共業罪福所感。如佛對松棘。必知此方眾生從無始來為有何等業感生此直松曲棘也。餘可類知。


△四勸修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故。承上言。佛智如此。則所說解法。決無差謬。所許證取。決不賺誤。是故。汝當確信選根也。諸妄銷亡者。即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先授舒結方法已竟。


△二後示舒之倫次。舒法既得。則結必將舒。不明示以舒之倫次。則何以驗其淺深。而抵於成功耶。故此方示以倫次矣。分三。一如來反問引悟。

阿難。吾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

此以無次第故。問令自辯也。


△二阿難悟喻次第。

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六結同體者。如云雖同一巾所造也。觀此問答。則似如來惟恐眾生迷誤成無次第。故激其朗然陳說。令知決有次第。後人何得仍以一根返源六根解脫之證而抗其決無次第耶。大抵秪因錯謂六結橫喻六根。而不達竪推之義。故差謬亦至於此耳。


△三如來乘悟合明。分三。一總與合定。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


△二別開合文。又三。一先除我執。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

按後圓通逆斷之次。則此層中含攝三結。謂一動二靜三聞也。入流忘所。是初忘動塵。為除第一結。動靜不生。是次忘靜塵。除第二結。此當須陀還果。斷於我執分別。即見惑也。次盡聞根。除第三結。此當後三果。斷於我執俱生。即思惑也。所謂此根初解先得人空也。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七信。此即解前勞見發塵。盡世間山河生死也。


△二次除法執。

空性圓明。成法解脫。

按後圓通。則此層中。含攝二結。覺所覺空。先捨智愛。即斷法執分別。為除第四結。空所空滅。次捨理愛。即斷法執俱生。為除第五結。所謂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位也。葢空人而不空法。但得空性之少分。而非圓明。故法解脫位。方得圓明。且法執麤細有異。執諸法心外實有。麤法執也。愛所修證勝法。不能捨離。細法執也。今菩薩任運雙斷。於忘所時。麤執已盡。而此二位。盡其細執而已。以圓教菩薩常途。則當八九信。此即解前知見妄發。盡出世間涅槃也。


△三後除空執。

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按圓通。此惟當於一結。謂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脫俱空之境。為除第六結也。葢解脫法已。即生滅既滅。俱空不生。即寂滅現前。夫寂滅不是空境。乃本有一真心體。即理法界。真如實相。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時也。此若現前。萬用齊發。豈尚滯於空耶。良以。生滅既滅。雖離前空相。而滅相猶存。若真寂滅不現前時。則住俱空境。永為滅相所覆。名頂墮位。故知寂滅現前。方得俱空不生。俱空不生。方得寂滅現前。更互資發如此。此即解前心性狂亂。盡狂勞顛倒過。菩薩乾慧境也(問前言空有俱非。又言當用中道。今何人法二空以破有。俱空不生以破空耶。答此藥病不分。混濫之問難也。譬如有人。本因元氣受傷。標現寒熱二病。愚者或服熱藥。或服寒藥。皆不能愈。智者不用熱藥。亦不用寒藥。但用直扶元氣之藥。則此病初愈。先退熱病。熱病平復。寒病亦除。寒熱除已。調理亦忘。法中根性被縛。如元氣受傷也。有空二執俱結。如標現寒熱二病也。凡小用空有二邊皆不能解。如愚人服寒熱二藥皆不能愈也。今經令不著空有。如不用寒熱二藥也。惟令旋根。脫塵。如惟用直扶元氣之藥也。此根初解。先得人空。如此病初愈先除熱症也。空性圓明。成法解脫。如熱病平復寒病亦除也。解脫法已。俱空不生。如寒熱除已調理亦忘也。是喻中雖得寒熱二病俱除。而智者初未嘗用寒熱二藥。而所用者。惟直扶元氣之藥也。法中雖得有空俱破。而行者初未嘗用有空之觀。而所用者惟旋根脫塵之法也。今乃因其所破之執。而錯責所用之法。誣其著於空有。何異因其所愈之病而錯怪所用之藥。誣其用於寒熱乎。且人法二執。圓教獨不當空乎。豈可見圓人之證二空而遂責其偏空乎。此固因果未別。藥病不分之濫。而舊註紛紛之辯。皆此過矣)別開合文已竟。


△三出名顯證。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三摩地。即如幻三摩提。此屬妙因。無生忍者。華嚴第三忍。言菩薩住此忍中。不見有少法生。不見有少法滅。今經示見不分。文云。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并所想相。如虗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此雖正示因地。實與無生果地。一如此屬妙果。攝位雖寬。今且目於初住位中。如來巧示已竟。


△三大眾悟明。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慧即始覺。乃照根性了倫次之妙智。所謂道眼也。覺即本覺。乃根中圓湛之性。所謂妙明心也。圓通即六根互用。周徧圓融之果。初住向去分真之位也。今雖未依次而解。豁然而證。實亦決定分明。了無疑惑矣。綰巾以示倫次竟。


△四冥授以選本根。前三大科。皆惟教其決定從根解結。且示以根結之由解根之法。亦言當從一門而入。但未分明指示何根可入。故阿難至此。方以求佛指明也。分三。


△一阿難請示本根。又三。一領前拜謝。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身心皎然者。即心目開明也。快得無礙者。即暢達而無所障隔也。


△二正請開示。分為四。一自述迷悟以請。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一六亡義。即六解一亡之義。是其所已悟也。未達者。即尚迷而未悟者也。本根。即此方對機之根也。唯此科末二句。是請中要語。以後但是哀懇之辭。


△二慶幸遭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飄零。即諸趣流轉。出無聖眷之濟[托-七+友]曰孤。入無涅槃之退藏曰露。何心何慮。葢當孤露之時。慶其出於望外也。預在也。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今為佛堂弟。故在佛天倫中也。於流轉時。久無霑於法乳。故如失乳兒。蒙佛法乳無量。故如忽遇慈母也。


△三反言不可無進。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際會道成。即師資道合也。所得密言。即前開示也。還同本悟者。反言惟守知解不加行證也。末二句言徒聞無益也。正表須加行證也。


△四正求垂示祕嚴。

惟垂大悲。惠我祕嚴。成就如來最後開示。

惠祕嚴者。求其恩施行證從入之妙門也。最後開示者。究竟全分之慈誨也。


△三請後拜懇。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退藏密機。冀佛冥授。

末二句。以阿難大權備曉。諸聖各具妙門。却不顯然請。佛敕眾各說。但求佛禮畢。即起默聽。故曰退藏密機。然意中望佛。不勞自說。但敕諸聖各說。則當機自可因言默契。故曰冀佛冥授。葢上句不欲言請。而下句乃以意請。是則大權施設之宜。師資簧鼓之意。於茲備見之矣。


△二佛敕諸聖各說。此固順前意請。然必令各說者。一顯二十五門。徧該諸法。頭頭可入。但取一門。當此方機非謂聖性惟通一門也。二取諸聖各皆親修現證。非空談無驗之法也。分三科。一佛問諸聖。為二。一標所告之眾。

爾時世尊。普告眾中諸大菩薩及諸漏盡大阿羅漢。

惟憑後文。佛言彼等修行無優劣差別。則此諸聖名位大小法門偏圓。皆同一味圓實。更不須疑。何勞多辯。若仍有大小偏圓。則佛之後言。乃成誑妄。安有此理。當知。此經實在法華之後。故經中直許二事修於菩提。而曾無驚怪。若在法華之前。則此經已談實相及佛知見。而聽眾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乃至獲心常住。是其二執蕩然。成佛無疑。法華更何開顯。縱令重說。又何驚怪之甚哉。且孤山謂教已開顯。又云。既經發迹。皆指法華佛所顯發。而吳興謬辯其非。似謂孤山說諸聖各自開顯冤哉斯言孤山之屈何所伸乎。且吳興執拗。強引不了義經。橫分大小。而優劣差別。宛然不混。是已公抗佛旨。末却又引佛言并偈。乃謂開權顯實之正文。殊不知汝分優劣差別。若是佛言則非。佛言若是。則汝分優劣差別則非。豈得二俱成是乎。是始而橫說人非。終亦自無決定。其言類多如此。智者當察。孤山之言。元順佛旨。本無過差也。


△二述告敕之言。又分二。一先按所成之果。

汝等菩薩及阿羅漢。生我法中。得成無學。

菩薩羅漢。并稱無學者。正以地上既通羅漢之名。菩薩豈避無學之號。何況達真了妄。修即無修。永嘉云。絕學無為閑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誌公云。不起絲毫修學心。無相光中常自在。是菩薩無學之明證也。


△二後問入圓方便。

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

顯然不問現今深果。但問最初方便。不言七大攝入十八界中。六塵攝前五大。根識攝後二大。


△二眾說本因二。一眾聖略說。以其均是入圓方便。故須徧說。可以擴人圓融見解。又以其不當此方根性。故但略說。不欲行人亂修也。分四。一六塵圓通。相宗謂塵是賴耶相分。斯經謂是如來藏心。行人能於一塵發悟。則藏性現前故。即六塵圓通。問此與宗門見色聞聲入道者。同耶異耶。答不盡同。而亦不盡異也。宗門人。據現生悟處。未必是彼修習法門。如靈雲。豈以桃華為修門耶。但是參究疑情。逼拶功極。忽於見色處。瞥的透露而已。今四諦不淨甞藥觀法。多是所修法門。功久證入。若此則未敢言同也。然宗門人。亦有差別因緣。具眼師家。能預知之。如緣在聲處。決不於色處悟。乃至於人於經棒喝言句等。皆各一定。不得錯亂。推其過去。未必不是彼熟習使然也。不然則師家何預知之。若此則與諸聖。亦未敢言異也。惟香嚴䟦陀等。聞香覺觸等。似一時忽然之事。則與宗門現生之悟相似耳。智者審之。就分六。一陳那聲塵。分三科。一作禮陳白。

憍陳那五比丘。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比丘解現初卷。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聲教。

我在鹿苑及於雞園。觀見如來最初成道。於佛音聲。悟明四諦。

鹿苑雞園。皆古帝王養畜之地。五人棄佛。於此自修。佛成道日。先尋度之。故曰觀見如來最初成道也。佛為五人。三轉四諦。而陳那先悟。成阿羅漢。故曰於佛音聲悟明四諦也。


△二蒙印命名。

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

初稱解者。最先解悟也。阿若多。此云解。名實相孚。解悟第一者也。然最先得度。亦前因也。


△三音圓得證。

妙音密圓。我於音聲。得阿羅漢。

妙音密圓者。葢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當說四諦時。實行聲聞。但領生滅之旨。而妙音密圓。徹於無作四諦。達於如來藏心。陳那密發深解。證圓實理。若大齊小。借小果名。位當七信以上。葢大證相似。永不稱於信名。借所齊小果為名。諸經皆然。若名實全取。則他經以十地為羅漢。而圓人住位。全與別地齊平。故圓通位。亦即是大乘羅漢。此說尤妙。後皆放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音聲為上。

音聲為上者。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是音聞二字。皆為教體。聞根乃觀音所證。今聲塵是陳那所證。葢於聲教。得力發悟者也。領佛四諦圓旨。尋於名句開悟藏心者也。葢法華開顯之後。人天大眾誰不知佛諸大弟子內祕外現皆大菩薩。且楞嚴會上。無數大人。論量圓通。豈有實行聲聞。不自忖量。妄以偏劣淺悟。敢自濫齊於大乘圓通乎。縱彼狂妄。而如來何緣妄許其無有優劣差別乎。由是觀之。竝依大乘圓悟無疑。而諸不了經。皆不必泥也。陳那聲塵已竟。


△二優波色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優波尼沙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一敘悟色性。

我亦觀佛最初成道。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虗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

觀不淨相生大厭離等者。因多貪欲。佛令作九想觀。以對治之。即五停心之一也。葢佛所設觀門。有共不共。此大小乘共用之法。且根之利鈍。與煩惱輕重。錯落四句。此屬根利。而煩惱重者。由以圓根而多貪色慾。故觀不淨。以對治時。仍發圓悟。即長水所謂。因觀色塵本如來藏也。以從下超略九想觀耳。空色二無者。病愈藥除。相無不盡也。無學準前。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名尼沙陀。

溫陵曰。優波尼沙陀。此翻近少。亦云塵性。謂微塵是色之少分也。


△三色圓得果。

塵色既盡。妙色密圓。我從色相。得阿羅漢。

前言空色二無。但是相盡。此言塵色既盡妙色密圓。相盡性現也。然仍稱妙色者。則色仍不壞。而普觀諸色。皆即如來藏心。周徧法界也。羅漢準前可知。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色因為上。

以觀色為入圓之因也。優波色塵已竟。


△三香嚴香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香嚴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香塵。又三。一因觀有為。

我聞如來教我諦觀諸有為相。

諦觀者。審實而觀也。諸有為相。解現前偈。謂根塵識等也。


△二靜處聞香。

我時辭佛。宴晦清齋。見諸比丘燒沉水香。香氣寂然。來入鼻中。

擕李曰。晏安息也。晦冥寂也。清淨之室。謂之清齋。

○香乃有為中一法。寂然者無相也。


△三即香發明。

我觀此氣。非木非空。非烟非火。去無所著。來無所從。由是意銷。發明無漏。

吳興曰。凡言性空。必推四性。今當以木為自。烟火為他。和合為共。空為無因。此似衍門觀幻有即空之相。

○此觀四性。達香塵生體。了不可得。而香之相盡。其義頗通。準佛破法。如云。徒木無火不香故曰非木。香氣不同空性故曰非空。燒於別物不香故曰非煙非火也。香體既不可得故。去無所著。而來無所從。由是意銷者。入無分別也。發明無漏者。達熾然香體。即如來藏心也。


△二蒙印命名。

如來印我。得香嚴號。


△三香圓得果。

塵氣倐滅。妙香密圓。我從香嚴。得阿羅漢。

香嚴以妙香莊嚴法身也。塵氣二句。亦相盡性現也。羅漢準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香嚴為上。

此與䟦陀。雖酷似宗門悟處。而尚多假於分別。以為入處。宗家未必若是多。惟功夫極。則觸處洞然而已。然彼於悟後。見諦雖同。而證之淺深。隨於宿根。實不可定。而此之諸聖。洞見藏心。亦無不同。而初心證位。定在七信以上。通於初住。是證亦同也。不然則不可同語圓通位矣。後皆放此。香嚴香塵已竟。


△四藥王味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藥王藥上二法王子。并在會中五百梵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五百梵天。同行眷屬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三。一敘悟味塵。分三。一宿因甞藥。

我無始劫。為世良醫。口中甞此娑婆世界草木金石。名數凡有十萬八千。


△二備達藥性。

如是悉知苦酢鹹淡甘辛等味。并諸和合俱生變異。是冷是熱。有毒無毒。悉能徧知。

孤山曰。眾味共成名和合。直爾采用名俱生。修鍊炮炙名變異。


△三即味開悟。

承事如來。了知味性。非空非有。非即身心。非離身心。分別味因。從是開悟。

舌與藥觸。熾然味現。故非空。雖觸舌現。實無形相。故非有。又味是不可見有對色。以有對故非空。以不見故非有也。身即舌也。心即舌識也。諸藥不來。則舌與識不自現於苦等。故非即身心。舌識不甞諸藥。豈能自現苦等。故非離身心。分別味因。一一追究。味因何有。從是開悟者。忽爾悟得。熾然諸味。元不從於諸藥及與身心。本如來藏真如性也。


△二蒙印命名。

蒙佛如來印我昆季藥王藥上二菩薩名。今於會中。為法王子。

蒙佛無別號者。即指釋迦塵劫為其導師也。約初發悟時所證菩薩。應亦七信以上。通於初住也。末二句。明其今雖高證深位不改初名。


△三覺味得果。

因味覺明。位登菩薩。

覺明。即藏心開悟也。此仍結其最初方便因味得果而已。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味因為上。

藥王味塵已竟。


△五䟦陀觸塵。分三。一作禮陳白。

䟦陀婆羅。并其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䟦陀婆羅。此云賢守。亦云賢護。自守護賢德。亦守護眾生。

○開士菩薩別名。自開悟而復能開悟眾生者之號也。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敘悟觸塵。又三。一宿因入室。

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

此即與常不輕。同時增上慢之流也。


△二即觸發悟。

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

水因者。即水為導悟之因也。此科當勿迷於論觸。葢觸之為塵。以身根而合色塵。中間熾然。覺其冷煖澁滑者。是其相也。今因沐浴時。以身觸水。以水合身。中間熾然。冷煖觸現。由是追究此觸。因何而有。若言因洗塵垢而有耶。則塵本無情。何能現觸。故經云。既不洗塵者。言既不因洗塵而現觸也。若言因洗勝義根之覺體而有耶。則覺知之體。非洗可著。故經云。亦不洗體者。言亦不因洗體而現觸也。中間者。推塵推體。兩楹中間。安然者。即徹悟自在之相也。得無所有者。達此觸塵。杳無來處。相盡性現。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


△三習留今證。

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

威音見諦。是為初心。今從釋迦。證於深位。


△二蒙印命名。

彼佛名我䟦陀婆羅。


△三觸明得果。

妙觸宣明。成佛子住。

即觸塵而悟入藏性。所謂妙觸宣明也。佛子住。即是證於初住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䟦陀觸塵已竟。


△六迦葉法塵。又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摩訶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摩訶迦葉。云大飲光。檢三迦葉。尼等自明。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敘悟法塵。又三。一宿因感報。

我於往劫。於此界中。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我得親近聞法修學。佛滅度後。供養舍利。然燈續明。以紫光金。塗佛形像。自爾以來。世世生生。身常圓滿紫金光聚。

以然燈塗佛二種勝因故。感歷劫紫金身光。袒衣吞日。


△二兼同眷屬。

此紫金光比丘尼等。即我眷屬。同時發心。

尼兼身同。餘惟果同。


△三觀法得果。

我觀世間。六塵變壞。惟以空寂。修於滅盡。身心乃能度百千劫。猶如彈指。我以空法。成阿羅漢。

觀六塵者。正觀法塵為總。前五為別。葢觀前五塵謝落影子兼總別而稱六也。變壞者。葢法塵托意識。暫現即過。剎那剎那。念念生滅。厭此變壞。加修空觀。入滅盡定。此定能滅意根。空法塵也。定深故能度劫甚久同暫。溫陵謂今在雞足山。待彌勒入此定也。我以空法者。觀破法塵。相盡性現。悟入藏心矣。羅漢準前。


△二蒙佛印可。

世尊說我。頭陀為最。

溫陵曰。頭陀。新云杜多。此翻抖擻。以能抖擻法塵為號也。


△三法明滅漏。

妙法開明。銷滅諸漏。

法融藏心。故妙開明。藏心既入。永無漏落。故言銷滅果之實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法因為上。

六塵圓通已竟。


△二五根圓通。六根缺一者。留耳根為殿後。所以當此方之機也。參詳五根。四中俱有旋反字面。以根性法門均是旋根脫塵之旨。塵識不然。細玩可見。就分為五科。一那律眼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阿那律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長水曰。那律即阿㝹樓䭾。此云無貧。亦云如意。乃白飯王子也。過去世。以一食施辟支。感九十一劫受如意樂。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因訶失目。

我初出家。常樂睡眠。如來訶我為畜生類。我聞佛訶。啼泣自責。七日不眠。失其雙目。

孤山曰。增一阿含云。佛在給孤園。為眾說法。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那律於是達曉不眠。眼根便失。


△二承示三昧。

世尊。示我樂見照明金剛三昧。

樂見。即旋見忘塵。照明即發本明耀也。準耳根圓通。乃是反見見自性之功夫也。謂之金剛三昧者。表心眼現前。如金剛堅固。不可破壞。非如肉眼易破壞也。


△三遂得心眼。

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

不因眼者。不因肉眼也。精真洞然者。即如來藏心。發本明耀。心眼洞開也。準耳門應云。初於見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明暗二相了然不生。此則位齊初果。即應心光漸發。如是漸增。見所見盡。此則位齊七信四果。即應大發本明。徹見十方也。然既同於圓證。則盡見不住。乃至寂滅現前。亦應齊等也。舊註較量阿含。諍分大小。皆不必然。以佛既開本。均屬內祕。凡所修證。何法不圓。


△四蒙佛印證。

如來印我。成阿羅漢。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旋見循元。斯為第一。

旋見。即反見見自性。循元。即證入圓通也。那律眼根已竟。


△二周利鼻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周利槃特迦。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槃特此云繼道。長水曰。特迦亦云蛇奴。於路所生。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因闕誦持。

我闕誦持。無多聞性。最初值佛。聞法出家。憶持如來一句伽陀。於一百日。得前遺後。得後遺前。

長水曰。過去為大法師。祕吝佛法。不常教人。後感愚鈍。以宿善故遇佛出家。五百比丘。同教一偈。經九十日不成。

○別經有言。教誦條帚。則得條忘帚。得帚忘條。


△二奉教調息。

佛愍我愚。教我安居。調出入息。我時觀息。微細窮盡生住異滅諸行剎那。

長水曰。佛令數息攝心。因而了悟。

○經雖云調。即兼數意調者。按天台止觀。當離風氣喘等。而幽綿自在也。數則從一至十。或至百而後。逆數至一。良以。暗鈍遠因。雖本愚痴。近緣亦由雜亂。故令數息攝住。不雜餘緣。然數出不數入。雙數則病。我時下觀息盡詳也。得定則微細定深。則窮盡四相。出息入息皆具。初起曰生。不斷曰住。漸微曰異。已斷曰滅。諸行即生等遷流。剎那最短一念。即具九十剎那。言至微細也。調息似六妙門數隨止。餘似觀。還淨在下科。


△三開悟得果。

其心豁然。得大無礙。乃至漏盡。成阿羅漢。

豁然無礙者。即就鼻息窮盡處豁悟。鼻根通於藏性。所謂聖性無不通也。然藏性澄清。萬法朗鑑。無復障隔。豈有憶忘乎。故曰得大無礙。漏盡羅漢。竝以準前。


△四蒙佛印證。

住佛座下。印成無學。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反息循空。斯為第一。

反息循空者。只是觀息反歸空滅。即悟入藏性。以成圓通果也。問鼻以嗅為用。今於旋根。而不取反嗅。乃取反息。何也。答嗅性正托於息。所謂出息取香。入息聞香也。但此攝心。何須反嗅。及其發悟。終因息盡。故屬鼻根圓通。周利鼻根已竟。


△三憍梵舌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憍梵鉢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憍梵鉢提。此云牛呞。牛凡不食。亦事虗哨。此人口如牛之哨。乃輕弄報也。


△二陳白之言。又分四。一口業招報。

我有口業。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呞病。

見老僧無齒而食。笑之說其似牛。故世世感生牛舌。常如牛呞。口業可畏如此。


△二奉教止觀。

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觀味之知。非體非物。

此佛本欲教以舌根圓通。乃先令其止散入寂。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察甞性也。故此首三句。即先賜以數珠。令其念佛也。而謂之一味清淨心地法門者。葢念佛時。止諸雜緣。純一淨念故也。次二句。即止散入寂。先成念佛三昧也。末二句。即後教其從寂起照。觀寂甞味。知性非從根體。亦非從物味也。良以。外味不來。根不自甞。故非體。舌不觸知。物不自味。故非物也。當知。念佛非但遮謗。而遮謗乃餘益耳。


△二超離得果。

應念得超世間諸漏。內脫身心。外遺世界。遠雖三有。如鳥出籠。離垢銷塵。法眼清淨。成阿羅漢。

了達甞性。既不從根。又不從味。豁然悟其本是藏性。然性現如日出。漏盡如霜消。故諸漏頓盡。內脫身心。即解根脫縛也。外遺世界。即超越器界也。達三有本空。方為遠離。更無依正纏縛。故如鳥出籠。此即齊於四果七信。方同四卷末文所謂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也。今言離垢銷塵法眼清淨者。即彼文所謂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也。文全相似。請詳彼解。自知此證。非是小乘之果。宛然信滿入住矣。


△四蒙佛印證。

如來親印。登無學道。

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還味旋知。斯為第一。

還味旋知者。即反觀甞味知性悟入藏心也。矯梵舌根已竟。


△四畢陵身根。又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畢陵伽婆蹉。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名番餘習。昔為婆羅門故。餘習多慢。如罵河神為婢。非彼實心。蓋習氣也。


△二陳白之言。分五。一聞談苦諦。

我初發心。從佛入道。數聞如來說諸世間不可樂事。

發心即出家也。世間不可樂事。即四諦中苦諦也。如三苦四苦八苦等也。


△二注思傷足。

乞食城中。心思法門。不覺路中毒刺傷足。舉身疼痛。

法門即苦諦也。奉教思苦。而適遇苦事。實發悟之機也。


△三研窮身覺。又二。一敘述二覺。

我念有知。知此深痛。雖覺覺痛。覺清淨心。無痛痛覺。

首二句。敘知痛之妄覺。即身識也。次三句。敘無痛之真覺。即身根。覺性與見聞同等者也。雖覺覺痛者。言據上雖有能覺之心與所覺之痛。而身根中無分別。清淨覺心。本無所覺之痛與能覺之痛覺也。


△二研窮無二。

我又思惟。如是一身。寧有雙覺。

雙覺。謂知痛之覺與覺清淨心也。此起智轉思。身既是一。覺豈有二。所謂一則真。二則妄也。


△四入空得果。

攝念未久。身心忽空。三七日中。諸漏虗盡。成阿羅漢。

攝念者。即惟隨順無痛清淨之真覺。而不復隨順知痛之妄覺也。未久之間。身心忽空者。蓋攝心之極。真純妄絕。身心豁然。同虗空矣。諸漏虗盡者。真覺藏性現前。而欲有無明。了不可得焉。羅漢同前。


△五蒙佛印證。

得親印記。發明無學。

無學準前。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純覺遺身。斯為第一。

純覺。純一真覺也。遺身。身心忽空也。一遺一純。亦含旋意矣。畢陵身根已竟。


△五空生意根。分三。一作禮陳白。

須菩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宿命知空。又二。一遠通宿命不忘。

我曠劫來。心得無礙。自憶受生。如恒河沙。

心得無礙者。即無隔陰之昏出胎之昧也。


△二依正自他皆空。

初在母胎。即知空寂。如是乃至十方成空。亦令眾生證得空性。

首二句。正報空也。在胎則能隨相受生。知空則能達理。不昧空寂者。五蘊皆空。生體了不可得也。次二句。依報空也。自母身外。洎山河大地。悉同空寂也。此即深心菩薩。人法雙空。境界以上。總屬於自空。末二句。即出胎。廣化眾生。同悟空理。空性且作人法二空真如。未是顯了藏性。以下文方顯了故。夫處胎不昧。人法雙空。自是二乘。及初心菩薩。皆所不能。何況具足二利大乘深位。復何疑乎。約談初心方便。且在十信滿心。


△二承教證入。又為二。一悟證自果。

蒙如來發性覺真空空性圓明。得阿羅漢。

發者。與之發明也。性覺真空。影性空真覺。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周徧法界。空性圓明。即色空無礙。所謂全體圓融。大用無限。若此而阿羅漢之證。於十地大人。復何所歉。科言自果。對下佛知見言。非對眾生也。


△二同佛知見。

頓入如來寶明空海。同佛知見。

此似超入後心。故言頓入。寶明空海。即所謂一真法界。第一義空。又曰畢竟空也。此則寂同於佛矣。佛知見。即前圓彰三藏。所謂大智慧光明義也。此則照同於佛矣。別經明。須菩提。乃過去青龍如來。觀此則上句似同涅槃。下句似同菩提。此葢良由已經如來開顯。故自說深心。無復隱祕耳。顯文明證如此。而舊云皆作小宗分別無咎。殊不知解深為淺。抗佛誣聖。烏得無罪。幸戒之。


△三蒙佛印許。

印成無學。解脫性空。我為無上。

小乘。證空空縛非真解脫。又是三昧非本性空。斯則人法及與俱空。一切解脫所證空理。乃一真本有。真空不空之性體也。我為無上者。窮盡空理。更無加尚也。陳白之言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諸相入非。非所非盡。旋法歸無。斯為第一。

諸相。所謂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及與法相也。非空也。諸相入非。即人法雙空也。非所非盡者。即能非與所非俱盡也。所非即上諸相。能非即上諸非。所謂非法相也。是即空所空滅藥病雙除之意也。旋法之法。指一心法。即意根中知性。非謂法塵也。旋法歸無者。即旋知性歸於畢竟空也。永嘉云。有無俱遣不空空。又云諸行無常一切空。即是如來大圓覺。此之謂也。與耳根圓通較之。此多顯體。彼多顯用。而宗家悟處。雖於諸門徧有。而主於此門者。為尤多。良以。或明或暗。多惟取於知之一字故也。五根圓通已竟。


△三六識圓通(夫經初。徵破識心。呵為生死根本。眾生誤認枉入輪迴權小依修竟無實果。何今復可入圓通乎。蓋前於識大徧周中。已申斯辯。今請重申。夫識雖塵影虗妄之極。而離一真見分。無別自體。譬影之於水雖極虗妄。而離水無別自體。但迷執者。認識忘真。而橫成流轉。譬痴人認影。忘水。而誤遭淪溺。利害非細。不得不呵也。倘悟者。即識見真。而識非真外。圓通何疑。如智者觀影知水。而影非水外。尚可得水之用。豈遭其淪溺乎。故此六聖。并後彌勒。皆能即識見真。故皆證於圓通而無礙也。宗門云。起滅紛紛是何物。此之謂也。問如來何不直令人即識見真。何必呵之。而必教人依根入乎。答偈云。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初心入正定。遲速不同倫。正以塵識皆遲。而惟根最速故也。譬呵二乘。豈是終不成佛。但劫經塵點。遲純之極。故呵初學勿發是心也)就分為六科。一鶖子眼識。前五識有二種難辯。一者與前五根。混以其難分別。而隨念麤略。頗似無分別之根性。愚法聲聞。罔不迷之。故規矩云。愚者難分識與根是也。二者與五俱意識混。以其雖麤略。而隨念分別。頗似意識之計度。故小教不知前五非意識而心法惟一也。吳興說。識率多混濫。亦是此迷。然則性宗學者。當勿忽於法相。可也。今請略明眼識之相。餘四準知。如眼照境時。一念不動。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此眼根之見性也。於中用目。循歷黑白大小多少善惡等相。歷然不混。此不帶名言隨念麤略分別。即眼識也。由是次第標指追究分析無量差別。此徧執名言計度詳細分別。即眼家俱意識也。又名明了意識。今但取於第二眼識。而根性與俱意。但不得混濫之。分三。一作禮陳白。

舍利弗。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科。一眼識夙利。

我曠劫來。心見清淨。如是受生。如恒河沙。世出世間。種種變化。一見則通。獲無障礙。

此亦敘多生眼識久利也。心見即眼識。清淨即無障礙。世出世間即一切凡聖境界。種種變化。即差別幻妄。如事業法門因果等相。一見二句。謂不勞多力。惟眼識隨念麤略分別。即表裏洞徹。此正顯其是眼識利也。


△二逢教增悟。

我於路中。逢迦葉波兄弟相逐。宣說因緣。悟心無際。

此迦葉即兄弟三人者。名現目連通中。別經謂逢馬勝者。但取則師所云。宣非一人彼此互出。是也。因緣當依上乘圓義。而解如佛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此四句依次。即藏通別圓四教。或每教俱該四句。而鶖子所解。決徹圓理。故悟藏心周徧法界也。


△三從佛高證。

從佛出家。見覺明圓。得大無畏。成阿羅漢。為佛長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

見覺即眼識。明圓即證極。得大無畏。即說法具四無所畏。以見之徹故。說之無歉耳。羅漢準前。身子智慧第一。聲德居長。故稱長子。從是而知。身子智慧。皆眼識利也。次二句。即釋成長子。亦檢別於羅候聞佛說而悟法身。故云從佛口生。在教法中。長養聖胎。由是法身從微而著。故曰從法化生。別經言。身子乃過去金龍如來。則知七日達法半月證果。皆示現而已。總非真實。何必諍其從人聞法之殊。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如我所證。心見發光。光極知見。斯為第一。

心見發光。即眼識證徹也。同於靜極光通達。光極知見。同於寂照含虗空。其朗鑑萬法之勝用。可以知其源矣。鶖子眼識已竟。


△二普賢耳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普賢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擕李曰。行彌法界曰普。位隣極聖曰賢。此非地前。乃金剛喻定。居眾伏頂。名之為賢。

○與文殊皆古佛影響。大鈔中名位義多。今但從要。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輔化埀範。

我已曾與恒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紹佛家業故。為法王之子。菩薩根者。圓頓根也。普賢行。即十願王。舉一色一香俱周法界者也。沙界十方。凡修普賢行者。皆從立名。可謂垂範之極矣。


△二耳識鑒機。

世尊。我用心聞。分別眾生所有知見。

溫陵曰。心聞耳識也。分別眾生知見者。擇普賢行。而成就之。


△三普護行人。

若於他方恒沙界外。有一眾生心中發明普賢行者。我於爾時。乘六牙象。分身百千。皆至其處。縱彼障深。未得見我。我於其人暗中摩頂。擁護安慰。令其成就。

有一眾生者。極言其不遺一人。非謂止論一眾生也。界以沙記。則界中眾生益無量無數。分身百千。極言其多非局數也。先於障輕者。顯然加被。次於縱彼下。并言障重者冥中加被也。末二句。雙承冥顯二加。言擁護令無魔障。而速開發也。安慰令無退墮。而益精進也。成就者。淺位則普賢根成。深位則等覺行成。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說本因。心聞發明。分別自在。斯為第一。

雖古佛久證。而亦有最初本因。故表其元從耳識而入也。惟用耳識。隨念分別。普照羣機。得大自在也。普賢耳識已竟。


△三孫陀鼻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孫陀羅難陀。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四科。一出家心散。

我初出家。從佛入道。雖具戒律。於三摩地。心常散動。未獲無漏。

定心不成。難以破惑。故未剋果。


△二奉教觀鼻。

世尊教我及拘絺羅觀鼻端白。

拘絺羅。共稟鼻識法門。同行者也。鼻端即鼻尖也。白乃注目諦觀鼻尖微有白相也。因其散亂心多不成三昧。教其惟觀此白。住心不散。


△三從鼻悟證。又二。一初見息烟而悟徹。

我初諦觀。經三七日。見鼻中氣出入如烟。身心內明。圓洞世界。徧成虗淨。猶如琉璃。烟相漸銷。鼻息成白。

溫陵曰。息由風火而起。鼓煩惱濁故。其狀如烟。昧者不覺。惟諦觀能見六交。見火燒息能為黑烟紫焰。皆煩惱所發也。淨觀發明。則煩惱漸消。故內明外虗。而烟消成白。

○身心下即定成之相。上二句。分言內外各明。即內徹五臟。外徹大千。次二句。總言明透。而喻以琉璃。末二句。黑烟變白。驗知煩惱銷也。


△二次化息光而證果。

心開漏盡。諸出入息。化為光明。照十方界。得阿羅漢。

首句。即藏心顯現。煩惱無餘。已轉煩惱。而成菩提。故息化為光。合心境而一如。故照十方界。


△四蒙佛授記。

世尊記我。當得菩提。

即當來成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銷息。息久發明。明圓滅漏。斯為第一。

此亦不取嗅香時鼻識分別。而但取觀息之意。準前鼻根可知。餘皆意在上文可了。孫陀鼻識已竟。


△四滿慈舌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宿辯說法。此科先敘曠劫諸佛會下之事。同法華經。又二。一久弘權實。

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

辯才即四無礙。苦空二乘權義。實相一乘實義。


△二廣衍微妙。

如是乃至恒沙如來祕密法門。我於眾中。微妙開示。得無所畏。

乃至者。從一佛法藏。乃至無量諸佛法藏。祕密者。盡其深玄也。微妙者。極其善巧也。無畏者。亦即四無所畏也。


△二承教得果。此科下方敘本尊釋迦會中之事。又分二。一承教音輪。

世尊。知我有大辯才。以音聲輪。教我發揚。

知有大辯者。即知前科曠劫大本也。溫陵曰。佛以身口意三輪。應物無滯。音聲即口輪也。

○佛因材而篤。復授以如來音輪。益以輔揚大教。所謂矢上加尖也。


△二輔化得果。

我於佛前。助佛轉輪。因師子吼。成阿羅漢。

助輪。則上輔佛教。師吼。則下化眾生。皆顯利他。而成阿羅漢。亦顯其不失自利。據前自敘。及法華佛敘其大本莫測。豈止十地。今就敘述圓通。其果位且同眾例。


△二蒙佛印許。

世尊印我。說法無上。

此惟證其說法第一。如法華經所敘。是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法音。降伏魔冤。銷滅諸漏。斯為第一。

魔冤應通內外。內則心魔冤尤。因說破而除滅。外則天魔冤害。因顯發而退藏。銷漏即入圓通也。問此何不取別味。而獨取於說法乎。答二俱舌識功能。而說法為勝。故偏取之。然說法似須意識深細分別。而今獨用舌識。亦見說法自在。但用隨念。不勞計度。而發無不盡也。滿慈舌識已竟。


△五波離身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優波離。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孤山曰。優波離云上首。以持律為眾綱紀故。或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親近執事臣故。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親見成佛。

我親隨佛。逾城出家。親觀如來六年勤苦。親見如來降伏諸魔。制諸外道。解脫世間貪欲諸漏。

先言貪欲者。首舉欲漏也。復言諸漏者。撮略有漏及無明漏等耳。此但初敘來由。尚未干於身識也。


△二秉戒得果。

承佛教戒。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

承佛教戒。即授二百五十條聲聞戒也。如是下即菩薩戒。人知波離位居聲聞但秉麤戒。今自敘乃極至菩薩八萬微細戒品。足知是大菩薩示現也。溫陵曰。行住坐臥律儀各二百五十。對三聚成三千。復以三千配身口七支。成二萬一千。復配四分煩惱。成八萬四千。

○三聚者。謂攝善法。攝律儀。攝眾生也。四分煩惱。謂多貪多嗔多痴及等分也。性業者。謂所戒之法。體性即惡。如殺盜淫等也。遮業。謂所戒之法。體性非惡。但能開諸惡門。為前方便。故止絕以遮諸惡。如酒等是也。末二句。雖言所證之果。而單戒豈能剋果。當知身心寂滅。即因戒所生之定。成阿羅漢。即因定所生之慧。約外現。即滅盡定與人空慧。約內祕。即楞嚴大定與圓通慧。而羅漢亦準前矣。


△三蒙佛印許。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無上。

此印與名相孚。為眾綱紀者。實用稽察持犯功過也。印心者。印其持戒修身之清淨心也。末句正明其為眾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

初且執身者。葢因身犯尚多。不暇細究心品也。自在者。即無毀犯也。次第執心者。葢因身已無犯。不勞檢制。然後細檢心品。以至八萬也。通達者。當依圓師作所發之定慧無差。以末二句即當歸結身識圓通故。通利二字。即是從身識而證入圓通之境也。本文制身制心。元無分於大小。且不必辯。至經後臨文。再當辯之。問此何不取覺觸之用。而但取持戒功能。答此亦以覺觸之用劣於持戒故爾也。波離身識已竟。


△六目連意識。分三。一作禮陳白。

大目犍連。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分為三。一遇教發心。

我初於路乞食。逢遇優樓頻螺伽耶那提三迦葉波。宣說如來因緣深義。我頓發心。得大通達。

孤山曰。優樓頻螺。此云木瓜癃。胸前有癃。如木瓜故。伽耶。山名。即象頭山也。亦云城。城近此山故。兄弟三人故。身子云逢迦葉波兄弟。即其人也。溫陵曰。因緣深義。謂非世間和合麤相。

○亦當準前身子圓通中。即彼圓義也。發心即意識圓通。大通達即至圓通境也。問前言意識起滅無端。今言圓通。何以致然。答了見意識起於藏心。離藏心無別意識。由是即入藏心而圓證也。


△二蒙度證通。

如來惠我。袈裟著身。鬚髮自落。我遊十方。得無罣礙。神通發明。推為無上。成阿羅漢。

首三句。度之為僧。下五句。證之成果。著身自落。皆佛神力。隨言成就也。我遊二句。神境通也。次二句。總言神通第一也。上科已得意識圓通之體。此四句大發意識圓通之用。證果準上。


△三諸佛印許。

寧惟世尊。十方如來。歎我神力。圓明清淨。自在無畏。

首句。明不惟釋迦印其神通第一。次四句。明諸佛同許也。全發性真故圓明。遠離依業故清淨。無不如意故自在。無能摧制故無畏。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旋湛。心光發宣。如澄濁流久成清瑩。斯為第一。

溫陵曰。旋湛者。旋意識而復妙湛也。

○即轉意識。而證如來藏心耳。心光發宣。即發神通妙用也。次二句。復以喻明也。清瑩者。水澄而萬象影現也。澄濁喻旋意識。久清喻發神通。問此何不取緣慮法塵之用。答作意運通。正緣法塵之妙用也。六識圓通已竟。


△四七大圓通。前五大即塵。後二大即識與根。雖不出前根塵識三。而特具用徧廣大之象故。別得大名。就分為七。一烏芻火大。分為三科。一作禮陳白。

烏芻瑟摩。於如來前。合掌頂禮佛之雙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烏芻瑟摩。此云火頭。即火頭金剛。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因欲得觀。又二。一宿生多欲。

我常先憶久遠劫前。性多貪欲。

欲即淫欲。諸聖遠劫俱有。在凡實因。不可作別端迴互而釋。


△二遇佛授觀。

有佛出世。名曰空王。說多婬人成猛火聚。教我徧觀百骸四支諸冷煖氣。

溫陵曰。多婬之人。本由煖觸迫發。生為欲火。死為業火。業力增熾故。成猛火聚也。

○教我下。即令觀身火大也。末句冷字譯文誤耳。應云。諸煖觸氣。方順火大。而且合結文。葢多婬之人。既火大增熾。而業火將起。故令徧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先欲其知懼而頓息淫心。然後將錯就錯。可成妙觀。


△二觀成得名。

神光內凝。化多婬心。成智慧火。從是諸佛。皆呼召我。名為火頭。

禪觀中。徧見身中。惟一火聚。既怖且厭。而遠離欲念。然火雖熱腦。而體具光明。今婬心息。而無復熱腦。惟見光明。即智慧火。故曰神光內凝等也。末三句。雖表得名。亦顯其為諸佛同印許矣。


△三證果發心。

我以火光三昧力故。成阿羅漢。心發大願。諸佛成道。我為力士。親伏魔冤。

住火光三昧者。徧十方界。惟一火光。從此三昧成阿羅漢者。由此正受。發如來藏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成因地心。證七信以去。入於住位也。末三句。發心護法者。良以火光三昧。雖是內境。能現外相。溫陵曰。佛陀本傳云。師入火光定。其室如焚。

○近世亦有梵僧至京師。住是三昧。人於夜見火光滿寺。遠近奔救。足知威力能怖魔冤。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心暖觸。無礙流通。諸漏既銷。生大寶燄。登無上覺。斯為第一。

觀百骸四支中火大。即是觀身。察其皆由婬心熾盛所發。即是觀心。暖觸總目火大也。婬心已息。而不成業火。故無礙也。神光智火。融於藏心。周徧法界故。流通漏銷者。以智慧火。燒煩惱薪。何所不盡。生大寶𦦨者。火大圓通之妙用。摧魔護法。無量威力也。登無上覺。則顯明大本齊佛。而示居輔化之位矣。大抵諸聖德位相侔。而迹有權實。言有隱顯。學者當略迹取本。得意忘言。不可妄分大小。而岳師。必待如此文明說。方成半許。何執泥之深乎。且解中為一冷字所誤。平釋四大觸塵。濫五圓通。安有此理。火大圓通已竟。


△二持地地大。分為三科。一作禮陳白。

持地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先平外地。因了心地。遂持本悟。圓證藏心。故名持地。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積平地行。此科全敘平外地也。又分為二。一正取平地之行。又三。一從古佛世。

我念往昔。普光如來。出現於世。


△二出家平地。

我為比丘。常於一切要路津口田地險隘。有不如法。妨損車馬。我皆平填。或作橋梁。或負沙土。

要路指陸地。言眾所必由之路也。津口指水處。言即渡頭也。田地不取種植。但重行路。俯仰高深曰險。左右迫狹曰隘。不如法者。不寬平也。隘則必妨。險則多損。高則平之。下則填之。橋梁以利津口。沙石以治要路。


△三經多佛世。

如是勤苦。經無量佛出現於世。

正取平地之行一科已竟。


△二兼敘効力之行。又分三。一豐時全捨。

或有眾生。於闤闠處。要人擎物。我先為擎。至其所詣。放物即行。不取其直。

闤市垣也。闠市門也。詣往也。不取其直不受顧價。葢別希勝報。不邪命活也。


△二饑年節取。

毗舍浮佛現在世時。世多饑荒。我為負人。無問遠近。惟取一錢。

吳興曰。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

○意以饑世乞食則難。略取存命。不多貪也。


△三神力拔苦。

或有車牛。被於泥溺。我有神力。為其推輪。拔其苦惱。

願行所在。而助以積劫福報。故感具神力。遂其願行耳。積平地行已竟。


△二蒙平心教。夫平地之行。志在普利。效力之行。不檢親疎。其心亦久平矣。何至此而方蒙平心之教乎。蓋前屬事相平心。未能悟理。今令悟知內心外地本惟一體。故惟務平心。不分情器。則境隨心轉。無有不平。較前豈不天淵乎。又分二。一因平地待佛。

時國大王。延佛設齋。我於爾時。平地待佛。

時。即佛在世時。平地者。即修佛過之路也。


△二領平心之教。

毗舍如來。摩頂謂我。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

摩頂者。憫其事行久勞。攝受加持。令其歸理也。平心地者。通達有情無情俱為一體。正報依報無分自他。乃至凡聖因果等。一切皆如。是也。世界地平者。外由內感。物隨心變也。天台云。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沉。故知。娑婆心險。感陵谷之高深。極樂心平。致地平之如掌。此其驗也。故如來因其惟務平地。而特教平心。令知要也。


△三權實雙證。因其文中有迴心故。知由權入實。以漸而入。葢不定性中聲聞菩薩不定者也。良由多劫願行便主利人。非純求自利之輩。分二。一悟取權乘。先取小果也。又三。一悟內外地同。

我即心開。見身微塵與造世界所有微塵。等無差別。

此之心開。便與聲聞不同。既達地大平等。非惟不復執身為我。亦將達法唯心矣。


△二於諸觸自在。

微塵自性。不相觸摩。乃至刀兵。亦無所觸。

此即分達法空。知微塵自性空無所有。則知能觸地大與所觸地大一切皆然。故刀兵為外地大。身為內地大。以身觸刀。如斬光截影。了無所傷也。肇法師云。將身臨白刃。猶若斬春風。彼但證性無傷。六祖延頸。刺客三揮利刃。俱如斬影。是也。


△三悟無生證果。

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

此無生忍。且取生空。達蘊中畢竟無我也。譬如打鐵。麤垢先落耳。以分達法空時。尚悟地大了不可得。況地大中我豈不速空乎。此阿羅漢。實證四果。悟取權乘竟。


△二迴證知見。

迴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

蓋雖暫取生空。而利人習性。惟樂菩薩願行。是以速即迴心也。言今入者。葢指賢劫為今。未必獨指釋迦會中。葢曠劫為事行菩薩。至莊嚴劫尾。方斷見思。成阿羅漢。賢劫初即迴向真乘。諸如來。意指賢劫四佛及十方現在如來也。法華會上聞知見地者。葢法華知見。即此經如來藏性。悟此為地。所謂一乘寂滅場地。首先證明者。由其從凡入聖。自權向實。皆持地大。為起行入理之門。而今復聞此究竟性地。機緣契合。是以為法華證明上首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身界二塵。等無差別。本如來藏。虗妄發塵。塵銷智圓。成無上道。斯為第一。

此備敘前悟而已。二塵即內外二地大也。虗妄發塵者。葢悟地大相妄。而其性但是如來藏性。循業妄現而已。人知持地為法華上首。而不知如來知見契彼究竟地大。此經方以顯其大本矣。塵銷智圓者。相盡性現。理智一如也。成無上道者。已入最上一乘之知見也。持地地大已竟。


△三月光水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月光童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童子乃菩薩別名。表童真德也(世人即作幼童之想。如塑畵善財。是也。又儒者聞大權經說孔子為定光童子。則怒其𢍉小。不知文殊為釋迦九世師祖而亦稱童子。何有𢍉小之意乎)月為水摩尼所成。故號月光。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古佛授觀。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為水天。教諸菩薩修習水觀入三摩地。

水天者。證水大徹於性天也。或此佛亦從此大入圓。或佛具萬德。而但觀時機當從此入。故示號與觀相應耳。末三句。總示所授觀法。其詳在下修習中。當自見之。


△二依觀久修。又二。一習觀初後。初身後界。以漸而入。觀之序也。分二。一初觀身中。

觀於身中。水性無奪。初從涕唾。如是窮盡。津液精血。大小便利。身中旋復。水性一同。

首二句。總一略標。無奪二字。作不相乖異釋之。與下一同二字。相為叫應。初從以下釋成無奪之意。涕唾便利。近外水相。浸液精血。涉內水相。由外及內。自內而外。故曰身中旋復。又涕唾津液。水之清相。精血便利。水之濁相。清濁雖異。水性無別。故曰水性一同。即無奪之謂也。然發解入觀。必始身中者。欲其深觀成時則我法二執俱空。


△二後合界外。

見水身中。與世界外浮幢王剎諸香水海。等無差別。

觀內既熟。引伸外廣。資中曰。準華嚴經。華藏海中有大蓮華。其蓮華中。有諸香水。一一香水海。為諸佛剎世界之種。華藏世界。在香水中故云浮幢王剎。華藏二十重。累高如幢。最為高大。故稱王。今觀身水與彼海同。故曰浮幢王剎諸香水海也。

○須更知。華藏是總一大香水海。其大蓮華。是總蓮華。其蓮華中。有無量香水海。一一海中。各有一華。上擎二十重剎種。每重世界。皆以剎塵。增數紀之。今觀水大。惟論於海幢剎。但帶言耳。即此觀境大不思議。誠非凡小權乘可及。然充擴至此者。欲其深觀成時。則了達性水真空(云云)。乃至周徧法界。則我法二空。不待言矣。


△二觀成淺深。上方領旨習觀。此科乃觀成之相。然先淺後深。亦成之序也。就分二。一初成未得忘身二。一標身未忘。

我於是時。初成此觀。但見其水。未得無身。

是時。即初授習時。成此觀者。即成身中水性一同之觀也。但見其水者。葢入定之時。不見一物。但見湛水。徧十方界。此句便是觀成之相。末句。正表初成尚淺未至空身也。


△二即事以證。證其尚為身累也。又三。一定中現水。

當為比丘室中安禪。我有弟子窺窓觀室。惟見清水徧在室中。了無所見。

首句時也。次句即作水觀入正受也。滿室現水。資中謂為定果色。然此色係獨影境。惟自見之。而前之火觀。今之水觀。皆能令他人見之。亦觀力殊勝不思議境也。


△二投物心痛。又二。一正敘痛由。

童稚無知。取一瓦礫投於水內。激水作聲。顧盻而去。我出定後。頓覺心痛。如舍利弗遭違害鬼。

舍利弗。水邊入定。由宿冤故。被違害鬼一掌。出定頭痛。今出定心痛。故言同彼。


△二無知起惑。

我自思惟。今我已得阿羅漢道。久離病緣。云何今日忽生心痛。將無退失。

欲知羅漢有病無病。當明子果二縛。夫宿種今種應召來果。而尚未受身者。謂之子縛。宿種所召。今已受身。即身應受。謂之果縛。若實行聲聞。新證四果。已將子縛斷盡不受後有。然現身尚未[厂@火]滅。則果縛猶存。所有病苦。即身應受故。舍利頭痛。畢陵眼痛。皆斯類也。問前言舍利古佛。豈有果縛。答既示同實行。但依實行論耳。若入滅後。悲願再來。則二縛俱無。更無實病苦矣。今此菩薩。久證再來。正同此類。故起斯疑。


△三除去如初。如初謂無痛也。分四。一童子具陳。

爾時童子。捷來我前。說如上事。

捷速也。


△二教以除去。

我則告言。汝更見水。可即開門。入此水中。除去瓦礫。


△三復見依除。

童子奉教。後入定時。還復見水。瓦礫宛然。開門除出。


△四出定無恙。

我後出定。身質如初。

溫陵曰。漢州綿竹縣。水觀和尚。迹同月光。


△二後方亡身合界。

逢無量佛。如是至於山海自在通王如來。方得亡身。與十方界諸香水海。性合真空。無二無別。

逢無量佛。則所經多劫。可知住於淺定。經時甚久。而上敘久得羅漢。則知羅漢果位。雖具神通。而受身不免身累。且在定痴暗進退遲鈍悉可見矣。如是乃至下。明深觀方成之時也。亡身合界真空無二者。觀境極深且大。性合真空。所謂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徧法界。回視此身。如巨海一漚。豈不易忘而得自在乎。夫論觀行位中。淺觀深觀。皆難定於果位。今約前淺觀。已言久證羅漢。則斯深觀成時。合是超過七信而證於初住。圓通之境。大抵詳此菩薩。亦是先權後實。以漸次而入者也。


△三今證菩薩。

今於如來。得童真名。預菩薩會。

如來指釋迦。預在也。菩薩會。葢是深位。非前信住可局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水性一味流通。得無生忍。圓滿菩提。斯為第一。

一味。即身中水性一同。流通。即界外剎海無二。得無生忍。即性合真空。是因地心。圓滿菩提。即證徹法界。是果地證也。似與佛位齊矣。月光水大已竟。


△四琉璃風大。又分三。一作禮陳白。

琉璃光法王子。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取後所悟洞徹。得琉璃號。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古佛示觀。又分為三。一標遠劫佛名。

我憶往昔。經恒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聲。

聲乃臍輪風起鼓之而出。此亦名合風大。


△二示能觀本智。

開示菩薩本覺妙明。

本覺妙用。具含三德。本覺即法身。妙即解脫。明即般若。據此科。但是本智。望下科所觀。故此作能觀。為發照之源也。


△三示所觀風力。

觀此世界及眾生身。皆是妄緣風力所轉。

此科尚是佛所示觀。總言依正皆屬風力所轉。詳在下科別示。妄緣二字。發風之端。人知世間有風。不知妄心緣動所感。所謂搖明風出是也。


△二觀破羣動。即從本覺妙明發照而觀故。此為所觀之妄境也。又三。一歷觀動同。

我於爾時。觀界安立。觀世動時。觀身動止。觀心動念。諸動無二。等無差別。

吳興曰。界為方位故安立。世為遷流故動時。

○界之安立。風輪執持。時之遷流。風氣宣使。身之動靜。風力所轉。心之動念。風起之源。諸動總該界等。無有差別。原歸上文通一風力。


△二了動虗妄。

我時了覺。此羣動性。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十方微塵。顛倒眾生。同一虗妄。

首四句。自覺妄也。來無二句。同空華也。若實有從有至。即非虗妄。末三句。覺他同妄也。十方微塵者。且舉廣多眾生同一妄也。


△三閱世喻狂。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一世界內。所有眾生。如一器中貯百蚊蚋。啾啾亂鳴。於分寸中。鼓發狂閙。

上科是法。此科是喻。如是乃至者。擴充極盡之辭。三千下盡一世界。喻意有二。一喻其小而非大。二喻其妄而非真。良由以本覺妙明為體故。空生大覺如海一漚。極大成小也。微塵國土。漚滅本無。諸有虗妄也。觀心境同。但偏風大耳。觀破羣動已竟。


△三頓證徹悟。上科總是觀行。此科是彼觀行所證也。又三。一逢佛速證。

逢佛未幾。得無生忍。

逢佛。即逢無量聲如來也。未幾。明取證之速也。既了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萬法當體。皆無生滅。即本覺體故。速入無生忍位矣。


△二心開事佛。

爾時心開。乃見東方不動佛國。為法王子。事十方佛。

已悟無生故。本覺心開。見動中不動。而親於東方不動如來。為法王子。乃至徧事。克肖諸佛。


△三身心無礙。

身心發光。洞徹無礙。

此得名之由也。了妄身心。皆屬風力。見法身真心洞徹。如淨琉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玅心。斯為第一。

觀察風力。了妄也。悟菩提心。達真也。入三摩地。證圓通也。合十方佛。同佛果也。傳一妙心。化眾生也。妙心。即性空真風性風真空心也。琉璃風大已竟。


△五空藏空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虗空藏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二陳白之言。又三。一標同佛證。

我與如來。定光佛所。得無邊身。

無邊身。即佛十身中虗空身也。與法雖無異體。而義相須別。法身離一切相。而偏融一切。此虗空身。帶目前空一顯色。而偏融空大。清涼云。混虗空為體性。是也。此科略以標盡。下乃詳明。


△二詳明神力由。後文總結云。此大神力故。取為科名。亦明所證無邊身相非同凡小所取頑斷沉冥無用之境也。又二。一空色無礙。又為二。一會色歸空。

爾時。手執四大寶珠。照明十方。微塵佛剎。化成虗空。

四大寶珠。舊註誤因後文四大無依之句。而斷四大二字。作地水火風。即以此為四珠。不知四大是所觀之境。須取能觀之智。方有珠義。按華嚴。取海中有四寶珠。能消海水。喻菩薩有四智珠以消散善法愛等性海中波浪也。今此約照空塵剎之智應是人空法空俱空真空四珠也。當以大寶二字連珠字讀之。大者表其稱性洪廣。寶者彰其利用可珍也。手執者。明授持有自也。然前三破迷。第四證體。下十方塵剎。方是統言四大成空也。塵剎具足依正。即內外四大也。虗空兼含遮表。遮謂遮惑空無。表謂表性空淨。問所表真性。何亦言空。答妄盡真純。成第一義空。所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非謂真體。亦斷滅也。


△二融空即色。

又於自心現大圓鏡。內放十種微妙寶光。流灌十方盡虗空際。

此科。於三大中。次得相大。證般若德。如珠之光。亦如將前淨金成諸妙相也。大圓鏡。即大圓鏡智。內放十光者。從一鏡智。而現十智。同真如華嚴二世智。乃至知無邊諸佛智。或即十力。亦可以十力元即十智。況經明言神力。問與前四智何別。答前屬趨體智。此屬起用智。而大圓鏡乃總智體也。灌十方空者。照十法界。窮極空理。悉成嚴妙。所謂大智慧光明。徧一切處矣。


△二依正無礙。此科。於三大中。後得用大。證解脫德。如珠之影。亦如將前金相種種運用成妙莊嚴也。問前言十智已屬起用與此何別。答十智雙屬體用。望上科真空之體。乃為照用。望此科運為之用。復為照體。又與此科。竝稱為用。亦無不可。葢彼是鑑照之用。了因所成。如燈照物也。此是辦事之用。緣因所成。如燈下作為也。分二。一攝剎入身。

諸幢王剎。來入鏡內。涉入我身。身同虗空。不相妨礙。

首三句。剎入身也。圓鏡智。即稱法身智體故。能攝諸剎海。悉入其中。由理攝故。事亦能攝故。下言涉入我身。此身即色身。所謂菩薩於一毛孔中。不可說剎次第入也。末二句。身包剎也。所謂毛孔能受彼諸剎。諸剎不能徧毛孔也。一毛尚然。況全身乎。極小同大。優有餘地。故不妨礙也。總顯能包之用。


△二分身入剎。

身能善入微塵國土。廣行佛事。得大隨順。

上科雖有入有包。而獨顯身之能包。此科更顯身之能徧也。所謂無剎不現身也。於一一剎。隨機普應。現十法界身雲。彌滿無盡也。廣行佛事者。於一一身。上弘下化。徧行無量諸利益事也。得隨順意兼自他。隨自即如意神通得大自在。隨他即恒順眾生無量機緣也。詳明神力已竟。


△三總由觀空。

此大神力。由我諦觀四大無依。妄想生滅。虗空無二。佛國本同。於同發明。得無生忍。

神力。總收上會色融空攝剎分身四科也。由我下。出神力之本。蓋凡外小乘。執四大心外實有。成大障礙。此菩薩。觀四大離自心性無體可得。故曰無依。妄想生滅者。所謂諸法不牢固。常在於念中。念起似有。念息全無也。虗空無二者。言四大既同虗空。虗空豈有差別。佛國本同者。葢四大為能成。佛剎為所成。四大既空無二相。佛剎亦平等皆空。所謂虗空為同。同即空也。於同發明者。即悟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也。末句。即寂滅現前。入圓通境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觀察虗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斯為第一。

我以三句。即空色無礙科。妙力圓明。即依正無礙科。圓通極境也。空藏空大已竟。


△六彌勒識大。分三。一作禮陳白。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彌勒。正云梅怛利曳那。此翻慈氏。為慈隆即世。悲臻後劫。愍物迷識故。示迹發明也。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上古得定。分四。一上古佛世。

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


△二出家求名。

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

此葢敘古在凡夫地。內輕外重。身雖出家。心慕豪貴。好遊族姓者。喜親近國王大臣也。此遠因實事。不必回互解為貪著名相等意。且前之多婬。復作何意回互之乎。況唯識正是名相。豈不增病。


△三教修惟識。

爾時世尊。教我修習惟心識定。入三摩地。

因其重世名族外求馳散故。授以惟心識定。令其通達萬境。惟我心識變現。一如夢幻。生滅非實。豈可不究明心識。而反重其所變之境乎。由是但自觀察惟識。止其外慕馳散。而定心成就。所謂因病而藥者也。


△四久習忘名。

歷劫以來。以此三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

惟識定深。萬境如電。外輕內重。無復馳求。故求名心滅。此先顯對治悉檀破惡益也。


△二中古定成。分三。一確指佛世。

至然燈佛出現於世。


△二惟識極成。

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

積功雖歷多劫。入理在一剎那。葢前所習者。不離五位惟識。尚屬權宗。至此窮極識理。所謂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融入如來藏性。故曰無上妙圓。此方顯第一義悉檀入理益也。


△三一切惟識。上科方極惟識之體。此科乃極惟識之用。又為二。一世界惟識。

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

國土舉無情器界之總相。有無即成壞也。此雖以唯識為入門。上科既曰無上妙圓。則今所謂變化者。亦非同相宗但由妄發。乃達緣起即是性起。種種變化。皆生於妙圓真心矣。


△二諸佛惟識。

世尊。我了如是惟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

吳興曰。流出如來者。從法身識性。流出報應佛身也。

○此說妙圓識性。即為法身。從法身而起應化。其身無量。雖理趨頗通。然此但約自己。不盡他佛。似是無量身。而非無量如來。又須極果方能。非是本具頓悟之境。今解如來者有情根身之總相。首句了即悟也。承上結定轉起下文。言我悟達惟識。至於窮界。萬法如此。由是不但秪見世界惟識。乃見藏識海中三世十方無量諸佛皆從流出。所謂眾生心內諸佛時時成道。是也。又如華嚴中。菩薩證真見佛無邊皆在身心出沒。末當云。如來尚惟識性流出。況餘九界眾生流出可知。


△三得補處記。

今得授記。次補佛處。

夫窮極唯識。圓證法界。既見諸佛依正皆是自心。而自心豈不成佛。故得授補處記。即補釋迦佛位。次當作佛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惟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徧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清涼。引護法釋三性云。一切心及心所。由薰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皆依他起徧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資中引喻。圓成如麻。依他如繩。徧計如蛇。

○徧計有名無體。依他有相無性。惟圓成實是彼體性。今言入後一者。悟證真實體性也。遠離前二者。不復為名相所迷也。此經圓成實性。即如來藏心。所以結入圓通。彌勒識大已竟。


△七勢至根大。又復分為三。一作禮陳白。

大勢至法王子。與其同倫五十二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溫陵曰。觀經云。以智慧光。普照一切。令離三塗。得無上力。名大勢至。

○又言。此菩薩。舉足下足。皆動一切世界。震蕩三途。令成解脫。凡入諸佛會中。必先震動。故得是名。且悲華經言。往昔因中。彌陀作輪王時。觀音為長子。勢至乃其次子。今在極樂。居於彌陀左右。倫者類也。


△二陳白之言。分四。一古佛親授念佛。

我憶往昔恒河沙劫。有佛出世。名無量光。十二如來。相繼一劫。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

大本。彌陀自具十三號中。有斯二名。詳彌陀勢至同時發心。所師佛號。乃古如來。非即彌陀。二號既同。餘十佛名。或亦多同十三佛號。以師資一道不異古今。如釋迦觀音之類。念佛三昧。據下文。即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


△二詳喻感應道交。此取天台觀經疏科名。以眾生對佛。此感彼應。不同解入相應生佛一體也。分二。一先以二人為喻。又分二。一單憶無益。

譬如有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如是二人。若逢不逢。或見非見。

一專為憶。喻佛念眾生也。佛作菩薩時。自果未圓。尚於念念。不捨眾生。何況果後。更無餘事。惟念眾生。豈非專憶之至乎。一人專忘。喻眾生不念佛者也。以如來專念眾生之力故。若逢或見。如諸聖不違本願遊化娑婆。故令眾生偶逢偶見之類。是也。以眾生無心念佛之力。則雖逢不逢。如佛在世時。亦來此國。住七日。而眾生冥然不知。良由不念業障佛亦無奈何矣。是冥中或逢。而顯中實不逢也。雖見不見。如見文殊者。但覩老人貧婆之類。是也。是聖豈作意詐隱。實由業覆。而妄見劣相耳。如薄福見寶為蛇為蛙。豈彼無情之寶。亦能變化詐隱其本相耶。吳興引舍衛九億家證此。略而未詳。甞聞九億分三。三億見佛聞法。三億但聞名字。三億名亦不聞。不聞名者。不與此例。其但聞名字者。即逢而不逢者也。以但逢佛在世。與之同國。而未遭遇形聲也。其前三億若更分之。當亦有見佛而不聞法者。即是或見不見。以徒見不蒙法利故也。諸義皆通。取要言之。以如來專憶故。或逢若見。以眾生專忘故。不逢不見。不能成決定逢決定見。正意示人。不想念佛者。決無見佛往生之益。


△二雙憶不離。

二人相憶。二憶念深。如是乃至。從生至生。同於形影。不相乖異。

二人相憶。喻生喻念同也。意言。眾生念佛。能如佛念眾生。非惟必成決定逢見。且如形影。常不相離。正意示人。想念佛者。決定獲見佛往生之益矣。


△二後以母子合喻。又二。一合單憶無益。

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若子逃逝。雖憶何為。

首三句。合一人專憶也。世間慈念最切者。莫過於母。然子若悖逆過甚者。母念或衰。佛念眾生。更過於母。逆惡愈甚者。佛念愈深。故佛大悲心相。常照阿鼻眾生。是以求往生者。不可思惟己惡而疑佛不來接引。此乃不達佛心。自生疑阻。殊可憐也。若子逃逝。合一人專忘也。雖憶何為。合若逢不逢雖見不見也。


△二合雙憶不離。

子若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

首二句。合二憶念深。末二句。合彼生至生等三句也。詳喻感應道交已竟。


△三合喻顯示深益。合喻謂兼合前二喻。然但合雙憶。不離不合。單憶無益也。深益。即往生成佛二大利益。分二。一必定見佛益。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憶佛。兼事相圓融二種觀門。念佛。兼事一心及理一心二種三昧。現前見佛。謂不離現身。於定中見。或於夢中見也。當來見佛。謂報終陰壞。見佛接引。及彈指往生。華開見佛也。事相觀。謂注心一方。緣佛金身相好而已。圓融觀。謂以假空中三觀。觀佛法報化三身。舉一即三。言三即一。三一圓融也。詳在觀經疏中。事一心。謂專心念佛。無一毫雜緣而已。理一心。謂達法界一相。舉一聲佛。則全包法界圓住三身。詳在彌陀略解。所見之佛。亦隨觀念理事。而不無勝劣矣。問勢至敘古。今何全取西方法門證釋。答菩薩明說。此界攝人。歸於淨土。而所示觀念。豈非導人觀念極樂。應不必疑也。


△二速得開心益。上益雖具理觀理念皆可開心。然且專說得見他佛。未及正明自心開發顯露自佛果體。故知。上科但論見他佛。此科乃說成自佛也。分三。一近佛故開。

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去佛不遠。有二意。一者未獲往生。在觀念中。須取理觀理念。說其不遠。以全住三身圓持法界。與佛同身共命。故曰不遠。不假方便者。不用別門方便。但由悟達他佛三身。而本覺果體。豁然顯現。二者已得往生。常親近佛。不假方便。自然心開者。以近佛聞法及加被威力故。速令心開果體顯現也。所謂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也。又解。先見色身。而覩相佛。則將隣法身。而真佛不遠矣。失本覺顯現。則顯是自佛彰明。奚止於惟見他佛耶。


△二喻以香薰。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

喻中。以近香故身亦成香。法中以近佛故心亦成佛。故知。心開非同淺淺。應即是本覺佛現也。


△三出三昧名。

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三昧名。亦法門名。不離觀佛念佛。以佛法身香光莊嚴自性佛也。


△四述己自利利他。

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

首三句。自利也。此之述己念佛便非用分別識心所念。乃攝根念也。其法以一念不生。六根湛寂。不妨圓照三身。洞徹四土。遂至信滿入住。證無生忍也。由此反觀。前之心開。正相似覺發耳。下三句。利他也。此界即娑婆界。淨土即極樂界。攝者以威力加持。令不退念。又臨終接引。令其必獲往生。


△三結答圓通。

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都攝六根者。令六根不動也。淨念相繼者。即圓照三身四土也。得三摩地。即三昧成。而證圓通境也。若約現位。迹在等覺。或本已齊佛。今追論初心一同眾之信滿入住矣。夫各攝一根。則屬六根圓通。都攝六根。則屬根大圓通。舊註釋為意根。當濫須菩薩所修矣。通論二十五門。尋常六塵。皆始於色。今始於聲。而復留耳根。在最後者。正以諸門雖均是教體。而不盡當此方之機。偈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故今始於音。而終於聞。所以為教體之綱領。而獨當此方之機。且權小入門。多循音教。圓實法要。直反聞根。故二聖示迹淺深不同也。又七大本先始於地大。而此中火大為先。以多婬召火合此經墮婬起教。所以警多聞人。先除欲漏也。又七大終於識大。而今終於根大者。以勢至念佛圓通稍次觀音。大本彌陀經云。極樂清淨。次於泥洹。觀音所修。乃諸佛一路涅槃之門。正是泥洹極果。今令不能修自心泥洹者。其次莫若念佛求往生也。此固經文不終彌勒。而終於勢至之深意也。諸聖略說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五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鑒述


△二觀音廣陳以當此方之機故。廣陳盡妙欲人專修於此也。問娑婆豈無別門而入者耶。答偈云自餘諸方便。乃至淺深同說法。備悉此意。意以同途長修淺深共入。惟取耳門。而餘門不及。間有別門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應云。觀音耳根。以對前總科。彰其廣陳。而意含耳根於觀音二字中矣。分三。一作禮陳白。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觀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觀不同。法華中。如來釋云。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據此則所觀者。即世間音聲。蓋果門惟顯利他之盛德也。今經菩薩自釋云。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據此則所觀者。即聽音根性。蓋因門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則二經互為隱顯。而名之圓妙見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談修門。故且依後義。觀字隨俗。雖作平聲。理實應是去聲。良以。納聲為聞。遠理為觀。特取達理。故於音聲。不言聞而言觀也。又所達之理。非音聲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聲。方彰聞性。故又不言觀耳根。而惟稱觀世音也。更須當知。利他自利雖別。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勝。無二意矣。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本師傳授反聞。又三。一古佛同名。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恒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證入。故其名號以因彰果。或佛鑒時機。應從此入故。其名號與逗機之教。乃相應耳。


△二從佛發心。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願。一者善心。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二者悲心。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三者直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按起信論。第一直心。謂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謂廣修無量善法。第三悲心。謂度眾生無量。後約三處迴向。則真如佛道。性修異旨。而四願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無差也。此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羣臣。諸佛護念。萬聖加持。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又言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故欲修耳根圓通者。先須發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門。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既發大心。須秉聖教。凡修行者。不秉聖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師。其過無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此之三慧。惟聞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別。約常途。聞即多聞。謂聞經解意功夫。其體即耳識。及耳家俱意識所發勝解分別。今此聞字。即指耳根中聞性。體即無分別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聞。外脫聲塵。內冥智理。且約靜習。在禪功夫也。修謂達於萬行。與此禪觀。不相違背。所謂咳唾掉背。無不定時。何況一切善行。此約初心修進。便應具足。若更入位料簡。應以六即揀之。聞慧應在名字。思慧應通觀行相似。修慧應入分證。若更以見道修道揀之。聞思俱在見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則後二分別。淺深天隔。若就觀音本門。三說聞字。皆須惟指耳門。以音聞雖皆教體。而聞為真教體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後。初但定成之號。而更約後心。即證入圓通之境。寂滅現前。也雙承動靜無違方為定成。然此動靜。與下二塵不同。此約靜入禪定。動涉萬行。二時為言。若靜合動違。終不名為大定成就也。本師傳授反聞已竟。


△二次第解結修證。此科方是正行。一經云要。理宜詳細敷陳故。今所解。稍為完備。不避繁文。觀者幸勿厭多。非同長水流變三疊殊無關要。當知。上之發心是願。而此為依願之行。其願不虗也。上之秉受是教。此為依教之修。其教不負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結分之者。蓋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說。長水亦知順此分科。但未能發揮。委悉至於六結。乃為以義推知。非穿鑿也。良以。佛綰巾時。特以詳彰結解俱有次第。而說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結。前釋稍明。今此正是解結正文。豈不投前所說。況細尋文理。六節分明。非強分也。分三。一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又三。一脫動塵。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初者。發決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來立教常儀。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須懺求端應。誓斷四愆。如後道場所明。今約無障具戒之人。故徑談大定。行人宜自諒之。聞中二字。即所見之性。亦所趣之理。今為所入之門。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墮於二種差誤。前麤後細。最當辯識。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聞性本惟藏識。心海一體。而具六用。在眼為見。在耳為聞。乃至在意為知。今取第二。故曰聞中。於經最初。取見為例。以例餘五。委悉發渾。如十番示。後離二見。妄乃為妙淨見精。結云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今之聞中。即彼見中。以其體無二也。又四科七大。轉名如來藏心。周徧十虗。圓含萬法。今此聞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圓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是名無上菩提如來知見。今此聞中。即彼三藏體中也。良以。見道分中。極力發明者。正於修時。總持用之。所謂躡解成行。大陀羅尼也。若別為一法。則前之開示。俱成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平吞萬相盡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識之中。以此聞性。雖有聲無聲。明鑑了然。絲毫不昧。而會無分別。亦同見性。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且離念相者。方等虗空。亦常亦徧。有念即偏局一處。剎那生滅。不偏不常。此即緣聲之識。若墮此中。依舊。是經初如來所破緣塵分別影事。而七重破處等文。全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一念不生。圓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若於經中。未即了然。可於靜習坐中體認的當。多於五更起坐。夜氣清明。萬籟初動之時。一念不生。覺此聞性。廓然而圓。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遠近。音聲鑑徹無遺。乃至微風動樹。足履鳴堦。亦所不昧。假如東方數里之外。洪鐘發響。固歷歷分明。西方同時數里之外。羣鼓喧聲。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號。北街笑語。車輪馬足。一一俱現圓聞之中。如影現大圓鏡中。毫髮無隱也。至於寂然無聲時。則聞靜愈無邊際。然但借觀音聲彰能聞之體為聞中。不取所聞動靜之境為聞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亂心緣慮遮障孤負。不自覺耳。又當知。此聞中內。而所執定實身心外。而所執定實器界。了無踪跡可得。一片虗靈。浩無邊際。萬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徹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極不容思議之境也。亦即祖師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門。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為異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決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謂法流。即聞性也。入流者。旋轉聞聲之聞。反聞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順聞奔聲外注謂之出流。反聞照性內注謂之入流。二釋俱通。此亦須是一念不生迴光反照。專注以聞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間斷。即宗下所謂綿密功夫也(問見聞覺知同一根性永嘉謂。起知知於知。此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云久聞聞自性。若准永嘉。應云。起聞聞於聞。此非無緣聞。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義何得不違。答彼約根塵已銷妙性顯後不可更有二知。今約初心起修方作亡塵方便故。須暫假反聞以為入門。若到聞所聞盡。亦是根塵已銷之後。更不存於二聞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塵。豈遽同彼知滅對遺之後耶。故欲會同佛祖之言。須知前後次第。則無違矣)此二字即是合覺。下二字乃是背塵。亡者脫也。所即聲塵也。故上二字即旋聞。下二字即與聲脫也。約前四卷末第二決定義中。詳明根結全由法塵。故塵亡而結自盡。今解耳根其所應亡。當即是動靜二塵。動謂有聲。靜謂無聲。今初先亡動塵。仍有二種。一者屈曲聲。謂有意味者。如言語歌曲之類。是也。二者徑直聲。謂無意味者。如風水鳥獸鐘皷等聲。是也。其最有力能牽心流轉者。屈曲聲也。先須斷此。永不接緣。然此屈曲。復有二種。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復有二種。一者無力。二者有力。無力。謂評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亂。無增長煩惱之力。故云無力也。有力。謂說諸欲境。令心起貪。說諸不平。令心發怒。背面譽毀。當面稱譏。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覺喜瞋陡發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說內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門宗說玄妙意趣。令人不覺隨言生解擬議思量。若許攀緣於此。亦是尋聲流轉。最障本聞。所以宗門於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問止絕世俗。似無不可。何於道理勝思。亦杜絕之。答躡解成行。行起解絕。解若不絕。則無漏之行終不能成。況真心實際。動念則乖。豈容留解而許尋道理屈曲聲乎。故後偈云。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產家忌人往來觸犯。則疎客親友二俱止絕。方可無虞。若但斷疎客。而容親友往來。則觸犯之害終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疎客。道理屈曲如親友。所以二者俱當止絕也)行人初心。首先於此諸屈曲聲。一切不緣。惟以內向聞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動。則一切麤顯分別永息不起矣。至於水流風動鐘鳴皷響等。一切徑直之聲。更是難亡。須使入流功夫細心專切。久自亡盡。問反聞功成。豈一切諸聲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覺耶。答非也。諸聲任有。行人但惟圓照聞性不漏落流注於聲而已。問不緣曲屈之聲。止其分別。易以稽考。不緣徑直之聲。止其取著。難以考驗。又此諸聲。縱令心不取著。其如諸聲亂發攪擾聞中。何以驗其不隨聲轉耶。答反聞自性專切者。聞性常自分明。如對清秋之月。無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聲。而諸聲普皆不昧。若稍取著於聲。當有二驗。一者聞性先以遽昏不復分明。二者偏注一聲。餘聲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賴人牽之而過彼人教其仰面視天。不得一息視水。若一息忘教視水。隨即運倒。此亦如是。反聞自性。猶如視天。不復尋聲。如不視水。更無流轉之患。猶無溺水之患也。是知。聲不可除。而但當反聞專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當仰天專切也)問此之眾聲畢竟不昧耶。亦有寂滅之時耶。答昧不同滅。心昏為昧。聲銷為滅。反聞自性。久益精明。終無昧時。外脫聲塵。久漸銷落。終有盡日。良以性是本有聲是本空故也。問聲今現有。何為本空。答如人夢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夢時。亦似現有。豈真有耶。現前諸聲亦復如是。問諸聲不實。既如夢幻。銷落之後。畢竟一無所聞。則道成者。皆如聾人耶。答不然。此非真滅。但以銷落聚聞之根近蔽之聲。暫沈枯寂。即同色陰區宇。如有目人處大暗室也。不久心聞洞開。徧滿虗空。所謂發本明耀。必將上聞有頂。下聞無間。乃至最近虫行蟻鬬。素所不能聞者。皆當聞之。何況餘聲。如聾之疑。鄙劣甚矣。問此之入流亡所。但於靜坐時習之耶。亦於涉事時習之耶。答若但取於靜坐。何用詳辯曲屈等聲。正須動靜一如方成大定耳。問靜坐易忘。今即不問臨事實難。今請問之。假如有人涉事訪一故人。於路用功。但惟反聞自性。而餘聲悉不取著。正當聞性湛然。忽於中途。隔墻聞彼故人言語。此聲不尋。則廢其訪問之事。若尋之豈不成流轉耶。答此聲許尋而不妨不成流轉。以偈云眾生迷本聞尋聲故流轉。汝若於尋聲時。不迷本聞。此但尋聲。豈即流轉。問請分尋聲流轉與尋聲不流轉之相。答汝正反聞自性時。有當尋之聲。現前一味尋之。而聞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轉。若當尋聲時。而聞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暫尋即還。亦謂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謂之流轉耶。以此為例。凡涉諸事。皆當准此思之。大抵初心靜習時。得力為多。靜定若成。漸能涉事不昧。若初學靜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難。問涉事不昧。既曰良難。則初學反聞。恐難理事兩全。答世諦之人。寧廢理以圖全事。修行之人。寧廢事以圖全理。今初心修進。誰要你依舊精研世事。務求兩全耶。當知。反聞入手之人。雖處世間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騰騰任運。得靜且靜。萬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當用時。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顧不悔。惟圖反聞無間。心便怡然。問祖師何言這邊那邊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絕後再甦。死中發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謂初心便能如是也。問此節舊解多補天台三止觀意。謂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別為入門。非此經旨。且三觀初心不離六識思惟而入。今經首廢六識不用。將何入三觀耶。斯經圓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詳在奢摩他中發揮。而行人未修之時。先成圓解。及至修時。行起解絕。但一反聞。極為簡便。不勞廣立止觀。宗門所謂單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覺照理。即簡妙之觀。忘所乃背塵息妄。即簡妙之止。久久定成。則圓融密妙體用。皆從本地流出。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問前綰巾時。如來親喻。當從中道解之。今但反聞。不明中道。豈合結心之喻耶。答詳佛左右偏掣之。喻葢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證故。偈云。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聞時。圓解已成。正反聞時。豈墮彼二。既不墮於空有。即是最簡易之中道。𠃔合結心之喻。何必廣立止觀。枉用贅瘤之中道。真所謂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綰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當此用。詳玩之可也(問初心進功節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聞乎。答此功雖不專於靜坐。而初心亦須靜習偏多。所謂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聞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為之。何況俗事。宗教聖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況俗言。縱有人來問道。即端心反聞。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餘拜佛燒香衣食賓客呼喚動轉。皆極令聞性分明。且當此際。既以全提聞性。而聞性即全法界則動轉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於靜中。恒令不昧。夜則披衣端坐排遣昏散。專注聞中。惺寂雙流。昏沉至極。須臾假寐即起經行。直待聞性明利時。依然靜坐。如宗門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問設有夢中流轉時如何。答初心夢中或有流轉。醒來隨即收攝。不必悔惜。久當夢中。亦如醒時反聞。便是寤寐恒一好消息也。但時時求佛菩薩加令心開。如此用功時。一切皆忘。即如後文所說如有目人處大暗室。所謂色陰區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悶蓋根塵俱泯。自當如此。功夫極到。當自有發本明耀之時。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極。或見本師現身摩頂加被。當依後道場所說。默驗魔佛。愈加專切。或發善境。如後陰魔中最初十種者。勿作聖解。但當加功反聞而已。且於入流亡所之時。正是心精通䐇。與十方諸聖。共一鼻孔之時。而功極動魔。正當此際。依後聖教。悟則無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脫亡動塵。功夫必至忽然萬籟俱消。惟一聞性。明耀日月狀如雨霽天空。風停海湛極為寂靜。當此之時。豈惟一切聲消。身心世界蕩然一空。虗豁自在。方是旋聞脫聲。入手時節。此境極為虗豁自在寂靜輕安。最忌過善取著。但惟一種平懷。精進不輟。則無量妙境。將次漸開。一取著之。隨得隨失。永不可復矣。記之記之)。


△二脫動靜。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上科方離動結。此科動靜二結兼除。葢動除靜現。自然之理。加功雙遣。自然之勞。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謂亡所入流。二俱成靜也。蓋初雖忘所。而所豈易亡。初雖入流。流豈易入。雖云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動靜間發心心收攝。非寂靜也。至此亡所。而所無不亡。入流而流無不入。羣動俱息。收攝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動。今之既寂。乃是動結已除。靜結方顯也。次二句。方乃動靜雙除也。是雖兼動雙言。其實單遣既寂。而惟除靜塵耳。然言了然不生者。葢約既寂之後。加功進力。以至寂靜。亦亡二塵。俱不可得也。問亡動即是亡聲。而聲塵與聞性。如黑白相違。易於分辯。故亡之則易。至於靜塵與聞性相順。聞性至靜。而靜塵亦靜。俱無邊際。俱無分別。如風空莫辯水乳難分。誠難剖析。故亡之恐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聞性未能了見分明。若了然自見聞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聞性是心。靜塵是境。心則靈知不昧。境則冥頑無知。境自境。心自心。如爾為爾我為我。有何難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無人之處。皆能了別山中寂靜。其實於己聞性。絲毫不覺。及來閙市。其靜全失。以前靜境全是山靜。故離山豈復有靜。世人但取境靜者。離境無有不失者也。此猶外境甚麤。又有行人。未見自心。但習攝念成定。展轉深入。憑彼定力。覺無邊際。亦靜塵境界。定力盡時。無有不失者也。此為內境。比前更細。若未能悟心。不見聞性。誠不識此二種俱為靜塵。非心靜也。若能悟心。了見聞性。自覺此性。本來至靜。寂然無邊。非由攝念所成。亦非託外境界。不知反聞者。故全不覺。若能一味反聞。則性靜恒在。居山居市。其靜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靜恒然也。縱不發明。未反聞前。從無始來。本自常靜。何況了見反聞之後。豈復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則聞性。本與靜塵無干。反聞專切者。亡之甚易。何難之有哉。大抵亡動之後。別無伎倆。反聞功夫。展轉深切。聞性增明。則動靜二塵。逈然雙脫矣。至此則亡塵極。明功夫位。當圓之初信。於二乘則齊初果。問何以知然。答金剛經云。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又云。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亡聲塵時。六塵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逈殊。小乘入流。但是攝心入深三昧。彼謂法性實是三無為境而已。此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豈同此之反聞自性乎。故知證雖位齊。而入理深淺。大不同也。


△三脫聞根。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上科全以亡塵。此科方以盡根。如是者。承上之辭。漸增者。加功進行之意。下句不依舊註舉塵顯根之說。葢上聞字。乃旋倒之聞機。下聞字。乃所聞之聞性。以前因圖作亡塵方便故。立能所二聞。令其聞根而亡塵。今塵相既盡。故外無所對。則根亦不存。能聞之聞機與所聞之聞性。二俱除滅。故曰聞所聞盡也。後文云。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謂也。問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雙亡動靜。今復將根性亦亡。豈不全成斷滅。答但以盡根。那云滅性。問根與性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問當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無別體故非二。然冰結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盡。但如冰融。豈如水涸哉。問前言二塵亡後。惟覺聞性。極為寂靜。湛無邊際。今盡內根。復作何相。以別於此。答前作方便。脫彼二塵。故暫執聞性為內。二塵為外。背外向內。宛然內根恒在細詳。經云聞中。又云入流。中之與入。顯根為內。彰彰矣。及至二塵蕩亡。已無外相。既不對外。內相漸消。以至泯然。豁然無復內外。即根盡之相。以是而知。前言無邊際者。非真無也。以二塵為限。即是邊際。今二塵既盡。無復限隔。方是真無邊際。若約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對塵。塵為他相。根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塵俱泯能所兩亡。無復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內外麤細四相應盡無遺。定位當至七信。齊於別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羅漢位。而見思惑盡。當證我空真如。即前如來所說。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當知。此是菩薩高證圓之七信。但約斷見思。證人空。謂齊小之四果。非真實同羅漢。如世之進士初品暫同吏員。極品豈真名位與之全同乎。當知。六通十八變等。皆應殊勝。至下當更顯其不同。亦如進士資格權位名分。皆非吏員可仰視矣。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前示倫次中除法執科。已明法執麤者。先於入流亡所時。早已斷盡。至此惟除細法執焉。分二科。一脫覺觀。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盡聞二字。牒前聞所聞盡。即二聞雙泯之境。不住謂加功進行。透過斯境。不鈍滯於此也。以見盡聞若住。增慢同倫。化城永閉矣。末句即新證也。蓋盡聞之後。根塵逈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則智境恒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此雖境智雙舉。而能覺所覺。二俱言覺覺心分也。於智為多。若悋惜此心。以為般若真智。而不能捨置者。是為妄生愛智之法愛也。又此望後為斷法執分別。問法執分別。應隨前麤法執斷之。那於此中猶有分別。答此俱生中微細流注分別。非麤分別也。其實似是覺觀不忘義說分別耳。


△二脫重空。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空覺之空。牒上覺所覺空之空。而言空覺者。顯是重空之智也。極圓者。謂增修滿其分量之意。末句促舉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與境也。空所空滅者。葢言重空之智并前智境。一切滅盡無餘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圓。則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覺極圓。則非惟所空智境息滅。而重空之智。亦復隨滅。如以木鑽木。火出則二木俱盡矣。此雖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屬也。於理為似。若恡措此境。以為實際理地。是為妄生愛理之法愛也。又此望前為斷法執俱生。葢能所二空。已離前科微細分別。而任運存此微礙緣影而已。此影滅盡。成法解脫。而真光將露矣。此之二結已超小乘而過之。然定位於圓教。即八之十信。於別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塵沙惑盡矣(當知。此諸菩薩比定性迴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薩於麤法執先已斷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斷。所以遲鈍也)又此以菩薩所陳空覺極圓。同前如來所說空性圓明。故知。此之空所空滅。即前所謂法解脫矣。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已竟。


△後解一結俱空不生。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生滅二字。通前動靜。根覺空滅。六結全收。麤細不同。要之皆生滅心也。初解動滅靜生。次解塵滅根生。理雖無生。而有滅有存。生滅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滅覺生。四解覺滅空生。五解空滅滅生。到此若住最後滅相。則當為滅相所覆。恒處俱空。應是一種頂墮細障故。猶名第六滅結也。百尺竿頭。更須進步。祖師所謂向下猶有事在。亦名末後着也。然此不復更勞着力滅除。即儒典所謂化不可為。而本經所謂無功用道也。但無住著之心。以俟一剎那頃。本理現前。則此之滅相。即逈脫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謂寂者。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所謂滅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無生之滅也。此是本覺理體。如來藏性。真如實際。清淨本然。周徧法界。亦名大寂滅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謂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滅。且單言寂滅。實乃真心全體。而萬用皆具於中。此理現前。則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根隔合開六根互相為用。而下之諸科。一切勝用。皆從此發焉。約其所至之位。應在初住。雖分斷一分無明分。證一分真理。而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四十二地功德。隱然具足。其與別教初地。位雖言齊。而歷別之與圓融。實天地懸殊矣(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消落。二覺即識情為垢。二空即想相為塵。而前空後滅。即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而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放其文云。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於動靜不生。又云。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二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云。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二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云。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云。閴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脗合而無間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意根。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修治斯經己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於高位而視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云。心是根。法是塵。兩種猶如鏡上痕。痕垢盡時光始現。心法雙忘性即真。此令盡其微細法愛。而正合後三細結。其所謂心是根者。即覺結也。法是塵者。即空結也。其所謂心法雙忘者。即生滅既滅。正除最後滅結。而所謂性即真者。即寂滅現前。佛祖一揆。初無二道。學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結修證已竟。


△三詳演所獲殊勝。上是圓通因行。此乃圓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廣累積篇章。故云詳演。而菩薩自語。元標殊勝。故作科名。問因行為造修之要。理宜詳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顯。似應且略。而文何甚詳。答詳明果用。激勸欣修。固不應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當加詳。今所述因行。不過數語者。良以。此經如來與菩薩。相同演一圓通因果。前後互為詳略。如來自四卷後半。示二決定義。乃至擊鐘驗常五卷前半證明。別無結元。至綰巾示結合。有一卷經文。詳說解根。修習圓通至為委悉。豈止如今用之廣哉。而所以說果用者。秪云。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又云。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辭甚略也。今菩薩說行若詳。應重如來所示說用。若略則無補如來闕文。二俱非妙。故應因行略而果用廣。廣略皆適其宜矣。但如來泛說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薩顯然專說。文似有隱顯通局。而意實無異旨也。行人欲究圓通因行之詳。當取前經文與菩薩所說參互看之。不必局菩薩之數語矣。分為二。一標列二本。又二。一總標。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忽然。即解脫道一剎那頃也。葢證入真體。在一剎那。而稱體起用。亦即在於一剎那也。超越。即解脫纏縛之意。不為界內有縛故。超越世間。不為界外空纏故。超越出世間。十方圓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華嚴。當分身百界圓明。即明通彌滿於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圓明。即一一界備達十如。是也。二殊勝。即下列二種妙用盡。菩薩從初發心。即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證自心時。而即與佛生同體用矣。然皆謂之殊勝者。顯超權乘也。葢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別列。又分二。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覺心。是與諸佛同體。同佛慈力。是與諸佛同用。在因同果。處染常淨。故曰本妙覺心。人人本具故。纔證即上合也。依吳興。力字作悲字。葢佛具與樂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應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六道眾生下。亦應有本妙覺心四字。譯文略之耳。以佛與眾生同具本心。而菩薩證此心時。上下俱合。合則先同其體。然後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經家於眾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眾生不異故不重標。二者諸佛妙心已證有力。須顯其合方成勝用。眾生妙心未證無力。不須顯合。合則無畏。勝用反不能同。雖俱通而前義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與樂。意同吳興所說。標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為三。一三十二應。又三。一標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標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應體用洪源。上聞字。即指聞性本覺之體。而言聞熏者。即所謂本覺內熏也。下聞字。即旋倒聞機之聞。始覺之智。而言聞修者。以此反聞。進修圓通也。然初稱如幻。謂始覺權假暫用隨銷。非同執實染修也。終結金剛者。謂本覺究顯。永無銷壞。而仍具摧堅之能。非如權乘畢竟非實也。又初假二聞故如幻。終成一性故如金剛。此上方明得體。與佛二句乃明同用。體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應耳。菩薩隨機赴感為應。眾生希應者。須竭妙感。若無妙感。固不可妄議慈應之不周矣。游諸國土者。即無剎不現身也。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羣機也。開之有三十二。合惟四聖六凡。攝盡羣類。


△二條列妙應。又二。一應希求心。希慈與樂。各求稱心也。又二。一應求聖乘。即出世間四聖乘也。約能求人。除佛惟三。約所現身。四聖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於緣覺而加獨覺耳。就分四。一菩薩。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既曰諸菩薩。則各教皆有。不局別圓。但凡菩薩無不希成佛身。故現佛身應其機也。勝解者。各隨所修法門。因行已極。而所起證悟之智也。現圓圓字作滿字釋之。言智證將滿之時也。擕李曰。勝解現圓者。各約自乘理智將欲現前。得此名也。後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真勝解現圓。乃至若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皆現佛身。為說頓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脫。問等覺菩薩。豈假初住現佛說法耶。答聞法得解。何必求人。復假勝身。彌增內慧。且天魔現為佛像。毱多尚乃致禮。況初住菩薩。妙理所現。等覺雖尊。孰敢不仰。

○此說但約等覺。決無於劣計我勝之慢習。若約觀音初證。似在初住。而圓頓上根。固有一生事辦。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漸起大用。豈可定常局為初住哉。其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不必更說。元是古佛。解脫亦即一剎那證入解脫道也。


△二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下三科。皆稱有學者。以各門在修習位者。功極皆將證入無學之時也。諸字但指一類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溫陵曰。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號獨覺。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靜妙明。

○當知此非是天然外道。葢是多生受佛小教熏習。當歷七生。方證無學。終不至於八生。今第七生。出無佛世。證期已至。忽然觸境證入。似不歷教而實教於多生矣。


△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溫陵曰。緣覺者。稟佛之教觀緣悟道者也。知迷勝性由十二緣。於是斷之。自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則緣斷而勝性現矣。性因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

○勝性。即因緣無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擕李曰。三果以前。賢位聖位。俱屬有學。見道一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證生空理。故曰得四諦空。初果後進斷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云修道入滅。應求聖乘已竟。


△二應求雜趣。即六凡也。分二。一諸天。又分二。一天主。又分四。一梵天王。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欲心明悟。謂深達婬欲為招苦之本。欲雖通於三五。而婬為上首。本經單論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脫。乃成就其決定捨欲生梵之事。是雖捨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捨。亦名解脫。孤山曰。說法者。如金光明云。大梵天王。說出欲論。是也。


△二帝釋天。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釋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橫有三十三天。而帝釋統之。說法謂十善也。金光明云。釋提桓因種種善論。是也。


△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頂天。具云婆舍䟦提。此云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魔王也。或云自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自在天攝。

○欲身自在者。顯其惟是正報如意耳。下放此。遊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應不及色天之遠到耳。再容總通。


△四大自在。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虗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頂摩醯首羅天。大論云。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者。是也。

○飛行虗空。能至他界。如法華言。其能過五百萬億國。推尋供佛。是也。初禪尚能。何況色頂。又統論諸天皆舉一以該其餘。梵王似局初禪。而實該四禪。帝釋似局二欲。而實該六欲。二自在別舉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屬。故更舉之。但闕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與法華俱缺之意者。此論現身。而四空不樂身相。故不為現。縱有別者。方便以利益之。當亦不入此現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一上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帥各有八將而韋䭾為上首。是也。各統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屬。救護國土者。還指人間國土。所以摧魔護生也。


△二四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應科入天主。今文列於將後。故屬臣類。且四王自來係屬帝釋大臣分統四洲。餘天上下未聞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須彌各面一切國土也。


△三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類。能驅鬼神。

○按統紀。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驅使者。即前諸將及八部也。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一世諦男子。此未論秉佛教戒者也。又為二。一人主。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自金輪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邱-丘+(看-目)]國小王。散於天下。如粟之多。

○問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須假帝王身與其說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懷仁。不忍世亂。發願世世為有道之王。以理[邱-丘+(看-目)]國。菩薩為其現所欣之身。與說生貴之因及帝王德業。以熏隔生之種而已。如修十善為輪王因。是也。豈教以篡奪之術哉。後多放於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一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具十德為長者。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嘆。下歸。故為族姓之主。世間推讓也。

○以此觀之。西天稱長者。非止年高。葢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稱。然亦非現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無位。或談道論德。為人師範。或著書立言。垂教後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類隱淪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邱-丘+(看-目)]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三台輔相州牧縣長。悉號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攝。


△四術士。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婆羅門。此云淨行。四姓之一也。愛諸數術。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虗也。

○此但釋數術。而未明攝衛。乃調護身壽。即名醫輩耳。此科似此方醫卜雜伎所攝。如郭璞華陀之類。是也。西天最貴重之。有十八姓。世諦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謂奉戒者。分二。一出家二眾。又二。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律。謂自十戒以至進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戒。亦自十戒進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眾。又為二。一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塞。此云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夷。此云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諦女人。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即泛言一切婦道。儒書云。有閨門之修。而無境外之志。故曰內政。然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國夫人。如論語[邱-丘+(看-目)]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婦謂妻因夫榮者。大家如後漢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為二科。一童男。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亦名處子。謂未出嫁之女也。愛樂處身者。願常為處女。終不出嫁也。不求者。不願隨從之意。謂堅貞自守。縱有強施侵暴。亦誓所不從也。應希求心已竟。


△二應厭離心。前之希求。是冀望勝事成就。此之厭離。是不樂本位。思欲脫去也。然多欲脫入人倫。問餘趣則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意於修道出離。裴公云。可以整心慮趨菩提。惟人道為能。是也。分二。一八部眾。孤山曰。准普門品。此闕迦樓羅即金翅鳥也。乃譯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為七科。一天眾。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出與脫同。成就者遂其脫離之願也。後皆放此。


△二龍眾。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雖皆具神通福德威權。均名惡趣。各有苦惱。是故。多欲脫去為人。以希修進也。問焉知不欲脫入聖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聖果。自入前希求中。應求聖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藥叉眾。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度亦脫也。孤山曰。藥叉此云輕捷也。


△四乾闥婆。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闥婆。此云香陰。新翻尋香行。帝釋樂神也。


△五阿修羅。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羅。云無端正。以女美而男醜故。從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諂詐無天行故。


△六緊那羅。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緊那羅。形似人而頭有角。因呼為疑神。天帝絲竹樂神也。小劣乾闥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羅。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羅伽。什師云地龍也。肇公云。大蟒腹行者也。八部眾已竟。


△二人非人眾。又分二。一人眾。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是現在人中。而求捨身之後復得人身。葢求不失人身。世世修進者也。


△二非人眾。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沉等。有想如神鬼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條列妙應已竟。


△三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薰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結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諸身如海之印紋。緣至而現。則來無所從。緣盡而沒。則去無所止。無礙無滯故。稱妙淨之應也。無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薩所證。大寂照海。湛然不動。緣對自現。初無作為。所謂無記之通。亦如涅槃所謂慈善根力實無去來也。自在成就者。言無所不可現也。吳興曰。三十二應。比普門品。雖互有出沒。大體是同。總而言之。無越十界。於十界中。兩經俱無菩薩并地獄身者。或曰聖言之略耳。或云觀音已是菩薩。何須更現地獄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華。具現菩薩界身。又准釋論。菩薩亦化地獄。故知十界不可闕。焉三十二應已竟。


△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問數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婬難舍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葢菩薩反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徧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恒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葢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脫。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二條列無畏。分四。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惱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葢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既以別列。何用此總。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者。吳興。直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却加云。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放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

○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固火不能干。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葢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擕李曰。准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動搖。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徧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云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虗空。三在天。羅剎云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噉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

○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准前知。下可類通。


△七枷鎻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繫枷鎻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繫無羈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鎻者。非止一人也。


△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徧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徧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徧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云。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二三毒無畏。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云。若人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慾。乃至嗔癡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就分為三。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婬眾生遠離貪欲。

反聞離塵。逈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痴暗。

溫陵曰。癡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痴暗矣。

○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云無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吳興曰。准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痴。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三二求無畏。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就分為二。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徧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徧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擕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云。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祕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葢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實智故。能承順祕密。葢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餘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擕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四持名無畏。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逈脫此二畏矣。又曲分為四科。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恒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復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恒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二一已圓通徧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徧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云。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由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徧法界也。


△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恒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葢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餘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恒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

○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餘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云。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覺。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一同體形呪不思議。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呪。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呪。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葢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祕密神呪。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呪。是誠不思議矣。


△三偏詳現形。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虗。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

○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三。一備彰多相。又為三。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云堅固不壞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云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云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呪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二異體形呪不思議。異體者。鑒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呪。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呪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分二。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二令生脫畏。又為三。一各形各呪。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呪。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呪者。於各身而說各呪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呪。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呪脫其怖也。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呪。豈混同哉。


△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徧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遊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捨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

○眾生慳心最為難破。捨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捨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二故廣供養。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虗空而徧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竝該三塗何亦言供。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云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彷彿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檀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三結答圓通。分三。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餘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歎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竝云。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

○既示在因位。則亦不妨歷示次第修證矣。


△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徧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徧故感名稱周徧。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三佛現瑞應。葢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一彰圓通總相。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并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番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二顯圓通別相。分四。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虗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葢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揀選。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竝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一如來敕選。又二。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効。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捨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註。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當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二後出揀選本意。既云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二文殊偈對。分二。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詳演偈文。分六。一發源開選又三。一雙示二源。又二。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海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葢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葢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竪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鑑。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彷彿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彷彿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彷彿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云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修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云。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滅。此萬法麤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虗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萬法還滅。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虗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虗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虗妄矣。


△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等。

○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虗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虗故可速滅。向使非虗。豈能強滅乎。


△三正明須選。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餘聖諸根則逆。葢對此方之機說也。

○此說順逆二字。如云。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遶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餘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故。最初應有。難云。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二了揀諸門。意在令捨也。分四。一揀六塵。塵是無情。於心最疎。而又具障蔽染污二義。疎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竝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徧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三香塵不恒。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恒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烟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恒。覺不恒則香亦非恒。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恒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塵不徧。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徧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葢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捨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徧涉。不徧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二揀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揀五。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葢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恒覺故難入圓通。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答耳為離知。恒常普徧。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恒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葢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三揀六識。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悞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擕李曰。論云。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

○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云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麤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并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葢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

○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五身識不徧。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徧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

○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徧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葢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徧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闕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云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

○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葢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徧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四揀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

○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葢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說。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

○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虗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虗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六識大虗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虗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

○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虗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靜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籍。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三獨選耳根。分二。一備彰門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番前不對方宜也。葢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臺觀。或以虗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徧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捨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徧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二讚人殊勝。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一略讚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讚能以聞性自利。正嘆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繫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繫。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讚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讚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二廣讚利他。分四。一總明常徧。

於恒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恒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徧也。此則方標常徧。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嘆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嘆前二科。以上句嘆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嘆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嘆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嘆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呪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嘆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徧。誠為巧妙。若依舊註。前兩句嘆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徧常。後兩句嘆後二科。不惟偏缺徧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

○詳夫菩薩忘音塵。而修聞性。及至稱名嘆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厂@火]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呪。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悋。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徧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八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葢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迹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讚人殊勝已竟。


△三示法真實。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番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并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皷。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皷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二通真實。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義方順。葢語倒耳。

○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窓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墻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壇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

(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云遐邇俱聞耶。答但言遐。不云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云。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三常真實。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一對塵顯常。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伏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虗空。恒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未。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鐘。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恒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却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四顯行當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云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二明病在循聲。又二。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二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剋指一人。所以登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為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聞三。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葢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云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祕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葢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葢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淫之過誤也。


△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却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盌乞食。不知盌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二法喻詳明修證。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一法說。又為二。一歷示次第超越。四卷末云。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一情界脫纏。又二。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葢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餘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餘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華。華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拆一華而餘華皆壞。華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巾之竪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麤。解則從塵至性由麤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華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葢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虗翳也。葢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逈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瞖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虗空。却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徧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虗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罣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答圓乘銷塵。非至[厂@火]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徵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

○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呪。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呪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呪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云。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呪。至下發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云。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云。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污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三結示因果究竟。

餘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餘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隣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四普勸修持。佛勅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葢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救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二明諸佛共由。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葢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已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五結答請加。分二。一正以結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迴復尊命。故此結答。乃迴告於佛之言。又二。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云。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云。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云。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云。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葢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餘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捨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淫。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捨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二請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讚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葢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徧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羣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迴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餘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已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一阿難一類開悟。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了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云何修故。此了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了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了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并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竟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二登伽一類證入。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呪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恒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

○葢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云。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問安知非小。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恒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云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場加行。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說也。然下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一初請略說。又二。一阿難請。又二。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迹謂修證事迹。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𦢊腮。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亦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請度他。分二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請之言。又二。一述己請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二後表為他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己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二正請道場。又二。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恒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二如來說。分三。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餘意可知。


△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三正與說示。分二。一繫舉三學。又二。一引律標意。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踰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麤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番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呪之三事。故大科云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淫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婬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呪。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別列三學。分二。一歷明預先嚴戒。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躡前徵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二開釋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婬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一斷婬。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婬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葢欲氣麤濁。染污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婬。則是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放此。溫陵曰。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婬欲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婬者。於禪定時。不決定捨絕婬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却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葢定慧心靈觸境流住。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婬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二預辯魔佛教儀。欲人辯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一貪婬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婬。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婬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婬。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婬。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婬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婬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二教人斷婬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婬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并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婬欲無碍。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辯。


△三確定菩提成否。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婬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繫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婬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帶婬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


△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三合婬不成道。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婬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婬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婬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婬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婬機。由心使作。心之婬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辯。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婬已竟。


△二斷殺。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虱蛇蝎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惟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葢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悋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嶽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隣地獄易墜難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殺。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鬼佛教儀。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呌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捨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虱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捨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碍成佛。


△二廢權防難。又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也。


△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三明滅後非教。

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三陷苦增纏。又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隨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呌。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二勸深斷方脫二。一舉能斷賞讚。又二。一正以舉讚。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二徵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啗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併斷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三斷盜。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詃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欲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羣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妖佛教儀二科。一潛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預記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三誤人墮獄。又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捨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捨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捨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心自稱已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一先出自已誨。又四。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三仰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捨。則自餘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辯妖佛教儀已竟。


△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巵。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二科。一惟依了義捨施。又分三。一身捨貪悋。

若諸比丘。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上餘。謂衣鉢之外。止持不貪也。下餘。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悋也。


△二心捨慢嗔。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捨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捨嗔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三身心捨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葢捨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餘哉。葢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答此謂不悋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捨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云。比丘觀智。身心尚須并捨。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却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四斷妄。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存。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葢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顯偽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迹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迹全染污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準矣。


△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眾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祕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干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刻糞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虗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明云。直心為道場。無虗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二舉妄號喻。又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二舉噬臍喻。又為二。一先示因果虗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昇反墜。故曰果迂曲。


△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絃。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絃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六